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日本居住(2 / 3)

2.申請“永住者”在留資格

申請“永住者”在留資格,要求申請者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品行端正;

(2)擁有獨立生活的足夠資產及技能,在法務大臣認定該申請者的永住符合日本國家利益。

在這兩種的情況下申請者的“永住者”在留資格才予以批準。入國管理局入國在留課永住審查係對永住審查有明確規定。審查的標準如下:

(1)作為一般原則,申請者必須在日本連續居留10年以上,即必須沒有斷續地具備合法在留資格10年。即使曾經臨時去了海外,但隻要獲得了“再入國許可”就仍然屬於連續居留。

(2)以“就學”和“留學”身份來日本,畢業後獲得“就業”簽證者,須工作5年以上。

(3)日本人、永住者以及特別永住者的配偶須滿足婚後在日本居住3年以上,而且在留更新期間為3年的條件。

(4)日本人的子女和養子女須滿足連續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而且在留更新期間為3年的條件。

(5)被認定為難民的人須滿足連續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而且在留更新期間為3年的條件。

(6)定住者須滿足取得定住許可後連續在日本居留3年以上,而且在算更新期間為3年的條件。

(7)被認為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麵對日本有顯著貢獻的人,須滿足連續在日本滯留5年以上的條件。

(8)患有危害公眾健康的法定傳染病人或是麻藥、毒品中毒的患者沒有申請資格。

以上是這次明確的審查基準。但是要注意,永住許可審查時,要審查申請者的在留表現。如果獲得了“永住者”的在留資格,就可以免去以下兩個方麵手續:

不用進行在留資格的更新;

在留活動資格的限製被取消。也就是說,除了“再入國許可”以外,就沒有必要到人管局辦理手續了。

3.定居與入籍

日本是世界上主要的非移民國家之一。

(1)定居

日本移民法規定,下列的外國公民,可以申請到日本定居:

日本公民的配偶與父母;

日本公民的子女,但一般以未滿21歲為原則;

日本公民在國外收養的年齡不滿14歲的孤兒女;

日本公民在國外居住而無人贍養的祖父母。

申請赴日定居,必須由日本方麵的親友,持有關證件,諸如日本國公民的身份證、住址、出生證書、工作證書、日本國公民的經濟收入證書或財產狀況說明書;日本國公民與申請入境定居者的關係證明書;申請入境定居者的出生證明書、學曆證書、健康證書、無犯罪行為證明書及照片5張等材料,向日本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日本入境管理局對申請入境人及提保人的各方麵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認為符合日本入境定居法律規定的條件後,入境管理將會向擔保人及日本駐華使館發出通知。申請入境定居者接到通知後,即可辦理赴日定居的一切手續。

(2)入籍

日本的國籍由政府和地方法務局管理,日本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加入日本籍須由日本法務大臣批準。取得日本國籍的條件:

出生時父母親一方為日本國民,或生在日本但雙親不明無國籍者;

年滿20周歲,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並有固定住所;

品行端正,有足夠的資產能維持生計。

外國人一經加入日本籍,其原有國籍即告取消。

若不具備上述條件,但夫妻中一方為日本國民,並在日居住滿3年並有固定住所者也可申請入籍。特殊功勳的外國人經國會認可,法務大臣可準其入籍。反之,日本國民若取得外國國籍時日本國籍也自動喪失,外國人欲加入或脫離日本籍時,須親自攜帶必要的證明文件,經所屬或地方法務局向法務大臣提出申請,未滿15周歲由代理人代理。

4.就業居留資格

(1)就業資格

在入國管理法中,畢業於日本或出身國的大學(含短大),或者是畢業於專修學校且授予專門士資格的有取得就業居留資格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專門學校都能授予專門土資格,在選擇專門學校時要注意。

(2)專業對口

如果工作的內容和所學的內容相差得太多,將拿不到就業必要的居留資格。比如,工學部出身到不需要工學知識的行業就業,居留資格的變更是不被許可的。

如果是大學畢業或有專門土資格到企業就業時,通常理科係的學生是“技術”居留資格,大學院畢業以研究員身份就業時是“研究”居留資格,文科係是“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居留資格。

(3)特殊工種

在公司做通譯或翻譯工作時,不分專門領域,隻要是大學畢業就可以達到居留資格變更的必要條件,但專門土不被認可。

設計等藝術工作,不僅需要學曆而且需要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4)居留資格變更的材料

4月就業,應該在是1月左右開始申請。

以下為申請就業居留資格的手續材料:

居留資格變更申請書。

理由書。

大學的畢業證明書(可能證明書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