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蔬菜生產,保障城市供應(1 / 2)

蔬菜

新鮮蔬菜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副食品,又是加工食品的重要原料。中國是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蔬菜起源中心之一。蔬菜種類繁多,品種資源豐富,生產上栽培的蔬菜有100多種類。

發展蔬菜生產,保障城市供應

蔬菜作為商品,不僅要新鮮,要多樣化,保證周年均衡供應,還要價格穩定、購買方便,才能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新中國成立後,中共中央和政務院十分重視蔬菜工作,要求各大中城市和工礦區把發展蔬菜生產、改善市場供應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任務。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批轉了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大城市蔬菜生產和供應情況及意見的報告》,提出了“大城市郊區的農業生產,應以生產蔬菜為中心”的方針,這對於發展蔬菜生產,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五十年代初期,大中城市蔬菜的供應,每日人均吃菜3—4兩(150—200克)。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蔬菜的供需矛盾日漸突出。因此各城市人民政府加強對蔬菜生產的管理和領導,組織廣大菜農按照城市的實際需要量和逐步增長的需求,有計劃地進行生產,並在物質和技術方麵給予幫助、指導,推動了蔬菜生產的發展。例如,上海、武漢、沈陽三大城市郊區的菜田耕地麵積由一九五○年的268944畝擴大到一九五四年的575206畝,菜田麵積擴大了1.1倍;蔬菜總產量由35.75萬噸增加到85.15萬噸,增長了1.4倍。盡管同期這三大城市的人口增長了40.4%,但人均每天鮮菜的供應量由2.86兩(143克)提高到4.86兩(243克),增加了70%。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商業部、農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大中城市、工礦區蔬菜工作會議,一九五六年三月國務院轉發了這次會議的總結報告。總結報告中提出國家對於大中城市、工礦區的蔬菜生產和供應要采取“發展生產,保證供應,穩定價格”和“以當地生產為主,外來調劑為輔”的方針,同時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政策和措施。如對適宜貯備、調劑的蔬菜品種,計劃生產的數額應該稍大於需要的數額;並要求在蔬菜生產上推廣先進經驗,排開播種,分期收獲,以及在北方城市郊區建立溫室、陽畦設備等。

一九五七年七月,國務院召開了13個省、市蔬菜會議,陳雲副總理在講話中強調指出,為了穩定菜價,保證供應,要有足夠的播種麵積,而且要有安全係數,要把多種的菜收購起來,也準備爛掉一些,由國家出錢補貼這些損失。會議提出了發展蔬菜生產的一些具體政策。例如,對菜農實行口糧供應的政策,糧田改為菜田時要減免糧食統購任務。為扶持和發展蔬菜生產,國家采取給予貸款、實行預購等辦法,幫助城鎮郊區的菜農擴大新菜田。在蔬菜經營上實行國家財政補貼,基本保證蔬菜價格的穩定。這些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實施,促進了城市郊區和工礦區蔬菜生產的發展。

進入五十年代的中後期,各大中城市先後形成了統購包銷的蔬菜產銷體製。它的主要特點是,生產上國家對郊區社隊實行指令性的計劃,社隊按照城市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安排蔬菜種植麵積、作物茬口和上市日期;經營上由國營商業(多數叫蔬菜公司)統一購銷;價格上執行物價部門事先製定的固定價。這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對於促進蔬菜生產的發展和保證城市居民的蔬菜供應發揮了良好作用。例如,北京市從一九五六年開始實行以計劃指導生產,貫徹以產定銷、產稍大於銷的原則,蔬菜複播麵積由一九五六年的23萬畝迅速增加到一九五八年的42萬畝,商品蔬菜總量由33萬餘噸增加到75萬噸,從而使北京市居民的人均每天蔬菜消費量由6兩(300克)上升到1.2斤(600克)。在全市郊區蔬菜生產普遍增產的情況下,菜農還利用冷床、溫室、風障等保護地栽培辦法發展冬春菜生產,有計劃地擴大夏播蔬菜麵積,增種快熟蔬菜,解決淡旺季節的蔬菜供應不均問題。一九五八年六月,農業部和第二商業部在北京聯合召開了91個城市蔬菜工作現場會。北京市郊區的蔬菜增產經驗,受到了與會代表的稱讚,促進了各大中城市郊區蔬菜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天津市人民政府在一九五九年五月成立了蔬菜領導小組,設立蔬菜辦公室,並確定以城市為中心、30裏為半徑環繞城市近郊發展菜田基地,改善了蔬菜的生產條件和供應。

一九六○年前後,在國民經濟暫時困難時期,許多城鎮郊區雖然采取擴大菜田麵積的辦法,增產瓜菜以緩和口糧不足的矛盾,但由於廣種薄收,蔬菜供應仍很緊張。一九六三年以後,各大中城市采用留良去劣和加強生產管理等辦法,壓縮了部分低質菜地麵積,提高了單位麵積產量,增加了上市的蔬菜種類,蔬菜供應情況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