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下配合
上下級之間的相互配合是確保刑事審判監督工作有效展開的關鍵所在,同時也要求上下級檢察機關必須建立起聯動的高效運行機製。下級檢察院在履行刑事審判監督職能時,對於遇到的困難,可以向上級檢察院請示或者彙報,爭取上級檢察院的支持,對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幹擾進行解決。同時,應該建立法律監督聯絡員製度,強化上下級檢察院之間的相互聯係,方便上級檢察機關對於各類信息的把握,強化業務層麵的指導,對執法標準進行統一,為下級檢察機關審判監督職能的履行提供保障。
(三)點麵結合
從目前來看,審判監督工作的地位相對薄弱,影響了監督工作的效能。對此,檢察機關應該立足實際情況,對審判監督工作的著力點進行明確,然後由點帶麵,逐步提升監督效果。例如,可以對監督工作進行規範,建立起檢察長、科長以及承辦人案件監督線索的“三級責任製”,確保監督線索的準確性和全麵性,對於那些不報、漏報或者瞞報的行為,應該依法追求責任。同時,應該對案件的量刑情節、量刑標準以及法律適用性等進行對比分析,對審判監督線索進行挖掘,提升監督質量和監督水平。
(四)日常辦案與法律監督相結合
對於公訴人而言,在日常辦案過程中,不能滿足於案結事了,而應該從案件中發現監督線索,督促法院進行“查漏補缺”。對於完結後的案件,也不能放鬆警惕,而應該強化案後反思,通過辦案的形式,促進監督工作的深化。不僅如此,還應該在監督中,不斷進行深入的調研總結,促進監督工作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對監督工作製度進行完善和健全。因此,可以在檢察機關內建立一係列的監督管理機製,以製度對人員、案件等進行管理,確保監督工作的有效落實,同時,還應該加大對於刑事審判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力度,建立起線索移送以及工作聯係機製,共同把關,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合力,為保障司法公正貢獻出一份力量。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刑事審判中,檢察機關履行相應的監督職能,能夠對審判機關刑事審判中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確保人民法院依法辦事,對訴訟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維護司法公正。不過,在審判監督工作中,應該把握好尺度,合理選擇監督方式,避免出現過激的言辭和行為,同時在監督後,認真聽取法院的意見,促進審判監督機製良性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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