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章出軌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原因。事件主要的焦點在於大眾的知情權重要還是明星自己的感情生活隱私更重要。同時,爭辯的雙方對於隱私權和新聞報道自由的界定也存在分歧,一方認為作為名人,同時又是在公共場合,所以這算不得侵犯隱私。而另一方則將感情歸類到隱私權的行列中來。在討論的出發點上就已經出現分歧,如此一來出現後來的爭論就不足為奇了。
五、新聞報道和公眾人物隱私的平衡
新聞報道做到在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不侵犯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內容的真實性
真實性是新聞的主要特征,對以報道娛樂明星為主的娛樂新聞同樣要遵循這一原則。報道的內容應該客觀真實,不能憑空編造。如果在新聞報道的過程中出現有意或者無意的新聞失實,就容易侵犯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2、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新聞報道公眾人物的隱私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新聞報道的任何活動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比如報道公眾人物不能進行竊聽,或者擅自闖入公眾人物的住所等。
3、盡量不打擾公眾人物的家庭生活
作為公眾人物,明星之所以被大家認可主要是因為工作上的成績,所以,對明星的家庭生活盡量不要打擾,不能因為明星的知名度而任意曝光他們的家人。
4、公共利益優先原則
當公眾人物的個人隱私涉及到社會的公共利益時,個人隱私權將成為社會公共事務的組成部分,需要對新聞自由作出讓步。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情況主要包括違法行為,不道德行為等。對選秀明星李代沫因吸毒被抓的報道,就屬於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情況。
結語
大眾的知情權和新聞自由都是需要保護的重要權利,但同時,公眾人物的個人隱私也是法律保護的內容。新聞報道和公眾人物個人隱私之間的平衡需要多方麵的努力才能都真正達到。新聞從業人員要提高自己的從業素質,嚴格按照媒介規則進行新聞報道。而公眾人物也應努力完成自身的義務。同時,我們看到立法的重要性,隻有加快製定新聞法和關於隱私權的相關法律,才能更好的保護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同時也能更好的保證與新聞自由間的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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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T·巴頓·卡特 著,黃列 譯:《大眾傳媒法概要》[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59
④吳飛:《大眾傳播法論》[M].浙江大學出版社,2004:59
(作者:貴州大學人文學院新聞學2012級研究生)
責編: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