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三大要素。在豐富多采的現實生活中,“住”是一種特殊的形態環境,其色、形是人們為尋求不同的生活方式而進行審美、創美的主要對象,以表達自身的獨特形象和不同裝飾的藝術風格。人們生活在一個廣闊無垠的世界之中,從這個世界裏給自己劃出一個小天地,精心裝扮起來以供享用和觀賞。如華麗、高貴的,質樸、淡雅的,豐富、熱烈的,清新、靜謐的,或格調高雅,或趣味豔俗,不同色彩與式樣所構成的居室風貌,反映並展示著人們不同的審美追求。
除此之外,“行”與“用”的選擇也無不體現了人們的審美追求。
消費審美是多層次的,即使在同一國家、同一民族、同一地域、同一社會階層、同一消費水平的群體,審美的標準也是不同的。因為消費最終的目的是對人的需要的滿足,對美的選擇也就取決於個體消費者對美的理解。
這裏,首先應澄清一些對美的誤解。即美的東西一定會流行,但流行的未必就是美,選擇流行未必就是選擇了美。我們認為,美,是相對的。在這一點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時裝。世界上的眾多時裝設計大師每年都有許多設計新穎獨特的作品問世,他們的設計代表了世界的最新趨勢,往往會主宰一定時期的時尚潮流。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設計都可以稱之為美,因為其設計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最新的走向,可嚴格地說,其作品隻是其個人美學觀點的體現。比如說,1996年曾一度流行的網扣裝,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女子形體的美,但更多的效果僅僅是一種並不一定健康的誘惑;而且,由於每個人都有自身獨特的秉性,相對於他人的美就未必適合於自己。在消費過程中,這一點是非常關鍵也是最難操作的,偏差的結果就是“東施效顰”。在消費的所有領域皆如此。對於一個概念來說,美,是和諧;對於每一個人來說,美,就是適合自己,即自我和諧的就是美的,就是最好的。這應該是消費審美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