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唐宋時期媒介批評探微(3 / 3)

方陛下頒詔旨,布命令,雷厲風飛之時,不無小人譸張之說,眩惑眾聽,無所不至。如前日所謂舊臣之召用者,浮言胥動,莫知從來,臣嚐究其然,此皆私得之小報。小報出於進奏院,蓋邸吏輩為之也。比年事之有疑似者,中外未知,邸吏必競以小紙書之,飛報遠近,謂之小報。如今日某人召,某人罷去,某人遷除。往往以虛為實,以無為有。朝士聞之,則曰:已有小報矣!州郡間得之,則曰:小報已到!他日驗之,其說或然或不然。使其然焉,則事涉不密;其不然焉,則何以取信?此於害治,雖若甚微,其實不可不察。臣愚欲望陛下深詔有司,嚴立罪賞,痛行禁止。使朝廷命令,可得而聞,不可得而測;可得而信,不可得而詐,則國體尊而民聽一。〔16〕

這段文字對小報的由來進行了深“究”,即進行了調查研究,對其傳播狀態“以虛為實,以無為有”進行了概括和描述,對其危害社會治理的效果進行了定性分析,然後據此要求對小報一體查禁,以使國體尊崇,輿論統一。論述全麵,論證環環相扣,前後邏輯嚴密,結論得出水到渠成,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可謂宋代媒介批評中的上佳之作。

宋代統治者對小報的批評,是從根本上封殺小報的生存空間與存在的合法性,以維護對新聞傳播的壟斷,不過其中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新聞傳播原則,如“逐時雖有朝報,或報或不報,雖報或已過時”〔17〕的及時性原則,“以虛為實,以無為有”、“以少為多,將無作有”、“妄作朝報”、“撰造無根之言”的真實性原則等。這些論斷具有故意汙名化的嫌疑,但其中所體現的對一些基本傳播原則的堅持,則必須加以肯定。

唐宋兩朝是中國古代新聞事業萌生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如同古代報紙作為封建統治階級的喉舌,始終無法擺脫官方的政治強力控製一樣,唐宋時期媒介批評的話語實踐中雖然也曾存在為新聞傳播爭取生存空間的聲音,卻過於零散、微弱,其主體基本上是封建統治階級控製而非發展新聞傳播的手段,是官方政治意識形態的直接表達。批評視角單一,將媒介批評窄化為單純的政治批評;批評方法簡單,主要通過有權力依托的官方批評話語展開,與現代媒介批評所具有的豐富性、民主性還存在很大的距離。

【本文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中國近現代媒介批評史(1815~1949)》(12YJA)的部分研究成果】

注釋:

①【日】平井隆太郎:《珍貴的研究成果》日文序,卓南生:《中國近代報業發展史》(增訂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②《荀子·非相篇》,《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縮印浙江書局彙刻本,1986年版,第296頁

③《莊子·人間世》,《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縮印浙江書局彙刻本,1986年版,第23頁

④《漢書·蕭何傳》,轉引自方漢奇主編:《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頁

⑤《魏文·韓顯宗傳》,轉引自方漢奇主編:《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5頁

⑥《庾子山集》十三《陝州弘農郡五張寺經藏碑》,轉引自方漢奇主編:《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6頁

⑦孫樵:蜀刻本《經緯集》3卷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影印本

⑧《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七一,紹興二十六年正月庚辰條

⑨〔清〕徐鬆:《宋會要輯稿》第165冊,刑法二之四一,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版,第6516頁

⑩〔清〕徐鬆:《宋會要輯稿》第165冊,刑法二之二九,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版,第6510頁

〔11〕〔清〕徐鬆:《宋會要輯稿》第59冊,職官二之四五,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版,第2394頁

〔12〕《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七一,紹興二十六年正月庚辰條

〔13〕〔清〕徐鬆:《宋會要輯稿》第165冊,刑法二之三二,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版,第6512頁

〔14〕〔清〕徐鬆:《宋會要輯稿》第165冊,刑法二之五二,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版,第6521頁

〔15〕〔清〕徐鬆:《宋會要輯稿》第165冊,刑法二之七六,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版,第6533頁

〔16〕〔宋〕周麟之:《論禁小報》,《海棱集》第3卷,第2頁,韓國均::《海棱叢刻》第四種《海棱集》,民國排印本

〔17〕〔清〕徐鬆:《宋會要輯稿》第49冊,儀製七之二六,徽宗崇寧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言,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版,第1962頁

(作者為南京理工大學設計藝術與傳媒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