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問題
加快地方金融改革與發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是短時間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係統工程,要有長期的周密的規劃。首先,省委、省政府應當盡快製訂、出台一個《關於加快地方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表明態度,把地方金融改革作為當前經濟發展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把金融業作為重要的支柱產業予以扶持。其次,製訂地方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近期與中期發展規劃,明確改革與發展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措施。明確突出地方金融業對縣域經濟、山區和農民的扶持態度,打造幾個大的地方金融機構品牌,完善有關的配套政策以及信用建設,把地方金融改革與發展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再次,抓住香港與內地更緊密經貿合作(CEPA)的有利時機,打造廣東金融中心,創建廣東金融品牌效應,並帶動相關的大企業。
(三)廣東地方金融的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思路
廣東地方金融的改革和發展,必須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以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廣東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為指導思想,全麵發展國有、股份製和地方金融機構,切實解決地方經濟發展中的幾個問題:一是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二是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三是縣域金融服務的問題;四是繼續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問題;五是原有的已經關停的地方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問題;六是政府的角色定位問題。
(四)地方金融改革的戰略選擇
地方金融改革要堅持“穩、狠”結合的改革策略,用發展的眼光解決問題。“狠”就是要加大打擊違紀和腐敗行為的力度。廣東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的事實證明金融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造成的後果也最嚴重,可能威脅到社會的穩定,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如果在加快地方金融改革與發展過程中不能有效防止金融腐敗和違法違紀的行為,就會釀成新的金融風險。“穩”就是要穩妥進行改革。在改革的過程中不能急於求成,解決問題不能一刀切,應在發展中解決問題。如體製問題一下難以解決,可以考慮從機製問題入手先改革機製;機構一下難以設立,可以先組織有關的人員先運作起來;不良資產一下解決不了的,但優化信用環境、擔保體係、投融資體係應盡快建立等。
(五)正確處理好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的幾個關係
一是經濟發展與金融風險的關係。經濟的發展需要金融強有力的支持,但金融的發展一定要注意防範風險,增強對風險的控製能力,否則經濟發展的成果有可能被金融風險吞噬。二是國有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雖然國有金融機構不是地方金融資產,在業務上也不接受地方政府的領導和管理,但實際上是給當地提供金融服務,也是地方金融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地方經濟發展作貢獻。同時,國有金融機構是國家的主要經濟命脈,關係到經濟金融全局,因此,必須平等對待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走相互促進,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道路。三是政府與金融的關係。地方政府在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金融的改革和發展方麵負有義不容辭的職責。地方政府對金融的支持是決定地方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決定因素,缺乏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地方金融是難以順利發展的。四是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關係。資本市場發展停滯不前,對貨幣市場形成了很大壓力,貨幣市場不得不承擔起為資本式資金需求提供融資的職責,也加大了貨幣市場的風險。因此,當務之急是加快資本市場的發展,促進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協調發展。
(六)地方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具體實施問題
地方金融改革的複雜性、綜合性、專業性、長期性決定了這項工作難以由目前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如財政等負責。應盡快成立廣東省金融業發展規劃與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金融辦),成立一個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省、市、縣三級對口機構,既向本地政府負責,又受上級垂直領導的地方金融管理體係,負責組織、推動和協調地方金融業的發展,把金融業作為廣東經濟的支柱產業來扶持發展。鑒於廣東地方金融的特殊性,成立地方金融組織管理機構是迫在眉睫的頭等大事,並製定相應的“三定”方案,成立一個精幹、高效的金融管理機構,並盡快運作起來。
1.地方金融辦的主要職能。一是製定地方金融發展總體規劃。製定地方金融發展規劃是地方金融管理的首要職能。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個人和企業對金融服務需求的規模、特征以及增長趨勢的分析預測,參照萬人和萬企業平均擁有的金融機構數量和結構及其與全國和當地平均水平的比較,製定地方金融發展的總體規劃,包括5年和10年發展計劃。二是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根據全國金融改革的精神和方向,負責地方範圍內金融機構的體製改革與發展方麵的重大決策問題。包括以政府和所有者雙重身份,負責地方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金融機構發展和改革方麵的重大決策,負責新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組建的指導和協調等工作。三是推動地方信用體係的建立健全。信用體係建設是金融體係的一個重要的輔助性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地方信用體係建立健全理所當然是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能。包括地方範圍內的信用評價體係的建立,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係的建立健全,都應該納入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的職責範圍。四是配合、協調中央駐地金融監管機構工作。為了搞好金融監管並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的關係,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要通過聯席會議等形式,做好與中央駐地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協調工作,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確保一方金融安全。
2.地方金融辦的人員構成。鑒於地方金融改革的複雜性和艱巨性,地方金融辦的人員構成直接關係到地方金融改革的成效,一定要嚴格把好人員關。要組織一批懂金融,作風正派的優秀專才作為地方金融辦的骨幹力量。
3.當前地方金融辦馬上要開展的主要工作。地方金融辦成立以後,馬上要深入調查,摸清家底,抓住重點,分類指導,落實責任,積極推進地方金融改革。摸清哪些是當前應馬上解決的問題;哪些地方金融機構是可以繼續扶持發展;哪些金融機構是可以進一步推進;哪些政策需要盡快出台;按照先後緩急順序區別,建立地方金融辦工作時間表。
(1)加快農村信用社的體製改革,充分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農村信用社改革是我國農村金融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農村信用社改革和農村金融體製改革直接關係到解決“三農”、縣域經濟發展等重大問題。2003年6月底,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確定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陝西等7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全麵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拉開了帷幕。廣東雖然未列入試點,但農村信用社改革是遲早的事情,有必要抓緊時機,按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要求,精心布置,合理化解農村信用社的曆史包袱,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約束機製強、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堅持商業原則、主要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盡快研究製定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係。一是研究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財稅政策。對商業銀行處置抵債資產,建議免交各種稅費或給予適當稅收優惠。對於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的營業稅,建議實行“先征後退”的辦法,用以補充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增強農村信用社的抗風險能力和為“三農”服務的積極性。二是借鑒其他省市支持金融業發展的做法,盡快研究製定促進金融業發展的產業政策、人才政策等。
(3)為金融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加快經濟發展,為廣東金融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基礎。在繼續搞好廣東外源型經濟發展的同時,要大力發展包括國有經濟、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類型經濟,實現經濟強省目標,為金融業發展提供廣闊空間。二是完善信用擔保體係,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融資難的問題。要根據廣東的實際,按照“政府為主、社會為輔、多元籌集、滾動發展”的原則,通過政府財政投入一塊、受保企業繳納一塊、經營收益補充一塊、社會組織援助一塊的辦法,盡快建立各級信用擔保機構,完善基金的運作機製。三是加快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環境。把“誠信”建設擺到戰略發展的位置,在全社會大力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下,進一步加大對逃廢債企業的打擊力度,建立和完善懲戒機製。要在及時總結各地信用製度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域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構築廣東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業和個人征信體係,完善規範化的企業資信評估機構和信用製度,從而從根本上改善融資環境。
(4)借鑒其他省市支持金融業發展的做法,盡快研究製定出扶持廣東金融業發展的產業政策、人才政策、辦公用地政策等。目前,全國各地政府在爭奪金融資源方麵正在進行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上海圍繞建設國內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早就推出了一係列的優惠政策。江、浙兩省金融業近年來的快速發展,與兩地政府在加強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方麵的不懈努力是分不開的。最近,北京市政府也製定了一係列的優惠政策,為金融業的發展開“綠燈”,廣東省的深圳市製定了支持金融業發展的“十八條”新政策。CEPA的簽署,意味著內地省份與廣東將同台競爭,廣東將不再擁有毗鄰香港的地理優勢,港資銀行進入地點的選擇以及將來港資企業落腳地的選擇考慮的不僅是地理優勢,更多的是政策環境和競爭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出台對金融業的優惠政策,“引鳳築巢”。
(5)加快金融資源整合,增強地方金融活力。目前廣東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除了個別經營狀況較好之外,大多數存在著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抗禦風險能力弱和曆史包袱沉重等問題,導致自身發展步履維艱。因此,建議廣東盡快加大對地方金融資源的整合力度,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第一,引進外資,加大現有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兼並重組力度,全力打造幾個地方金融品牌。實際上,雖然廣東地方金融風險名揚全國,但是廣東的幾家商業銀行,如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也為全國著名,而且已經走出地方向全國發展,深圳發展銀行還是全國第一家上市的銀行。因此廣東有基礎、也有能力再繼續打造出新的金融品牌。第二對國有商業銀行擬撤並的分支機構,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動員社會資金入股的方式,按照“誰投資、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對其“殼”資源加以改造,以完善縣域金融服務體係。
(6)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綜合利用各種直接融資工具,逐步加大直接融資的比重。第一,疏通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破除所有製歧視,對於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應該給予“國民待遇”,使其以與國有企業平等的市場主體身份進入包括股票市場(主板和二板;境內與境外)、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等在內的多形式、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在股票市場由國家統一規劃的情況下,建議廣東爭取政策支持,先考慮從建立地方性的債券市場和完善多層次的產權交易市場方麵尋求突破。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廣東的創業投資體係。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創業(風險)投資是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企業發展的重要直接融資渠道。創業投資對中小企業的管理參與和分階段投資的特點,不僅是最適合成長性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同時也給予了中小企業在管理、技術上的支撐,這是傳統融資方式難以發揮的。廣東應該加快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創業投資體係,逐步形成以各級政府創業投資基金為引導,民營科技企業、金融投資機構、上市公司多渠道資金投入,委托投資、直接投資、投資擔保等多種形式投資的格局,以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為了確保創業投資體係的健康發展,要加快製定出台對創業投資企業管理的法規,解決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準入和規範運作問題;製定合理的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資本收益免征所得稅,鼓勵社會資本從事創業投資;拓寬多層次的創業投資退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