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日本居住(1 / 3)

長期在日本居住

★近年來在日華人中永住和定居者人數呈現逐年遞增趨勢。

★沒有許可而做有收入的資格外活動時,會受到強製歸國的處分,或不許可居留期間更新及資格變更的申請。

★也有不少的在日華人出於為子女著想,而決定在日本定居下來。

★申請“永住者”在留資格,要求申請者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如果獲得了“永住者”的在留資格,就可以免去以下兩個方麵手續:

近幾年來,許多人想到國外發展,可是通過各種手段與方法進入日本。但是在日本的居留是有期限的。如何能夠長期居住日本呢?這需要什麼條件?怎樣辦理手續?……便是本方案奉獻給你的一份厚禮!

長期在日本居住的途徑

★近年來在日華人中永住和定居者人數呈現逐年遞增趨勢。

★在日華人中永住、定居者人數的增加有其深刻的曆史和社會背景。

★也有不少的在日華人出於為子女著想,而決定在日本定居下來。

在日本長期居住的方式存在那些呢?我們來看一看:

根據日本入管協會1999年版《在留外國人統計》,近年來在日華人中永住和定居者人數呈現逐年遞增趨勢。永住者人數從1994年的27381人增長到1998年的35940人;而定居者人數則從1994年的28382人,增長到1998年的38927人。

在日華人中永住、定居者人數的增加有其深刻的曆史和社會背景。首先從華人方麵來看,80年代後期的東渡者已經不知不覺過了十多年,這批人經過長期的奮鬥,已經在日本建立了穩固的生活基礎,不少人在日本事業有成,打進了日本的主流社會、因此盡早確定在日本的定位問題開始成為他們優先考慮的事情。雖然歸化日本,放棄中國國籍也是一個選擇,但是由於民族感情上的種種因素以及歸化以後在中日交流和回國活動等方麵的諸多不便,因此,永住、定居似乎是一個比較“中庸之道”的選擇。

也有不少的在日華人出於為子女著想,而決定在日本定居下來。一些人談到,他們的孩子都是在日本出生長大的,在思維方式、精神情感乃至生活方式方麵已經日本化,特別是由於教育體製的差別,這些日本化的中國孩子回到中國很難適應,為了使已經日本化的孩子免受“脫胎換骨”的痛苦,有部分在日華人也隻好徹底打消回國發展的念頭。

其次,從日本方麵來看,近幾年來出現了對外國人問題兩手抓的政策傾向。一方麵日本政府開始強化對外國人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偷渡以及黑戶口的法律處罰;而另一方麵則調整政策,開放國門,對正當的居住日本的申請放寬標準,擴大外來人口。其背景是因受日本低出生率和少子化的影響,日本的人口正在呈現負增長的狀態,預計將來勞動人口不足將成為日本經濟進一步增長的障礙。同時在經濟國際化的潮流中,日本越來越感到引進國外專業技術人才對於加強日本的國際競爭力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在改革開放以後的移民大潮中湧來日本的華人大都具有較高的學曆和教育素養,因此比較容易被日本作為人才而加以吸收。以往日本入國管理局對永住、定居的申請把關很嚴,即使符合公布的具體條件,被拒批的事例也常有發生,而現在入管局看到一些條件較好的在日華人往往主動暗示讓他們申請永住或定居。

據中國駐日大使館領事部主管僑務工作的官員介紹,如果獲得日本永住、定居資格,按照中國僑務政策,這些人將被中國政府認定為華僑,作為華僑他們可以享受國家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權利和待遇。特別是對永住申請者來說,一旦獲得永住權,就可以免去在國資格的更新手續,同時其在留活動也將在不違法前提下不受任何限製,因此永住申請將被在日華人看好。可以說,在日華人永住、定居者隊伍的擴大,也就是日本新華僑成長的縮影。

定居日本的規定

★沒有許可而做有收入的資格外活動時,會受到強製歸國的處分,或不許可居留期間更新及資格變更的申請。

★申請“永住者”在留資格,要求申請者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如果獲得了“永住者”的在留資格,就可以免去以下兩個方麵手續:

★如果工作的內容和所學的內容相差得太多,將拿不到就業必要的居留資格。

日本政府對外國人的政策比較細,下麵我們先來看一看。

1.居留資格

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為入國管理法),詳細規定了種種居留中的活動內容及手續方法。

被許可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因各自在住目的不同規定有28種“居留資格”和“居留期間”。而且,在各自的“居留資格”中可以活動的內容有嚴格的規定。沒有許可而做有收入的資格外活動時,會受到強製歸國的處分,或不許可居留期間更新及資格變更的申請。

下麵是有關在入國管理法中規定的主要的居留資格及活動內容的簡略說明。

居留資格可以進行的活動外交外交活動公用國際機關的公用活動教授在日本的大學或高等專門學校等的研究、教育活動藝術有收入的藝術活動宗教宗教活動報道外國報道機關的報道活動投資、經營事業的經營、投資活動法律會計業務以在法律上具資格者進行有關法律、會計的活動醫療以在法律上具資格者進行醫療活動研究基於和日本機關的契約進行的研究活動教育在日本的小、中學、高中、專修學校等各種學校或同等教育機關進行的教育活動技術在理、工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技術、知識所必要的業務活動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法律、經濟、社會及其他人文科學的知識所必要的業務,或基於外國文化的思考、感受所必要的業務活動企業內轉職在外國的事業所職員轉職到日本所進行的活動盛行事業演劇、演藝、演奏、運動等的盛行事業和藝能活動技能特殊專長熟練技能所必要的業務活動文化活動學術、藝術活動或有關日本文化和技藝的研究及學習活動短期駐在以觀光、休養、親戚訪問、業務聯絡等為目的的短期活動留學在大學(含短大)、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等,或在有關設備、編程的同等教育機關接受教育活動就學在專修學校(除專門課程),或在同等教育機關等接愛教育的活動研修在日本的公家機關進行技術、技能及知識的學習活動家族駐在以接受居留於日本外國人扶養的配偶、子女的日常活動特定活動法務大臣所指定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