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從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方麵看,雖然政府部門及司法機構為加強社會管理也建立了許多製度,如法院的“特邀調解員製度”、檢察院的“聯絡員製度”等,但還是有很多有待提高之處。從政府方麵看,政府某些部門不作為情況嚴重,對於群眾反映的問題互相推諉,沒有及時解決,例如,在調研過程中,有群眾反映,當地政府強製農田中要種葡萄,但是一直不能供應充足的水,雖然多次反映但仍沒有解決,隻好讓農田一直荒著。另外,在農村,村幹部對一些特殊款項的分發不公也引發了很多矛盾。如調研過程中了解到,對於低保金的發放,沒有發給真正需要的人,而是給了一些有實力有錢的人;有些村幹部甚至把低保當作行政資源或用它來做違法的交易,更可笑的是有些已經去世的人居然還享受著低保。有關危房改造問題,國家的政策是政府補貼一部分但是住戶還要出兩到四萬,但是這筆錢對很多村民來說無疑是一筆“巨款”,所以結果是這些房子都被有錢的人住上了,真正需要的人卻沒機會,這種結果與政府在實行的時候沒有充分考慮有關。其他的例子還有對退耕還林還草補貼金的分配不公,村幹部將特定款項僅分發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引發矛盾等。
第二節 紅寺堡區社會糾紛解決機製的探索
一、社會管理創新
社會管理是指通過製定係統規範的社會政策和法規,來管理社會事務,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調整社會利益關係,保障社會安全有序運行的管理活動。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圍繞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新任務,不斷創新社會管理理念,綜合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對傳統管理模式方式、方法等進行改造和變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製和製度,以實現新的社會管理目標的活動或過程。社會管理創新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關係到社會結構的各個層麵,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任何一個單獨主體、單一舉措,都不可能把社會管理好、為社會服務好。
為了構建和諧的紅寺堡生態移民區,紅寺堡區委、政府、公檢法機關以及當地的人民不斷地努力,曆經十幾年的摸索,創製出了解決各種社會糾紛的方法,建立了一套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糾紛解決機製和新型的管理製度。紅寺堡區根據移民區的實際情況,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方麵進行統一協調、積極履行行政職能,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方麵的工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加強統一領導和部門協調。紅寺堡區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對排查掌握及投訴的案件,紅寺堡區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定責任、定時限,與勞動保障、國土、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行動,廣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勞動監察部門堅持開展日常巡察工作,通過經常詳查施工企業“三冊一合同”(職工花名冊、工資發放冊、考勤冊、勞動合同),有效預防了重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發生,也進一步規範了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該區還紮實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行動,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24小時值班,熱情接待群眾投訴舉報,認真調解查處勞動違法案件,對群體性的上訪案件快立案、快調查、快辦結,努力做到件件有著落、件件有回音。2011年,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44起,追討農民工工資687.24萬元,涉及農民工1124人。2011年底,為給來年各項工作奠定良好基礎,紅寺堡區從“轉作風、強素質、樹形象”入手,於近日啟動了為期4個月的“無冬閑”活動。活動期間,對符合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加快建設進度、縮短施工周期。對無法施工的,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為取得實效,該區決定對重點項目、重點工作進行分解,定領導、部門、任務和期限,推行旬報、旬查、旬通報,對進展緩慢的責任人和單位重點督辦。該區組織由多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蹲點一線了解民情,以提升解決有關問題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另外,還加強了財務公開製度,建立“三財中心”,即村財、鄉財、校財集中核算,確保公開透明。
第二,構建社會糾紛的預防機製。為防患於未然,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把風險控製在最低程度,各個機關積極主動地開展調查、排查和預警工作,提高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能力,把風險評估工作製度化、常態化。例如,2012元旦期間,紅寺堡區太陽山鎮結合鎮情實際,組織機關黨員幹部開展進村入戶察民情、聽民聲、解民憂活動。該鎮將30名黨員幹部分配到所轄20個村具體抓落實。黨員幹部不僅如實填寫每家農戶居住、耕地、房屋、生活情況,還翔實記錄了民情民意、信訪案件、群眾訴求,群眾對鎮領導班子、村兩委的意見建議及急需解決的民生實事。同時,該鎮積極化解群眾反映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對於能夠立即解決的,現場給予解決;對於群眾不了解的,進行耐心解釋。據悉,此次活動共走訪農戶近萬戶,征集到各類意見建議11條,化解矛盾糾紛3件,幫助8戶農戶解決了生活困難。近日,紅寺堡區公安分局還開展“五個上門”活動。“五個上門”即訪貧問苦上門,民警述職上門,案件回訪上門,法製宣傳上門,征求意見上門。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上門走訪,廣泛收集社情民意,為科學研判社會治安形勢和動態提供了有力支撐。紅寺堡區國土資源領域認真開展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的社會環境創建活動,大力排查國土資源領域涉土涉礦的影響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加強了對境外非法宗教滲透活動的防範和打擊力度。
第三,加強普法宣傳和教育。紅寺堡區通過法製講座、培訓、輔導等工作築牢普法基礎。先後舉辦元宵節法律知識競答活動、利用農村冬閑及節慶活動進村開展普法教育宣傳活動,農村“兩委”班子成員、宗教界人士、黨員的法製宣傳教育活動,紅寺堡區領導幹部、公務員、企事業單位職工、村“兩委”班子成員參加的普法講座,普法骨幹培訓等活動。開展“三八婦女維權周”“3·15消費者維權日”、禁毒宣傳月、民族團結進步、節能環保等普法宣傳係列活動;法律“六大進”“七小進”活動針對各類重點人群有的放矢,如送法律進工地,為農民工送去法製題材電影、普法短片、農民工維權書籍等,並在國慶期間,組織幹部職工深入紅寺堡區各重點項目建設工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紅寺堡區司法局為更好地實施青少年這一普法重點對象的法製宣傳教育,深入推進“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實施,整合社會資源,努力構建青少年法製教育平台,大力加強青少年法製教育陣地建設,積極探索青少年法製教育新途徑,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生法製宣傳指導綱要》要求,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聯合法治辦、團區委、區綜治委、關工委、教育局等多家單位,成立了紅寺堡區青少年法製教育基地暨青少年維權中心。
第四,設立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2011年,為破解農民工討薪難,妥善應對突發性惡意欠薪行為,紅寺堡區委政府設立50萬元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周轉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確保被欠薪農民工基本生活。紅寺堡區還出台了《關於切實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通知》,通過八項措施破解討薪難。該通知要求,今後將農民工工資清欠納入到對各鄉鎮、部門及各單位效能目標考核體係中,年終予以考核通報。在建設、交通、水利等使用農民工較多的行業,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企業在競標時必須承諾“按規定標準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依法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對不具備承諾的實行“一票否決”。項目竣工後,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項目驗收的重要內容之一進行項目綜合驗收。針對施工企業因建設資金不落實、不能按規定標準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得批準開工報告。一旦發現欠薪行為,主管部門對施工企業記入誠信檔案並報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廳,建議降低或吊銷企業資質,對嚴重拖欠的限製其參加投標或清理出建築市場。同時,紅寺堡區還成立了由區長為組長,14個部門為成員的農民工工資清欠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紅寺堡區政府還出台了《紅寺堡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繳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該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建設單位和建設施工企業按國家相關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發生。紅寺堡區將把農民工工資清欠納入各單位效能目標考核體係中,還將對企業進行誠信管理,一經發現有拖欠工資行為,將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第五,設立特殊的救助資金。這些救助資金主要是針對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經濟困難的群眾設立的。例如,2009年1月,刑事被害人白某被範某持刀搶劫時殺害。白某去世後,一家四口的生活重擔就全部壓在白某的父親一個人身上,使這個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白某的父親70多歲還要外出打工,一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難。近日,在紅寺堡區檢察院舉行的刑事被害人困難救助金發放現場會上,該院共向兩個刑事被害人家庭發放困難救助金2萬元,緩解了兩個家庭的經濟困難,使其重燃生活希望。2010年5月14日,被執行人丁某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不慎將申請人楊守國撞成九級傷殘。住院期間,楊守國家人到處借債,共花去醫藥費3萬餘元。在執行中,被執行人丁某長期外出、下落不明,家中亦無財產可供執行,賠償款至今分文未付。如今,債台高築的楊守國急需二次手術治療費用,鑒於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紅寺堡法院立即啟動司法救助基金,對其進行1.4萬元的救助。2010年,紅寺堡法院針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各類案件,因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造成申請人生活特別困難,難以繼續治療的難題,設立了10萬元的執行救助資金。截至目前,申請執行的8案13名申請人因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賠償款無法執行到位,造成申請人生活陷入極度困難。法院在了解具體情況後,根據申請人家庭的困難程度,對申請救助的13名申請人進行司法救助,解決了當事人的生活困難。
第六,落實信訪工作。紅寺堡區移民群眾大凡小事,諸如離婚、申請低保、農民工索要工資等都愛到區政府來上訪。雖然信訪接待大廳、法律援助大廳分別在政府辦公樓大門的兩側,但他們就是不願進。有些人還直接提出就要找書記、區長解決。即使信訪接待處門衛人員苦口婆心地解釋說明,他們依然不明白或不到相關部門去辦理。基於此,司法局領導決定每天安排一名司法局領導、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與政府辦公樓門衛一同參與信訪接待,包括雙休日也安排人員值班。這些案件中絕大多數都為應依照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利益訴求的案件,通過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介入,很快使一些長期上訪群眾的老大難問題得以有效化解。為了將這一製度長期有效地堅持開展下去,紅寺堡區司法局還製定了《紅寺堡區司法局關於參與矛盾糾紛信訪接待值班工作安排的製度》《紅寺堡區司法局關於參與群體性上訪的製度》等相關的規章製度,對參與信訪接待的案件實行誰接待、誰負責辦理和屬地負責原則的責任製,並且每半月開展一次對複雜、疑難案件辦理情況的分析會,集體討論,共同出謀劃策攻堅克難,並將今年確定為紅寺堡司法行政辦案年。要求每一個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將上訪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將上訪群眾當作自家人對待,即使像遇有申請城鄉低保、困難救助的這類小事,也要親自帶領群眾到相關部門辦理,如果符合條件而享受不了相關救助和保障,則通過法律援助的形式幫其維權。
二、糾紛解決的多元化
社會糾紛產生以後,要結合糾紛的性質和特點,對其作具體分析,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這就涉及兩個方麵:一是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二是最優程序的選擇。首先,在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製下,充分保障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一種合適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社會糾紛的多樣性決定了解決社會糾紛的途徑也應當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糾紛解決途徑是指針對不同的社會糾紛,根據其特點和規律,在充分考慮社會利益和個體利益的基礎上,在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供多種可以選擇的方式來解決爭端。對於民事糾紛,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各種解決糾紛的方式彼此銜接,相互補充,構成了我國多元化的民事糾紛解決機製。多元化既包括正式的、訴訟的方式,也包括非正式的、非訴訟的方式,既包括官方的糾紛解決方式,也包括民間的糾紛解決方式。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製,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心理需求、化解多元化矛盾糾紛的必由之路,也是社會管理創新中非常重要的內容。
調解是由調解機構或調解人作為第三方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解決機製。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製,主要是通過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多種途徑,盡可能地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調解適用的社會大背景並不是說能讓一切矛盾不經公權力介入就是良好的,更不是說以非訴方式解決矛盾就是優的。之所以在紅寺堡移民區如此看重和發揚調解,是有其合理因素和特殊背景的,主要包括以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