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會計假設之持續經營在稅法中的應用辨析(2 / 2)

在可持續經營的會計假設中對會計核算的時間和會計核算的原則進行了規定,會計方法和會計處理過程產生的債權原則、收益性原則、資產支持性原則等均進行了規定,其主要的目標是對會計核算的方法和會計核算的範圍等進行預期假設,以幫助會計人員在企業核算過程中能夠盡快、準確的完成核算任務。在稅法中應用可持續經營主要是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及納稅企業進行約束,根據相關假設進行具體納稅程序的確定。例如,在企業籌建、企業經營、企業轉讓三個階段中稅法將相關的稅收進行規定,根據可持續經營假設,製定合理的稅收流程和稅收標準是與會計假設的不同之處。由此不難看出,雖然在稅法中應用了會計假設中的可持續假設,但是從規定範圍和規定內容上進行分析,二者之間應用可持續經營的目標各不相同,甚至可以概括為兩個相互獨立的整體。

(二)會計假設與稅法中內容辨析

在對會計假設和稅法進行分析時發現,二者之間在進行可持續經營假設建立過程中均是依據會計分期的原則進行假設,會計假設是為了幫助會計人員設立合理的會計期間,而稅法主要在於將會計期間與納稅年度進行區分。稅法與會計假設在設計內容上存在著差異,其具體差異如下:①時間上存在差異。會計分期主要是指將企業可持續經營的活動或項目進行時間長短不同的分化,具有連續性和間歇性;稅法中納稅年度主要是指將納稅日期進行劃分,在此時間期限內納稅人必須繳納相應的稅收。一個納稅年度可以稱作一個會計分期,但是一個會計分期不等同於一個納稅年度;②計算方式的不同。在稅法中將企業經營時間不足12月的企業按照一年為納稅年度,在年底進行納稅結算時,企業或企業法人需要上交自經營起到企業辦理注銷前期間內的清算所得稅。但是在會計假設中則是指計算企業經營期間內的應納稅進行計算,二者之間完全相反。通過以上兩點進行對比不難看出會計假設與稅法中可持續經營的內容上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本文通過對會計假設之持續經營進行概括和分析。分析得出持續經營是會計假設中主要的一種運行前提。會計依據持續經營假設進行會計準則的選擇和會計核算方式的選擇。在對稅法中會計準則值持續經營的應用分析中了解到在企業轉讓權、企業重組、企業資產消費以及企業不動產經營中均有有一定程度的應用,二者之間存在相同之處。但是通過對會計假設和稅法中的相關持續經營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在目標和內容中有所不同,各具特色,二者之間相輔相成。

參考文獻:

[1]丁亮.上市商業銀行高管薪酬與經營績效相關性的實證研究——以我國上市13家銀行為例[J].黃山學院學報,2015,(07).

[2]於旭,李冰,洪美玲.創業視角下傳統會計假設及基本原則麵臨的挑戰研究[J]. 現代管理科學,2014,(05).

[3]劉小元.高速公路行業會計假設的探討[J].交通財會,2013,(05).

[4]蘇強.網絡經濟時代會計假設理論的變遷及優化[J].綠色財會,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