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黃河善穀”背景下的紅寺堡區慈善產業發展(3 / 3)

目前,紅寺堡區已經建成寧夏發電集團紅寺堡50兆瓦光伏發電和嘉澤風電等項目,風力、光伏累計發電2.23億千瓦時。為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擴大就業,在建設風電機組的同時,紅寺堡區應將新能源裝備製造業作為主導產業之一。積極與入駐本地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協商,提供優惠政策,吸引新能源裝備製造業落戶本地,發展風光電配套產業,把光伏發電、風電做大做強,打造新能源產業示範區。

四是文化旅遊產業。旅遊業是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譽為“朝陽產業”。隨著當前國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和現行休假製度的完善,將形成巨大的國內旅遊消費市場。2011年自治區黨委十屆十四次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做強做大文化旅遊產業的決定》提出,到2015年,全區文化旅遊產業總收入要占地區生產總值的8%以上,經過5~10年的發展,基本建成麵向全國乃至阿拉伯國家和穆斯林地區獨具特色的文化旅遊目的地。

紅寺堡區作為全國最大的生態移民區,發展旅遊業具有獨特的優勢。一方麵,應該緊緊圍繞移民文化資源,大打移民牌,積極開發新莊集移民舊址,在全區文化旅遊景點中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另一方麵,依托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加大保護區的開發力度,逐步建成在寧夏中部地區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自然風景區。

第四節 慈善產業發展的支撐體係

一、培訓和引進技術工人

(一)加強殘疾人和貧困人口的職業培訓

慈善產業發展的目標之一就是解決殘疾人和貧困人口的就業問題,使得他們可以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實現慈善救助從“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從“臨時性”向“長期性”轉變。

但是,由於殘疾人和貧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低,接受新技能的機會缺乏,難以成為慈善產業發展所需的合格的勞動力資源。為此,需要對現有的殘疾人和貧困人口開展大規模的培訓工作。

1.分類確定培訓對象。對於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新成長殘疾人勞動力和城鄉低保家庭子女,由財政全額資助其進入職業技術院校繼續學習;對慈善企業新錄用的殘疾職工和貧困人口,結合就業崗位要求,扶持其參加師傅帶徒弟、集中培訓等形式的崗前培訓,所需經費由財政專項資金給予補貼。

2.強化職業技能培訓。依托區內現有各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以三峽民族職業培訓學院為主,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訂單式”培訓。重點支持葡萄酒種植與釀造、黃牛養殖、服裝加工、穆斯林用品、新能源裝備製造等行業的技能培訓。

(二)積極吸引區外優秀技術人才

慈善產業要發展,人才是關鍵。在對現有殘疾人和貧困人口進行培訓的同時,積極吸引區外優秀技術人才來紅寺堡區安家落戶。

1.設立紅寺堡區“引智工程”項目。本著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每年由財政出資50萬,經相關專家評審,對於政府引進和企業招聘的慈善產業優秀技術人才給予獎勵支持。

2.靈活確定人才引進的方式。本著“但求所用,不求所有”的原則,靈活確定技術人才的引進方式。對於暫時不能全職引進的高級人才,按照兼職聘用、短期聘用等方式引進,建設“專家大院”,為短期人才提供全麵且良好的後勤保障服務。紅寺堡區應繼續做好院(校)地合作,主動加強與寧夏農林科學院、北方民族大學、寧夏大學等院校的合作,建議由自治區政府牽線,建立寧夏的主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紅寺堡區開展機製化的智力扶貧工程,定期委托各類科研人員前往紅寺堡區解決經濟與產業發展中遇到的關鍵技術難題,同時為紅寺堡區的職業培訓、中小學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提供師資援助。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按照統籌兼顧、適度超前、優化網絡、提升水平的原則,打造以交通、水利、電力為主的園區基礎設施架構,形成以公路、鐵路為主的綜合交通運輸體係。以完善園區服務功能為核心,建成比較完備的人居、道路、通信、供排水、供電、供熱和集汙處理、防災減災等基礎設施。以規劃為先導,將弘德慈善工業園區打造為經濟發展高地。

(一)科學編製規劃,體現前瞻性

園區規劃的編製要立足長遠,做到“一次規劃,長遠收益”。園區規劃應與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交通規劃等做好銜接。按照“功能布局細化,產業定位實化”的要求,做好園區的產業布局,明確產業發展重點,優化產業園區空間。

(二)嚴格執行規劃,凸顯權威性

園區要嚴格按照發展規劃來推進園區開發、按照建設規劃完善園區基礎設施、按照產業規劃布局產業項目,努力做到園區功能要分類、產業要分區、區塊要銜接、整體要協調。堅決防止隨意變更調整規劃,堅決杜絕肆意違反規劃。

第五節 紅寺堡區慈善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土地是發展之本,節約集約是可持續發展之基。節約利用土地,高效利用資源,是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任務,也是衡量科學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標誌。

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和集約用地製度,優化用地布局,著眼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城鄉統籌發展的大局,大力推進用地布局的優化調整,建立促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的引導機製。

一是引導產業項目向弘德工業園區集中,實現“節地”目標。加快弘德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吸引主要企業積極入住園區。同時,對於沒有特殊需求的投資項目,要求其必須入駐園區,避免工業項目隨意選址、盲目要地現象,推動產業集聚和做大做強。

二是研究製定土地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安家落戶。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西部貧困地區招商引資的最大優勢是土地資源。特別對於紅寺堡地區而言,大量的國有未利用土地為未來產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基於土地資源優勢,研究製定土地優惠政策,是擴大招商引資規模的重要支撐。首先,凡在紅寺堡區投資從事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建設項目等,依照國家規定可以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準,以劃撥方式供地。其次,在紅寺堡區使用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從事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或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以及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免繳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可以依法繼承,使用期滿後,原使用權人優先受讓;最後,凡在紅寺堡區投資的二類慈善項目,即從事營利性項目的投資享受土地全送優惠,即無償給予投資者50年的土地使用權,政府負責:通電、通水,通路,排汙通,電信通,物流通,配套設施通的“七通”毛地。

二、稅收政策

稅收對社會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直接產生影響。在企業開辦初期,優惠的稅收政策能夠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的成長。

一是積極執行吳忠市關於慈善產業發展稅收優惠的政策。即入駐紅寺堡區弘德工業園的企業,且符合稅收優惠政策“四個條件”之一的企業,自納稅年度起,按照國家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除享受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政策外,5年內政府再以同等額度的資金獎勵給企業。入駐園區企業5年內上繳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獎勵給企業,6~10年內上繳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50%獎勵給企業。

二是圍繞自治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積極爭取上級政府加大對慈善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根據《慈善事業促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依法減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和其他依法可以減免的稅種”之規定,對於除企業所得稅之外其他地方分享稅種,如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等稅種,與自治區、吳忠市政府協商,給予一定的優惠減免,提升投資紅寺堡區的吸引力。

三、收費和貼息補貼政策

(一)清理、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清理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吸引企業投資、減輕企業負擔,提升企業盈利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首先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加大涉企收費減免力度,為項目落地、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價費環境。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建議紅寺堡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做出如下減免優惠政策:

1.建設部門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方麵收取的費用統一歸為建設規費,工業項目按工程總造價(土地基準價+土建工程造價)的1.5%收取,其他項目按工程總造價(土地競標價+土建工程造價)的4%收取。對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新辦企業,簡化審批程序,免費服務。

2.工商部門對法定注冊資本金在50萬元以上的可分2年到位,對高新技術、工業項目、出口創彙、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注冊,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取消前置項目審批條件,對確需前置審批的項目,實行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並聯審批製度,做到“受理、審查、登記、發照”四優先。

3.環保部門對新開工項目企業環境影響免收谘詢費,兩年內免收排汙費。

4.衛生監督部門對新辦企業涉及食品衛生安全等方麵需要衛生評估發證、衛生知識培訓、健康檢查、試生產抽樣監測的,依規收取工本費或減免收費。

5.建設、交通、公路、通信、供水等部門為企業提供水、電、路、信(通信)等各類設施建設服務,隻收取成本費。

(二)融資及貼息補貼政策

融資難的問題一直限製著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於紅寺堡區企業也不例外,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主要為:一是作為中小企業難以提供合格的擔保、抵押品,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對其融資。二是現有擔保機構,作為商業運行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也存在規避風險的問題:對於需提供擔保的貸款項目,一般均要求提供反擔保,製約了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三是對於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體製改革後的權限上收,使得以中小企業為放貸對象的基層銀行有責無權、有心無力。其次,100萬元與1000萬元相同的信貸管理成本加劇了銀行的“求大”傾向。四是政府政策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引導和扶持,一味地將中小企業的貸款融資推向市場,而沒有給予以特別的政策扶持。五是中小企業經營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尤其是目前因歐債危機引起的實體經濟下滑,給市場帶來了更多的不確定因素,銀行和擔保公司為避免風險,更加保守,出現了更多的惜貸現象。

因此,結合紅寺堡區實際情況,我們建議建立紅寺堡區慈善產業投資公司,為慈善產業發展提供擔保,委托貸款等服務,改善紅寺堡區整體的金融短缺的發展環境。同時,由政府財政給予利息補貼。具體建議如下:

1.縣內符合產業發展政策、運行良好的招商企業申請貸款,由政府協調,成立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負責提供擔保。

2.對工業項目所需貸款利息,按投資額大小,由縣上給予相應的貼息補助,貼息期為一年。

3.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3000萬元的招商引資企業貸款,補貼30%利息。

4.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5000萬元的招商引資企業貸款,補貼40%利息。

5.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貸款,補貼50%利息。

四、優化發展環境

第一,優化服務環境。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和環節,對確需要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公開規則,簡化程序,減少環節,規範操作,全麵提速園區辦事效率。集中行政審批權限,改進市場準入、投資審批製度,除保留少數國家明令前置審批外,其餘的可采取核準。

園區管委會全程為企業代辦入園手續,對入園項目采取“一企一議”“一事一議”的辦法,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跟蹤服務。進一步健全監督製約機製,加強對幹部的管理、教育,特別是與園區建設直接聯係的行政執法人員,加強培訓考核,防止人為因素影響園區服務環境。

第二,優化生活環境。逐步在園區內設立金融服務、商貿物流中心、職工住房、文教衛體、公共交通等設施以及治安、消防等機構。建設企業服務中心、培訓體係,積極改善園區企業和員工的工作、生活環境。

第三,優化用人環境。建立園區雇傭派遣製度,勞動監管部門在園區內設立勞務派遣中心,對入園企業所需員工,由勞務派遣中心統一招聘、統一培訓、統一派遣。完善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障製度,加大園區企業員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參保力度,切實解決園區企業員工的後顧之憂。應努力引進科研院所的專業人才,鼓勵其到園區創業,為園區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1]時立榮.轉型與整合:社會企業的性質、構成與發展.人文雜誌,2007(4).

[2]時立榮,徐美美,賈效偉.建國以來我國社會企業的產生和發展模式.東嶽論叢,2011(9).

[3]胡鞍鋼,趙黎.我國轉型期城鎮非正規就業與非正規經濟(1990~2004).清華大學學報,2006(3).

[4]劉忠定,孫輝.應充分發揮第三部門在社會矛盾消解中的作用.理論與改革,2004(2).

[5]金錦萍.社會企業的興起及其法律規製.經濟社會體製比較,2009(4).

[6]餘曉敏,張強,賴佐夫.國際比較視野下的中國社會企業.經濟社會體製比較,2011(1).

[7]雅克·迪夫尼,丁開傑,徐天祥.從第三部門到社會企業:概念與方法.經濟社會體製比較,2009(4).

[8]夏緒梅.社會企業——一種社會創新的企業形式.企業活動,2009(9).

[9]丁敏.社會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研究.科學經濟社會,2010(1).

[10]萬希.論社會資本與社會企業家.經濟縱橫,2007(3).

[11]陳全.值得期待的社會企業.21世紀商業評論,2006(3).

[12]戴維·伯恩斯坦.如何改變世界——社會企業家與新思想的威力.新星出版社,2006.

[13]楊家寧.社會企業研究述評——基於概念的分類.廣東行政學院學報,2009(6).

[14]潘曉娟.社會企業初探.中國行政管理,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