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崇拜的另一項主要內容是喪葬。喪葬屬於近祖崇拜,一般在三代之內,喪葬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如土葬、水葬、火葬、天葬、懸棺葬等,漢民族以“骨肉複歸於土”之義主要用土葬之法。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基本上是周代確定的宗法性禮儀。一般來說,從人死到喪事完畢,要經過停屍、招魂、吊喪、沐浴、穿壽衣、人棺、占卜陰宅葬日、出殯下葬、放置死者神位於祖廟、服喪等繁瑣的禮儀,概而言之,分三個階段:先殯、後葬、再服喪。服喪按規定要節製飯食起居,穿戴特定的喪服,十三個月(周年)小祭,二十五個月(三年)大祭,然後服喪才告完畢。但這種服喪製度事實上並沒有嚴格遵行。

祖先崇拜之所以在我國信仰儀式中形成最早,而且數千年一直非常普遍地流行,追其原因,主觀上有三:一是精神寄托。中國人有極強的尋根意識,根從何來,苗從何起?一言以蔽之曰“祖宗”。人死之後,歸向何處?與祖宗的神靈同在。二是回報恩情。因為祖先對後代有養育之恩,親子之愛,所以後代要對祖先盡孝,在生奉養身體,死後祭拜靈魂。三是求祖宗保祐。相信祖宗的靈魂與子孫同在,會保祐子孫避禍趨福。客觀效果有一,即借祖宗崇拜的儀式,不僅可以延續宗族親屬群體的長久結合,而且也可以分辨出直係、旁係的親屬係統,使親屬關係和諧均衡。同時,祖宗崇拜也是曆代王朝強凋以孝治天下的實現手段。

祖先崇拜是封建宗法製度的產物,也是觀念的產物。隨著我國由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關係逐漸讓位於以經濟為紐帶的社群關係,人們的觀念也發生深刻變化,靈魂不滅的思想被唯物主義所取代;再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製度,城市實行新的喪葬製度,動搖了祖先崇拜的物質基礎,因而,祖先崇拜的內容和形式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在我國城市社會,祖先崇拜的殘餘形式,是人們仍在清明節去掃墓,不過這裏隻有“追思”的意義。然而,在農村社會,特別在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地區,祖先崇拜的傳統仍有相當程度的保持。

祖先崇拜是幾千年來中國人信仰係統中最重要的內容。現在,它的基礎已經動搖,它會不會將像圖騰崇拜一樣告別它的精神使命?如果這樣,那麼,代替它的將是什麼?這是廣大社會學者和人類學者必須研究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