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選對評標方法
評標的方法有許多,比如最低投標價法、最低評標價法、最接近標底價法、綜合評標法、打分法、生命周期評標法、理想點評定價法。但總體來看,上述方法都沒有超出《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兩種基本評標方法——綜合評標法和最低評標價法的範疇。
1綜合評標法。綜合評標法是通過對投標商的價格、技術、服務、業績、信譽以及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後決定中標者的評標方法。一般包括三個步驟。
首先是根據項目實際確定評價因素,與采購項目特點相符的因素都應該列入評價範圍並予以細化,不能顧此失彼,更不能避重就輕。其次是分配因素權重,要根據各因素對采購結果影響的大小來分配權重比例,對各因素權重分配的比例要合乎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價格部分的權重應在30%~60%,服務部分的權重應在10%~30%。
最後是製訂評分細則,需要掌握三個原則;一是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力求各因素的分值含量大體均衡;二是以相關法律為參照,價格分的計算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盡量減少自由裁量權;三是分值檔次要清晰,要能夠體現出差距,以方便評審。
2最低評標價法。最低評標價法是通過把非價格因素量化和貨幣化,與報價一起計算評標價,以價格高低決定中標者的評標方法。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確定中標者有三個前提和兩種方法。
三個前提:一是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否則價格再低也不在考慮之列;二是經評審的價格最低,不是最低報價而是根據招標要求重新測算過的最低評標價;三是投標價格不得低於成本,惡意低價競標者將予以排除。
兩種方法:一種是在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情況下,還要根據非價格關鍵因素的偏離程度調整評標價,並以調整後的評標價確定中標者。以交貨期為例,如果10天為交貨期基準點,每延遲1天評標價要增加相應的百分比(05%、1%等)。另一種是在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情況下,招標人沒有其他要求,則直接按照投標報價確定中標者。
采用哪種方法進行評標,決定於招標的對象、要求和目標。針對物品采購、工程采購、服務采購就需要選用不同的方法。比如在設備采購中,如果隻需要滿足基本功能就可以選用最低評標法;如果需要滿足可靠性和先進性,就應該采用綜合評標法;如果為了更好地實現招標目標,可以對評標方法進行組合,在評標過程中先後采用兩種以上的評標方法。
選對評標方法可以達到三個目的:一是體現招標原則,二是實現招標預期,三是化解投標問題。不同的評標方法會帶來不同的中標結果,評標方法不合理就有可能影響到招標的公平和公正原則。招標的預期是性價比最高、總成本最低,不適當的評標方法顯然無法達到這種預期。在投標過程中,有些投標商可能會采取圍標、陪標、惡意壓價競標等不正當的手段,通過恰當的評標方法,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類似的問題。
某建築公司對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了一次招標,分為兩部分,采用的是綜合評標法,評標基準價為投標公司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有四家公司參加了投標,其中一家公司在評標中被確定為廢標,實際競標的隻有三家公司。甲公司對一號標的報價最接近基準價,乙公司對二號標的報價最接近基準價,而丙公司的兩項報價都幾乎與最高限價持平,通過商務、技術、價格評分,最後甲公司以微弱優勢中標。在總結招標工作時,專家對招標結果進行了分析,認為甲公司之所以能夠中標,主要得益於評標的方法,同時也得益於丙公司近乎最高限價的報價,正是因為丙公司的報價大幅提升了評標基準價才導致了保價較高的甲公司勝出,因此不能排除丙公司有陪標可能。事實上,甲、乙兩家公司在設備質量、服務承諾、中標業績方麵可謂是難分伯仲,如果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中標者就應該是乙公司,招標人還可以因此節約8萬元的資金。
這個案例相當典型,說明不同的評標方法可能會導致不同的評標結果。假如該公司采用最低評標價法,不但可以為公司節約一些資金,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化解投標商可能的作弊行為對評標結果的影響。因為在這次招標中,丙公司有著比較明顯的陪標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