5.強化重要支付係的準援能力。“央行”參照國際清算銀行支付暨清算係統委員會“重要支付係統的核心準則”所提示的執行要點,除已設置“央行”同資係統的備援中心並定期演練外,亦督促台灣票據交換所與財金公司等結算機構應比照辦理。
(六)台灣地區支付製度改革特點
1.循序漸進發展。早期以推動業務自動化,改善人工操作不便為主;中期則以促進金融資訊共享和資訊互通,推動跨行支付網絡連線作業,便利企業及社會大眾便捷的交易需求為重點;近期則為因應金融自由化、國際化趨勢,配合島內金融市場的發展。支付製度兼顧躉售型與零售型支付交易需要。票據使用逐漸由電子支付取代。秉持由業界主導支付機製發展的態度,避免過度幹預阻礙創新。
2.票據交換係統、跨行通彙係統及“央行”同資係統可歸類為國際清算銀行定義的重要支付係統。三係統供不應求,年交易金額達271兆8405億元,平均每日交易金額1兆830億元,以同年GNP的10兆1857億元來看,約9.4個營業日的交易金額即達全年GNP的總額。
3.台“央行”將遵循國際清算銀行支付暨清算係統委員會公布的“重要支付係統的核心準則”,確實執行“央行”監管支付係統的四項職責:
(1)“央行”應清楚界定其支付係統的目標,並就重要支付係統相關事宜公開披露“央行”所扮演的角色及主要政策。
(2)“央行”應確保其營運的係統符合核心準則。
(3)“央行”應監管非由其營運的係統,確保係統符合核心準則,並且應有能力執行這項監管工作。
(4)“央行”借由核心準則促進支付係統的安全及效率時,應與其他“中央銀行”及島內外有關金融主管部門合作。
二、閩台貨幣流通現狀和清算的必要性
(一)福建毗鄰台灣地區,兩岸清算技術上完全可行
兩地間交通便利,經貿關係密切,人員往來頻繁,人民幣早已在海峽兩岸不同程度上流通使用。盡快為台灣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機製,對於進一步密切內地和台灣地區的經貿關係,便利兩地居民互訪和旅遊消費都有明顯的好處,也符合內地經濟金融穩步走向開放的發展方向。福建的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可以增加銀行業務領域和產品,進一步完善銀行提供的服務,使銀行形成新的優勢和特色,有利於擴大台灣銀行業的利潤來源,促進台灣地區的經濟發展。為境外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有例可循,技術上完全可行。中銀集團港澳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成功實踐,為福建和台灣地區之間貨幣清算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模式,其在目前港澳地區人民幣和外彙清算業務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業務總量、資產規模及利潤總額在港澳同業市場均處於領先地位,並在管理方式、服務質量、金融創新、電子化發展程度等方麵具有較大優勢,還擁有港澳貨幣發行權,並負責代理港澳政府公庫和港澳銀行同業港幣票據的清算。通過銀行間同城票據交換網絡,銀行間電子彙兌業務SWIFT網絡來處理。
(二)借鑒人民幣在港澳地區的清算機製
目前新台幣彙價不公開掛牌,其兌換價格在規定的幅度內,由中行福建分行和其總行商量後自行確定。這種彙價決定機製局限性很大。目前福建試點進行的新台幣和人民幣的兌換,僅是小規模的個人現鈔兌換,尚不包括企業投資較大的資金調度,主要集中於非貿易領域,無法滿足兩岸間實際需求。目前中行試點進行的人民幣與新台幣雙向現鈔兌換業務,兌出、兌入的差額較大,經營業務處於虧損狀態。地下彙兌暗潮湧動,與台灣對內地的金融管製遲遲不肯鬆動關係甚大。台商資金要投入內地設廠,除了目前的OBU外,不少傳統製造業的台商仍然倚賴非法的地下彙兌公司。經過中國香港、美國第三地金融機構的轉彙中間的手續費太高。
(三)台灣地區必須解除政策障礙
台灣旅客現時攜帶外幣進出台灣海關的限額規定為1萬美元等值外幣,約8萬元人民幣。2004年3月1日,台灣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通過後,台灣旅客可攜帶人民幣上限僅為6000元。截至目前,共有7家台資銀行、9家台資保險公司、1家保險經紀公司和12家台資證券公司在內地設立了代表處,另有1家海峽兩岸合資的保險公司也在籌備中。但內地銀行在台灣開業的申請卻至今沒有通過台的落地批準。兩岸直接通彙業務開放兩年多以來,也隻限於銀行間的密押交換。這顯然不是技術的問題而是台灣方麵的政策限製。
(四)福建與台灣地區商業銀行建立雙邊清算機製
隻要政策上通過,清算業務在技術上沒有問題,隻要通過全球清算係統,即全球銀行間金融電信協會係統的連接,就可以實現。台灣銀行可將收得的人民幣,向內地商業銀行兌回新台幣或美金,內地商業銀行銀行則反向操作。兩地商業銀行通過被授權簽訂清算協議並不需要設立政治前提,所以不必涉及政治談判,隻要具有清算能力的大型行庫簽約即可。最新資料顯示,2004年1~5月,兩岸金融業務往來金額已有420億美元,每月平均規模有80多億美元,比上年平均每月金額增加近40%。如果就這個速度估算,2004年兩岸金融業務往來金額有望突破1000億美元。兩岸金融業務如此活絡並快速成長,顯示市場需求殷切,台灣金融業者將強化與內地金融機構的互動,台灣當局應鬆綁管理限製。目前兩岸銀行的通彙,局限於台灣銀行OBU(Off-shoreBankingUnit,境外金融中心)和內地銀行完成密押交換,無須通過第三地轉開,但由於雙方未建立存同行(互設賬戶)的關係,彙款及清算作業仍必須取道外國銀行,還要借用美元清算,速度較慢。繞開美元建立人民幣與台幣的直接清算機製為業界所期盼。銀行通彙可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銀行之間進行密碼交換,即密押交換以互通訊息,成為通彙行;其次是互相開立賬戶,建立存同行關係;最後雙方建立融資、拆款等及其他外彙交易的往來關係。
三、循序漸進推進兩岸資金清算五種模式
經過20多年來的努力,兩岸經貿呈快速發展勢頭,1979~2004年底,累計貿易額達4046億美元。從1996~2005年6月,台商與內地簽訂投資項目3.4179萬個,協議資金546億美元。據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估算,2004年兩岸資金清算量突破1000億美元,比上年增長近40%。台灣媒體2002年調查認為,目前有100億元以上新台幣在內地流通,2005年,台灣“中央銀行”外彙管理部門估算,新台幣在內地流通近1500億元。兩岸人民幣需求日益增長,而目前限地、限行、限量的清算安排無法滿足兩岸經貿發展的需要。為此,筆者提出循序漸進、先易後難推進以下五種資金清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