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股票融資形式(3 / 3)

(2)時價發行

時價發行多發生在公司發行新股時。即指公司發行新股以當時(某一天或某一個月)股票市場上舊股的價格水平作為基準價格,其發行價格一般低於基準價格5%~10%左右。按時價發行有兩種情況,一是按時價發行的麵額股票;二是按時價發行的無麵額股票。

以時價發行,對於發行公司來講是一條以低成本籌集資金的有效途徑。如果發行公司能以高於股票麵額的價格將新股票發行出去,那就是說該公司以較少股票獲得了所需資金,就能使公司減輕股息負擔。當然能以什麼樣的價格水平發行股票,不是以人們主觀意誌決定的,這要看發行公司的資信情況和發展前途。不顧實際情況,盲目地將股票發行時價定得過高,一旦股價下跌,就會給股東造成損失,也會影響發行公司本身的聲譽。所以說,對時價發行股票,需要持十分慎重的態度。對於無麵額股票的時價發行,完全可以隨市場價格變動而定,不涉及時價的計算,但有一條不能突破,那就是不得低於公司的賬麵價格。

按時價發行,在時價與股票麵額之間有一差額,稱為溢價。通過時價發行而得到的“溢價”這個好處,應為股東享有,列入特別基金,待時,以無償方式交付給股東。

(3)中間價發行

即以時價與股票麵額的中間價作為股票的發行價。采取此價,不改變原有股東的構成,通常是在以股東分攤形式發行股票時采用這種方法。采用此種方法發行,也不需要支付手續費。但需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認可批準。

(4)折價發行

即以低於股票麵額的價格發行,這個折扣打多少,由發行公司與承銷商具體協商。一般情況是,發行公司聲譽高、業績好、發展前景好,打的折扣就小,反之,打的折扣就要加大。

5.股票發行的一般程序

依照國際慣例,企業股票的發行,均應按一定的程序進行。

①股票公開發行日三個月以前,企業應聯合並委托財務顧問、律師、申報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以及有關的證券中介人、股份過戶登記處等中介機構或谘詢機構進行有關的準備工作。

②股票公開發行日兩個半月以前,企業應草擬出招股章程。

③股票公開發行日兩個月以前,企業應完成中期企業資產核實報告。

④股票公開發行日二十五日以前,企業應將招股章程報送證券發行交易主管部門評審。

⑤股票公開發行日十六日以前,會計師驗資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應完成並定稿。

⑥股票公開發行日十日以前,證券發行與交易主管部門核準企業招股章程,企業製定發行後的盈利預測。

⑦股票公開發行日九日前,企業招股章程以及其他有關的法律文件應印製完畢。

⑧股票公開發行日八日前,舉行公司董事會會議:批準上市申請,批準發行價。

⑨股票公開發行日七日前,企業向證券交易所正式申請上市。

⑩股票公開發行日三日前,再次舉行公司董事會會議,批準及簽署招股章程及申請報表,簽署包銷協議,舉行新聞發布會。

招股章程及申請表格可供公眾人士自由索取。於報章刊登招股章程及有關資料概要的廣告,開始股票的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五日後,開始辦理申請認購手續。

公開發行六日後,停止辦理申請認購手續,兌現股款。獲準於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開發行七日後,公布發行新股的配股結果及配發股份的基礎。

公開發行八日後,寄發退款支票及認股不獲接納的通知書。支付認購款項給發行公司。

公開發行股票九日後,寄發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十四日後,股票開始買賣。

以上是國際慣例發行股票的一般程序,我國有關企業在進行公開發行股票時,可以借鑒和參考。

我國股票發行的具體步驟主要是:

第一,董事會決議,獲得通過後,才申請發行股票。

第二,向主管機關即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由於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發行股票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審批,所以企業應先向開戶銀行申請,待開戶銀行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後,再按規定報請分管的上級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各種供審查的文件。這些文件主要是:發行股票申請書;政府主管部門同意設立或同意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票發行章程(即招股章程)或發售股票說明書;營業執照副本及本公司發起人認購30%,以上股份的驗資證明文件;經會計師事務所或社會審計組織核準的上兩個年度和上一個季度連續盈利的財務報表(新建公司除外);以及證券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報送的其他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股票發行章程或發行股票說明書。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便於投資者分析和選擇,發行公司應在說明書中載明:發行公司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發行公司的經營範圍、資本構成、近三年來的資產負債表及經營情況(新建公司除外);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範圍、總金額、股數、每股金額及發售價格;本次發行股票的目的,用途及經濟效益預測;公司發展前景展望;公司董事會的構成,成員名單及簡曆;如增資發行應明確增資種類及方法;股票承銷機構的名稱、地址及承銷金額、承銷方式;股票正式發售的起止日期;股票購買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經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股票,按采取公開發行還是定向發行,是直接發行還是間接發行,要求有不同的步驟。

如果是企業直接定向發行股票,則需采取如下步驟:

①公司憑銀行批準書向指定發售銀行購買銀行統一印製的內部股票,或自行設計經人民銀行審核批準後印製;

②內部股票上加蓋企業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③公告認購辦法及收款日期、地點;

④收款日收款時發給股票;

⑤發行結束後向銀行填報實收股金報告表;

⑥按驗證注冊資金的規定辦理驗資,並辦理注冊資金的工商變更登記。

如果是公司委托金融機構發行股票,則需如下步驟:

①憑人民銀行批準書向指定發售銀行購買由銀行統一印製的內部股票,或公司自行設計經人民銀行審核批準後印製;

②內部股票上加蓋企業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③公告認購辦法及收款日期、地點;

④與金融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並將股票如數點給代理機構;

⑤收款日由金融機構派人到企業(或約定地點)收款並發給股票;

⑥代理人發行結束後,將股款按協議劃入驗資專戶;

⑦經銀行對所收股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和資信證明後,由企業憑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

⑧驗資後,驗資銀行即將收入驗資專戶的股金劃入企業賬戶;

⑨企業向銀行填報實收股金報告表。

如果是公司向社會公募發行股票,必須委托金融機構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①與金融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訂明委托事項。除代理發行外,還可以包括代發股息、紅利和代理轉讓、買賣過戶等;

②印刷認股書及股票臨時收據;

③公告認購辦法及收款日期、地點,認購和收款可以分成兩步,也可並為一步,由企業自定;

④必須充分考慮認購收款額不得超過批準發行的額度。一般可用編號限額認股書,如每張認股書限額10股,共發行1萬張即10萬股,認股書發完為止;

⑤憑認購書限期繳款,對認購少於限額或認購後逾期未繳款的,其未發完的部分,可以有控製地限期補足,但一般以3個月為限;

⑥繳款期限結束後,銀行將所收股款劃入公司驗資賬戶,待驗資後再劃入公司賬戶;

⑦企業向銀行填報實收股款報告表;

⑧籌備召開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

⑨召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常務董事;

⑩籌備召開股東大會的同時,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設計股票,在企業法人代表產生後,將法人代表簽章列入股票,完成股票設計;

股票須經人民銀行審定蓋章後,才能由印刷廠付印;

待股票印妥並由企業蓋齊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後,再公告認股人將臨時收據換取正式股票,使用息折的股票同時發給息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