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建嶸在此基礎上則提出了“以法抗爭”的概念,農民從訴求外部力量的上訪請願轉向依靠自身組織來維權。⑥
徐昕通過對近年來農民工自殺式討薪的縱貫式考察發現,農民工為維護自身權利而自殺的“以死抗爭”學理模式正被建構起來。⑦像在“宜黃拆遷案”中,鍾如九的母親和兩個姐姐采取的自焚行動便是徐昕所說的“以死抗爭”。
王洪偉通過對湖北、河南兩省艾滋疫情高發區“艾滋村民”抗爭的研究,發現許多艾滋村民通過政府官員、企業管理者對艾滋病的恐懼討還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將他們的維權方式稱為“求助於內”的“以身抗爭”的底層社會維權新模式。⑧不過筆者認為,這種所謂的“以身抗爭”有點類似維權者揚言對維權對象進行綁架、人身傷害等帶有威脅性質的行為,應該歸於“非法抗爭”之列。
以上這些有關底層抗爭的研究,幾乎都側重於對其抗爭行為模式進行“定性”的研究,卻很少涉及抗爭者提出訴求和實施抗爭所依賴的傳播手段和傳播模式。筆者認為,依靠上訪請願的“依法抗爭”主要依賴的是人際傳播和組織傳播,由於媒體對此類上訪案例都有非常嚴格的宣傳紀律,“依法抗爭”很少能夠借助報紙、電視甚至互聯網等大眾傳播手段。“以法抗爭”和“以理抗爭”是以利益代言人為核心,有一定的組織網絡,雖然會借助報紙、電視和互聯網造聲勢,但更多的是通過開會、發傳單等人際傳播和組織傳播手段。“以死抗爭”和“以身抗爭”是一種具有威脅性質的極端維權方式,一般無需借助大眾傳播手段。即使事後有媒體對事件進行關注,但也不是抗爭者在維權之初所希望依賴的傳播手段。
微博維權與此前出現的“網絡維權”一樣,同屬於“求助於外”的維權方式。在微博上發布的維權訴求隻要不觸犯現行法律法規,也應歸於“合法抗爭”之列。微博維權不僅具有信息發布快捷、便捷和低成本的特點,而且具有反饋的即時性和互動性,極易達成群體共識,形成有社會影響力的公民新聞活動,取得良好的傳播效果。因而,可以說微博維權是當代中國底層抗爭的一種新模式。隨著手機在底層民眾中的日益普及和底層民眾維權意識的日益增強,微博維權還將在底層抗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注釋:
①徐偉:《微博圍觀改變中國》,《時代周報》,2010年11月26日
②《老人砸縣委書記家後自殺,記者微博直播警察搶屍》,《京華時報》,2010年11月26日
③喻國明歐亞張佰明等:《微博:從嵌套性機製到盈利模式》,《青年記者》,2010年7月下
④徐偉:《微博圍觀改變中國》,《時代周報》,2010年11月26日
⑤李連江歐博文:《當代中國農民的依法抗爭》,載吳國光編:《九七效應:香港與太平洋》,香港:太平洋世紀研究所,1997年版
⑥於建嶸:《轉型中國的社會衝突——對當代工農維權抗爭活動的觀察和分析》,《領導者》,2008年第2期
⑦徐昕:《為權利而自殺:轉型期中國農民工的“以死抗爭”》,《鄉村中國評論》,2008年第2期
⑧王洪偉:《當代中國底層社會“以身抗爭”的效度和限度分析——一個“艾滋村民”抗爭維權的啟示》,《社會》,2010年第2期
(作者為廣州日報社研究室副主任、察哈爾學會研究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