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特殊溝通(4)(1 / 2)

董昕主任聽了龔仲的見解後,微笑著說道:“龔主任,你說得很對,財務人員有財務人員的職責,單位領導有單位領導的權力。我記得很清楚,這一點會計法上也有明確的規定。畢竟單位法人是第一責任人,對單位的會計工作負全麵責任。而會計人員隻是受領導委托,代表領導管理單位上的財務事項。”

說到這裏,董昕主任端起茶幾上的茶杯,輕輕喝了一口茶,對龔仲進一步解釋道:“我認為財務人員的職責,應該是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出發,重點審核手續齊全沒有?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正確?票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至於一筆費用是否真實?是否應該報銷?是否能夠報銷?諸如此類問題,應該是單位領導管理的事,不是財務人員應該關心的問題。”

顯然,為了這次溝通,董昕主任沒少作準備,特意學習了一些財經法律法規。說到這裏,董昕主任的語氣不知不覺中慢慢嚴肅起來了:“可是,現在我們有些財務人員,沒有正確理解自己的職責,沒有擺正好自己的位置,在工作中經常做出一些越權的事情。”

“比如在報銷費用時問這問那,甚至常常以製度規定為由,這也不行那也有問題,使經辦人員束手束腳,不但給我們正常的工作帶來了很大不便,甚至幹擾了單位上正常的經濟活動。”

聽到這裏,龔仲當然徹底地明白董昕主任的話中之意。他這是在借自己對財務人員職責的理解,暗暗地在點醒龔仲,要正確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擺正自己的位置,對於單位上的事,特別是財務開支問題,不要多管閑事,不要瞎摻和,不要問這問那,老老實實做好自己份內的事就行了。

但是,作為一個財務管理人員,如果真的象董昕主任所說的那樣,對於一筆費用是否是單位上真正發生的支出都不管,那這位財務人員是否真的如董昕主任所說的那樣,正確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呢?

不管是哪個單位,哪個部門,哪級領導,偶爾發生一些特殊支出,或打一下擦邊球是在所難免的。這是一種社會現象,是一種官場潛規則,隻要不是經常發生,金額不是很大,相信每個財務工作都是能理解的。

龔仲也曾為這些事與財務處長馬建設私下溝通過,馬建設處長曾對龔仲說道:“水清則無魚,隻要不進私人腰包,不是太過份,偶爾發生一下還是可以理解的。”對於馬建設處長的這點觀點,龔仲也表示同意。

但是,現在董昕、馬誌兵等人,卻並不是馬建設處長所說的那樣,他們不是偶爾打下擦邊球,也不是不進私人腰包,而是經常搞出這樣的特殊支出,甚至金額很大,動則就是大幾千元,有時甚至幾萬元。

就如這筆維修費用,相當於中心一個幹部職工半年多的收入。龔仲感覺到他們很過份了,如果不進行控製,長期這樣下去,撇開違紀違規不說,就是機關後勤保障中心與江南正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也承擔不起。

卻說董昕主任越說聲音越大,臉部表情也越來越嚴肅:“難道一個單位的幹部職工,不管開支什麼費用,都要向財務人員彙報?難道一個單位的領導所做的工作,都要向財務人員解釋?”

“龔主任,作為一個財務人員,一定要擺正好自己的位置。在履行職責時,不是自己份內的事就不要去摻和了,不該問的就不要問。財務人員的工作就是複核一下金額是否正確,票據是否合法合規,相關人員是否簽字了。至於這筆費用是做什麼用的,是否應由單位承擔,這不是會計的職責,也不是會計有權力管的!”

董昕主任緩和了一下語氣,有些欣慰地對龔仲說道:“龔主任,你人品好,工作努力,工作能力強,對自己要求也非常嚴格,大家還是認可你。趙一局長對我說過多次,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多問問你,說明趙局長還是非常欣賞你的。中心的財務工作交給你,我完全放心。你也確實為中心做了不少工作,辦公室的工作,還有財務管理工作,我基本上沒有操什麼心。”

說到這裏,董昕主任喝了一口茶,非常惋惜地說道:“但你運氣不好,遇到了樹大明搞出的“黑山事件”,到現在還沒有了結,真是太可惜了。要是沒有遇上樹大明搞出的“黑山事件”,你現在也不會在機關後勤保障中心工作了,肯定早就上了一個台階了。”

最後,董昕主任語重心長地說道:“雖說我能力不行,但我不會帶著你犯錯誤。龔主任,我要提醒你一下,你的問題到現在還沒有最後了結。到時局黨組處理時,肯定要征求大家的意見,你還要靠別人幫忙說好話。說句不好聽的話,如果你不現在不注意方式方法,把人都得罪光了,到時哪個幫你說好話?”

董昕主任的一番話,可謂情真意切,用心良苦。有關心,有威脅;有警示,有提醒。又打又摸,又褒又貶,但說得也直接。他隻有一個目的,那就是提醒龔仲,不要開口製度閉口規定,幹涉他們的“正常工作”,關心一些不屬於自己應該關心的事,問一些自己不應該問的問題,搞得大家都不痛快,做事束手束腳的,說白了,也就是用錢上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