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差異質量差異使得一個市場劃分為許多小市場。我們在討論壟斷競爭時,提到了由質量不同而產生的產品差異。關於產品差異的一個最好的例子是汽車行業。每個廠商的各種汽車模型存在著特殊的、型式上可分辨的差別。通用汽車公司的切夫特牌(Chevette)和塞維爾牌(Sevill)肯定不一致。假如我們考察汽車行業的話,那麼我們就會看到,廠商間的競爭引起了各公司銷售的不同型號汽車的不斷改進。廠商之間的競爭產生了新的質量等級,因此獲得競爭優勢。生產出在市場上居於新質量等級之首的產品通常意味著能得到更高的利潤,就像創新的野馬牌汽車的非凡成功說明的那樣。
有意識的一致行動
謝爾曼反壟斷法第一條規定,“在幾個州之間或與外國一起以限製貿易或商業為目的的所有合約,托拉斯及非托拉斯形式的聯合,或合謀;皆為非法。”因此,謝爾曼法並未明確禁止寡頭壟斷,因為這裏不存在明確的合約或限製貿易的聯合。如存在合謀,那就顯然是違法的,如1960年發生在幾家大型電力公司之間的那種情況。
當幾個寡頭壟斷銷售者采取一致行動但沒有明顯合謀的證據時,這樣造成的定價活動被稱為有意識的一致行動。這樣的定價政策是寡頭壟斷者承認相互依賴的結果。每個寡頭壟斷者都知道其他的寡頭壟斷者會對他或她的價格變化作出反應。可以推測,其結果是趨向於避免激烈的價格競爭。法庭麵臨的問題是,作為寡頭壟斷者相互依賴的結果的“有意識的一致行動”是否能被看成是違反謝爾曼反壟斷法第一節的固定價格協議形式。在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戲劇股份公司訴派拉蒙電影發行公司這一著名案例的法庭辯論中,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Clark)在代表法院發言時指出:
……本法庭從不認為采取一致行動的企業行為的證據足以構成協議,或換句話說,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構成對謝爾曼法的違犯。有意識的一致行動的旁證可能嚴重損害了司法方麵對合謀的傳統態度。但“有意識的一致行動”並不完全等同於謝爾曼法中的合謀。
在一篇重要的文章中,前美國首席檢查官助理唐納德·F·特納(Turner)堅持認為,雖然寡頭壟斷定價行為實際上類似於競爭定價行為,但還是必須考慮競爭對手的反應如何。此外,特納指出,沒有什麼對付寡頭壟斷者之間相互依賴的有效方法。法院的一項指令禁止被告“在確定自己的價格和產出時考慮其競爭者的可能定出的價格。這一禁令所提出的行為要求太不合理,要全部服從實際上是不可能的”。特納進一步指出,如果要法院發出一項指令,來要求被告將價格降至邊際成本水平,那麼,其結果也許就使法院陷入全美國所有公用事業寡頭的收益率管製問題中去了。
因此,特納可能不會援用謝爾曼法第一條對寡頭壟斷廠商提起公訴。他提出一項適當的補救辦法,即或者通過特別立法,或者根據禁止壟斷化或壟斷化嚐試的謝爾曼法第二條,把寡頭壟斷廠商拆解為更小的單位。特納認為,指控寡頭壟斷者聯合壟斷市場是恰當的。
不是所有法學者都同意特納的結論。例如,理查德·波斯納指出,寡頭壟斷是成功地固定價格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他認為,在正式的卡特爾和暗中合謀協議之間沒有大不了的不同,隻是後者更容易隱蔽。據波斯納說,假如謝爾曼法第一條是通過增加合謀的成本以阻止合謀的話,那麼這種暗中以及公開的合謀者應該受到同等的懲罰。
波斯納強調指出,按照他的辦法援用謝爾曼法第一條來阻止暗中合謀的最大問題,是證實合謀的存在與否。
存貨、儲備積累和寡頭壟斷者協作
試圖作出合理決策的寡頭壟斷者並不能準確預測未來的成本和需求狀況。如第6章所述的那樣,他們不得不猜測未來,特別是猜測市場需求和他們的競爭對手的反應。不能精確估計到競爭對手的反應和需求曲線(位置和彈性)是與單個廠商和作為整體的產業密切相關的。暫且假定產業中所有的廠商都過於樂觀,他們將不得不明顯地降價嗎?如果我們考慮廠商不需要在既定時期內賣掉他們的所有產品,那就不一定。當他們對前景過於樂觀時,他們可以把貨物存起來。這是他們對於生產安排失誤的補償機製。當他們低估了未來需求時,他們就可以依靠存貨。另一替代的辦法是,他們讓未交貨訂單儲備積累發生波動。事實上,通過控製製成品存貨和訂貨儲備積累的變化,企業決策者能夠利用信息不斷地矯正他們對需求曲線的位置和彈性的估計。有位研究者甚至認為:“由存貨和訂貨儲備積累提供的額外自由度拯救了那個忽略了現實世界中的不確定性的拐折需求曲線理論。”但是即使不考慮那個預言價格的穩定性的拐折需求曲線,我們也可以說,訂貨儲備積累和製成品存貨有助於使標準教科書中的靜態價格理論的預測含義與現實相一致。假定此時所有的寡頭壟斷者獨立地使邊際成本等於估計的邊際收益,則很可能產業提供的總產量不等於在考察期內的需求量,這主要因為,未來的需求狀況是不確定的。根據靜態價格理論推出的結果便可能是不均衡狀態,這種狀態導致價格不穩定,甚至可能導致價格戰。在大多數寡頭壟斷產業中,我們沒看到發生這樣的情況,也許因為標準教科書理論忽略了存貨和訂貨儲備積累這些重要的變量。
儲備積累和存貨有助於寡頭壟斷有條理的定價假定對於產品定價政策,產業成員之間不存在任何衝突,單個廠商將按邊際成本等於估計的邊際效益這一原則來為下一階段的生產決策。如果發生差錯,那麼第一個反應就是改變存貨或訂貨儲備積累,而不是削價以出清供給過剩的市場,或提價以出清供給不足的市場。儲備積累和存貨的變化,加上新的訂貨,將為寡頭壟斷者用來預測未來需求和調整未來的產量和定價的決策。因此,我們認為,儲備積累和存貨既是糾正不正確的生產決策的緩衝器,又是唯一允許對未來生產適當調整以滿足實際需求的反饋信號。
我們並沒有說寡頭壟斷者絕不會改變價格。假定此時他們已過高估計了需求。在某一點,他們的存貨變得不恰當,因為太多的存貨造成過份的庫存損耗和機會成本。另一方麵,假如他們低估了需求,他們也不一定將存貨耗用殆盡,因為存貨太少又會造成由備貨不足帶來的銷售上的損失。對儲備積累來說同樣如此。因此,當存貨水準迅速上升或儲備積累迅速下降時,我們可望看到寡頭壟斷者削減某些價格。
反之,我們可望看到當存貨迅速下降或儲備積累明顯上升時,某些價格也上升。從根本上來說,我們能夠說的是,相互之間試圖心照不宣或明確合作以獲得最大利潤的寡頭壟斷者,為了減少價格調整的幅度和頻率,將允許改變存貨和儲備積累。注意,這種避免價格調整的動力,在純粹競爭產業中對許多廠商來說是不存在的。因此,這種模型的一個預測是,寡頭壟斷產業將比原子式產業更多地依靠儲備積累和存貨交量以調整需求波動以及更少地依靠價格變化。關於這個問題已做了一些為數不多的經驗驗證。謝勒聲稱,在他的研究中,產業越集中,他們的存貨就越是可變的,並與銷售成正比。
一個更新的模型解釋了基於生產能力過剩、製成品和其它存貨、流動性金融資產,以及寡頭壟斷產業中的非價格競爭之上的緩衝存貨的變動。凱夫斯(Caves),賈勒特(Jarrett)和勞克斯(Loucks)已對這些變量在美國35家製造業中的效應作了檢驗,發現了緩衝性存貨互補性和待比性的部分證據。
儲備積累可變性和飲格可變世的反向關係
以上假定的含意,是訂貨儲備積累變化越大,價格變化就越小。在耐用品行業中似乎尤為如此。紮諾威茨(Zarnowitz)所作的研究一項表明,相對銷售來說訂貨儲備積累比率可變性越大,價格可變性就越小。他和謝勒的結論都支持了這種假定:寡頭壟斷者運用定貨儲備積累變化而不用價格調整去適應需求變化,尤其是在短期內。
存貨可變性和價格可變性的反向關係
大量的研究顯示了存貨可變性和價格可變性的關係。我們的假定預言,存貨可變性越大,價格可變性越小。許多研究試圖支持這個假定。馬卡姆(Markham)發現,1950年前人造絲產業的短期需求波動通常由存貨變化吸收而不是由價格變化或生產率調整吸收。廠商在銷售額下跌好幾個月以後才降低生產率,再下跌幾個月後才變動價格。
在汽油行業,盡管在當地市場上有大量汽油存貨,但價格戰持續不斷。在大型零售商店,價格變化被用來防止存貨增長太快。
成本最小化和存貨調整
寡頭壟斷產業維持穩定的價格結構以使共同的利潤最大化的能力似乎取決於儲備積累和存貨政策。儲備積累和存貨變動允許生產者調整短期內的需求變化,從而使對假定存在的行業定價約束的任何威脅減到最小。儲備積累和存貨變動也提供了信息反饋。
追求利潤最大廠商的決策者運用了許多法則來為他們的產品定價。總之,我們發現這些定價策略大體上相當於傳統的方法: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時利潤最大。因此,雖然企業決策者所使用的經驗法常常顯得不合理性,但如信息和其他交易成本既定,它們實際上產生最大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