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忍耐”與“造反”(1 / 3)

中國人的“忍耐”與“造反”

林語堂在《吾國與吾民》中說:“中國人之忍耐,蓋世無雙。”“中國人民曾忍受暴君、虐政、無政府種種慘痛,遠過於西方人所能忍受者,且頗有視此等痛苦為自然法則之意,即中國人所謂天意也。四川省一部分,賦稅預征已達30年之久,人民除了暗中詛罵,未見有任何有力之反抗。”“吾們的順從暴君之苛斂橫征,有如小魚之遊入大魚之口,或許吾們的忍苦量假使小一些,吾們的災苦倒會少一些,也未可知。”

林語堂的話隻說對了一半,他隻看到中國人能忍耐的一麵,沒有看到中國人也有反抗的一麵。中國有句俗話“民不饑不反”,中國人隻要有一口飯吃,能勉強生活下去,就不會造反。但任何忍耐都是有限度的,當剝削和壓迫殘酷到人民生活不下去的時候,人民就會起來造反。最能反映中國人造反精神的,是中國曆史上曾發生過300多次農民起義,幾乎每隔二三百年要發生一次全國性的農民大起義,這些大起義都發揮了摧垮舊王朝、使新王朝得以重建的巨大曆史作用,這在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西歐自公元5世紀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到8世紀才有農民起義的記載,其規模很小,影響不大,即使14世紀英國著名的瓦特·泰特起義,16世紀德國農民戰爭,前者不過三四萬人,後者也不過十幾萬人,與中國農民起義隊伍動輒數十萬上百萬的規模不能相提並論。

為什麼以“忍耐”著稱的中華民族,複以“造反”多著稱?分析中國農民造反的原因,使我們明白,所謂民族性,並不是抽象的,也不是天賦的,實在是社會環境和社會製度的產物。中國農民之所以表現得很能忍耐,是因為中國封建社會製度對人身控製得很嚴;中國農民之所以造反多且規模大,是因為封建國家和統治階級對農民壓迫太烈,剝削太重。

在中國封建社會,農民受到國家政權和族權的雙重控製。封建國家依靠強大的官僚網,製定嚴格的戶籍、土地調查製度,作為其穩定社會和對農民實行強力控製的手段。早在秦漢時代,就建立了相當完備的戶籍、地籍調查製度,此後被曆代王朝所繼承和推行。這一製度保證了封建統一大國必須掌握的重要的信息,能定期地彙集到朝廷,朝廷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製定相應的政策,調節不利牙統治的因素。這樣,從中央到地方(州、縣),從基層行政管理機構(如鄉、亭、裏、什、伍)到家庭,甚至每個勞動力,都置於官僚機構的嚴密控製之下。國家有時候對每個人的情況掌握得非常細致,如隋代的“貌閱”和唐代的“團貌”,規定了地方官吏不僅要每年掌握人口、土地的數量,而且必須檢閱人丁的形貌,防止低報年齡及偽報老病的情況發生。唐律中規定了農村基層管理者“裏正”每年從十月一日起,就要調查本地土地農戶情況,校勘造簿,失職者要依律處置。農民不能自由遷居,不允許課戶逃亡。

在中國封建社會,農民還受到宗法家族、家庭的控製。由子孝、婦從、父慈倫理觀念所建立的家庭關係,與由民順、臣忠、君仁道德觀念所建立的國家社會關係是一對同構體,封建國家可以利用宗法家庭這一同構體,大大加強對個人的管理、控製能力。在“家政統於家長”的中國封建宗法製度下,不忠不孝是十惡之首,家長對於女不僅有主婚權,甚至有處死不肖子孫的權利。而家庭又在家族的控製之下。宗法家族包括家譜、祠堂、族田三種要素。家譜製是家族意識形態共同體,通過定期修家譜(一般是30年一修,至多60年),強化家族成員的宗法觀念;祠堂是執行族規族法的政治共同體,旅長可以對家族成員中違犯族規的人進行各種處罰甚至處死;族田是舉辦家族公共事宜、救濟事業的經濟共同體,從經濟上把家族成員係在一起。一個宗法製家族,儼然是一個小社會。封建國家依靠這些無數的小社會,有效地強化了對農民的控製。

在封建政權和宗法族權的控製下,農民的自由度是很小的,個人的力量是微弱的,除了做秩序的順民外,別無選擇。事實上,隻要秩序本身不發生問題,隻要能夠生存下去,農民是寧願作順民的,是表現得很“忍耐”的。

但是,封建製度固有的矛盾使封建秩序周期性地發生問題,破壞秩序的基本因素是政治腐敗、土地集中和繁重的徭役與雜稅,三者綜合作用的結果是把農民逼到死亡線上,進而逼到造反的戰場。

先說政治腐敗。政治腐敗往往是從官僚機構的無限膨脹開始的。一般說來,一個新王朝建立之初,官僚隊伍較小,而且較廉潔,機構效率也較高。但隨著時間的流逝,機構和官員越增越多,冗官濫吏就像機器中的廢物那樣,越積越厚,最後,造成官僚機器生鏽、腐壞。曆代官僚數量雖有不同,但有一個趨勢是顯而易見的:任何王朝末期,官僚的數量都比王朝初期的大得多,常常膨脹數倍至十幾倍。在官僚機構中,吏員(辦事人員)大約為官員的10至20倍。曆代王朝初期官員多在1至3萬左右,到末期則膨脹數倍達5至10萬,相應地,吏員也由最初的二三十萬膨脹到百餘萬。官僚數量膨脹的主要原因是官僚機構自身的腐化。一方麵因循苟且,人浮於事,屍位素餐;一方麵結黨營私,安插親信。腐化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效率越低,就越需要增加機構和人員,因而使官僚隊伍像麵包一樣膨脹了。官僚隊伍膨脹的直接後果是封建國家行政開支的大幅增加,這增加的部分還是來自農民的頭上,間接後果是意味著老百姓將要受到更多貪官汙吏的欺詐勒索。在封建官僚隊伍中,雖然也有清官,但鳳毛麟角,大量的則是貪官,“三年窮知縣,十萬雪花銀”,是對他們的忠實刻劃。而比貪官更苦民害民的是汙吏。吏員是封建政府的辦事人員,催租催賦,攤派徭役,捕人緝拿,及處理各種民事,管理市場、關卡,都是吏員的事務,因而他們手裏擁有相當的權力。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對老百姓大肆敲詐勒索,橫行霸道,往往是地方基層的土皇帝、地頭蛇,老百姓對他們既怕又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