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意誌力與成功(1)(3 / 3)

1.在腦海中清晰勾畫出將要做的事;

2.在腦海中呈現出做某種事情的動機及其理由;

3.在腦海中形成充分的理由;

4.依據充分的理由來下定決心,履行意誌。

喬塞亞·羅伊斯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我們不僅能感受得到自己的行為及其觀點態度,而且通常會對自己的行為和觀點態度的重視程度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我們對於某些東西可能要注意得多一些,而對另外一些東西可能要注意得少一些;在具體行動和行為方式上,有時我們選擇一種傾向,有時卻可能選擇另外一種傾向,由此來實現我們的目標與願望。”

通過動機的引導,人們可以形成某種意願。我們不能把動機與行動的意願完全區分開來,因為動機是產生意願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你一定要弄清動機與意願的細微差異,那麼最終有可能得出一個荒謬的結論,即兩者之間基本上沒有任何差別,因為事實上它們是渾然一體的。盡管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來支持動機,以此喚起意誌力,但是這些理由僅僅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它並不是促使意誌力發揮作用的直接力量。人才是對意誌力產生影響的直接作用者,人可以很充分地找出足夠的理由來下決心。總之,人是行為的最高統帥,意誌力天生就是國王!

動機隻能算是行為的條件,而不是理由。從理性角度考慮,我們說它們並不是決定條件。

在宣揚自由的時候我們總會使讓意誌力發自內心

“意誌的自由”,這種說法似乎有些嗦。與之相反的一種說法是“意誌的束縛”。其實我們將要討論的“意誌的自由”就是意誌的存在。一個人如果不能決定自己可以做什麼事情,他就很難稱得上是一個完整的人。

對一些人來說,也許根本不存在意誌力,但如果它在人的思想中真的存在的話,無疑它應該是自由的。也許意誌力是脆弱的,但在脆弱的束縛下,最終將會獲得自由。任何東西都無法束縛人的意願。意誌本身並沒有感知能力,隻有人的感官才能感知事物;意誌並不會對某種選擇產生渴望或厭惡,人的情感才會產生好惡;意誌也不會判斷一個目標的本質和價值,人的智慧才能做出判斷;意誌不會對一個目標或一種選擇進行衡量,人的良知和道德感才會進行這種衡量;意誌不會衡量和比較種種目標並最後決定應該選擇還是放棄,隻有人的理性才會對這一行為做出選擇和判斷。

人的智慧、洞察力以及判斷是非的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在思考各種動機和對其做出判斷時可能會存在很大的難度,甚至可能無法決定哪種動機應當起主導作用,但是這些人身上存在的弱點,並不存在於人的意誌力之中。這些弱點與意誌力沒有任何關係。從其定義來看,對於任何一個人而言,不論此人本身是否受到製約,意誌的自由都是不受約束的。因為隨著人的成長、教使人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除了受到疾病的困擾外,人們總是能夠為任何動機找到充足的理由。

大多數人都曾經有過邪惡的想法,並且克製了自己的這種意念,但是對邪惡的製約是由於人們傾向於選擇那些具有道德感的動機。當然,一個社會也可能邪惡橫行,此時我們就可以這樣解釋:邪惡是在獲得了意誌力的許可後才放縱了它的貪欲。一種富有智慧的力量,一種能夠確定目標並執著追求目標的力量,也許會忽視那些正確的、引導它前進的行動準則,最終完全迷失了方向,無法達到它本應到達的終點。

塞繆爾·約翰遜曾經說過:“如果一個人完全依賴情緒和感覺,他就會逐漸屈服於它們,並最終受製於情緒和感覺,從此他不再是一個自由的人,或者也可以認為他已喪失了真正的自由,事實上這都是一回事。”沒有人相信所謂“必要性”的說法。一個人如果提出一些我聞所未聞的論據,即便我不能反駁這些論據,但是我會相信嗎?一個品格高尚的人會傾向於為正確發揮意誌力找出充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