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實現的方法與程序(2 / 2)

①借款企業的信譽和經營狀況。指借款人或企業負責人是否可靠,企業管理和資金運用等方麵是否健全,經營是否穩妥以及以往的信譽如何。銀行要考察顧客以往的放款及其償還情況,以作為貸款發放決策的依據。

②借款人的才幹。指個人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才幹、經驗、經營才能、受教育程度、判斷能力等。這可以從該企業曆年的經營狀況來考察,如果每年都有盈餘,而且逐年增加,就大致可以判斷借款人較有才幹。

③借款人的資本。一般企業資本大的,銀行放款的風險相對小些。資本的狀況可以從借款人財務報表上的總資產與總負債情況、資本的結構、固定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情況、資產減負債後的淨值反映出來。

④放款的擔保。借款人的信用固然重要,但具體的物質擔保則更能減少風險和損失。擔保品應是易於確定價值的、易於變現的、不易損壞的財產,放款的金額要按擔保品打一定折扣。

⑤經營情況。一般包括借款者的行業在整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前景及趨勢等。

企業在申請貸款前,應當就上麵幾個方麵進行研究,做好準備,同時還要考慮到銀行業的競爭情況,銀行的地理位置,銀行的規模,銀行的經營能力及信譽等。

(2)提出貸款申請書

貸款申請書是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書麵材料,要在上述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綜合反映企業目前的財務與經營狀況以及未來發展趨勢。根據貸款種類、規模和貸款銀行要求的不同,貸款申請書可詳可簡。貸款申請書應包括的項目如下:

①總論:貸款目的;需要金額;優先項目;特別貸款項目。

②背景材料:現行負債總額;目前執行中的合同;現有流動資金;目前主要比率:流動比率;負債與資產比率;償還固定費用能力。

③財務預測:主要比率預測;流動比率;負債與資產比率;償還固定費用能力;利潤與償還能力預測:年利潤率;償還期;償還資金來源。

④貸款項目及擔保: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房地產投資貸款;存貨貸款;擔保。

(3)進行貸款洽談,簽訂貸款合同

銀行有了貸款意向後,企業就可以具體地與銀行洽談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貸款條件。在洽談中,企業一定要如實地介紹企業的財務與經營狀況,特別是要抓住銀行最為關心的問題。

洽談成交後,就可以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一定要周密、詳盡,一般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貸款合同甲乙雙方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

②貸款的期限、額度;

③貸款的時間、利息;

④貸款的用途、支用方式;

⑤貸款償還的時間、方式;

⑥貸款擔保;

⑦違約責任。

(4)貸款的支用

貸款合同一經簽訂,企業就可以按合同規定支用貸款。企業支用貸款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的貸款計劃,按指定的用途、方式利用貸款。同時銀行也會采取一定的措施,監督企業貸款的使用,一旦發現問題,銀行有權停止對企業發放貸款。

(5)貸款本息的償還與使用效果評價

企業必須按照貸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這是銀行業務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還本付息可以是到期一次償付本息,也可以采用分次償還的辦法。如果企業不能如期歸還本息,必須及時與銀行取得聯係,承擔銀行相應的損失,重新簽訂或修改貸款合同。

最後,企業應對貸款使用效果進行評價,從中總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