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請簽證(隻能按預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b.發護照:星期一至星期四15:30-16:30,星期五12:45-13:30
(3)所需材料
a.2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1),貼上近期的證件照
b.護照(其有效期在簽證到期後仍不少於90天)及一張身份頁複印件
c.中國雇主的介紹信(內含地址、電話和傳真號、旅行者的職務和旅行目的以及簽字和公司印章)和一份營業執照複印件
d.德國業務夥伴的邀請信,內含下列情況:
擬逗留時間;
逗留目的,包括時間安排和旅行計劃;
這次旅行的經費來源證明(包括在邀請信或介紹信中);
邀請或派遣公司出具的已辦理醫療保險書麵證明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德國業務夥伴的邀請信及雇主的介紹信必須是原件;
個別情況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本使館可以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譯文。
④簽證費
簽證費在20.45至51.13歐元之間,按入境次數和逗留期限計算。簽證費以人民幣支付。
注意:除簽證費外,簽證處的所有公務活動、申請表和申請簽證須知及預約均免費。
⑤德國駐外簽證主管機構
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四個簽證事務方麵有固定轄區的代表機構:
a.安徽、江蘇、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申請簽。地址:上海市吳江路188號,靜安新時代大廈14層,郵編:200041,電話:(021)62171520,傳真:(021)62180004。
b.福建、廣東、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廣州市環市路339號,廣東國際大酒店19樓,郵編:510098,電話:(020)83306533,傳真:(020)83317033。
c.香港和澳門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香港中區金鍾道95號統一中心21字樓(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電話:(00852)21058777,傳真:(00852)21058788。
d.德國駐北京大使館主管中國其他地區居民的簽證事務。
100600北京市朝陽區入口:預約電話:0086(10)65321925網址:www.dtbotschaftpeki.org.cn東直門外大街17號北側傳真:0086(10)65323557電話:0086(10)65325560(不能預約申請簽證時間)
3.申辦探親護照和簽證
(1)如何辦理出國探親、訪友的護照
①應提交的本人資料
a.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資料頁複印件各一份或其它戶藉證明。所有複印件均須使用B5大小的紙張,規格大小與申請表相同。
b.照片:須提交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兩張(黑白、彩色均可),其中一張貼申請表上。
②應提交與出國探親、訪友相關的材料
a.須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函、信封(被邀請人一般應是邀請函件的收件人)和邀請人所在國的居住證或身份證複印件。(居住證和邀請函是外文的須到翻譯公司翻譯)。
b.出國訪友的須出具一份境外朋友關係的說明。
c.60周歲以上公民探親,訪友可免交國外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所在國的居住證明。
③填表應注意事項
a.《申請表》須用蘭黑或黑色黑水填寫,字跡要工整,不能塗改。
b.職務或職稱按申請人現行職務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c.身份,根據申請人職務或職稱參照身份分類填寫,但工程師以上職稱應提交職稱評審證明。
d.本人簡曆應從小學開始填寫。
e.單位意見欄,應由負責人本人簽名並留聯係電話,審查意見應填寫:申請表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是否同意出國等。
④對單位意見或蓋章的要求
a.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b.企事業單位員工,由其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事,保衛部門出具意見。法人代表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c.大專院校教職工和學生,由院校的人事、保衛部門或黨委出具意見。
d.中小學教職工,分別由學校和區、縣教育部門出具意見,中小學生由學校出具意見。
e.工作單位和檔案單位分離的,分別由工作單位和檔案單位出具意見;檔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中心出具意見。
f.檔案在合資企業的,由合資企業中方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無主管單位的由企業和派出所出具意見。
g.其它人員,由派出所出具意見。
h.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為非本單位申請人出具意見和蓋章,違者將根據出入境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或個人責任。
⑤身份分類表
1.教授2.教師3.研究員4.編輯5.翻譯6.記者7.作家8.文化工作者9.美術工作者10.文藝工作者11.教練12.運動員13.工程師14.技術員15.會計16.企業管理人員17.廚師18.農藝師19.工人20.農民21.牧民22.漁民23.醫生24.藥劑師25.護士26.機長27.飛行員28.船長29.乘務人員30.服務員31.公務員32.律師33.商人34.宗教職業者35.退休人員36.家庭主婦37.無業人員38.學生39.兒童40.職員41.法律工作者⑥交表
由申請本人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和一張照片與應提供的材料,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境外材料原件到接待室交表。
⑦領取證件
a.需由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或戶口簿領取。
b.領取證件後,請仔細核對是否有差錯。
(2)申請家庭團聚或結婚簽證須知
①申請家庭團聚簽證者請提供下列材料:
a.有效護照
b.三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0)(分別貼上證件照)
c.附上德文譯文,貼有照片並以原件形式經公證的結婚(配偶)、出生證(子女)或其他親屬關係證明。
d.邀請方(居住在德國的親屬)的護照複印件,如邀請方為非德國公民還需有效居留許可複印件。
e.額外用於離異者未成年子女:
附上英文或德文譯文並以原件形式經公證的父母離婚證和照料監護證明
②申請赴德結婚者請提供下列材料:
a.有效護照
b.三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0)(分別貼上證件照)
c.附上譯文並經公證和中國外交部認證的戶籍登記部門的結婚登記證明或出生證和未婚證明
d.在德國逗留的經費來源證明
可根據外國人管理法第84條由一位居住在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的人出具承諾承擔生活費的經濟擔保書。已印製的經濟擔保書可在本使館或德國的外國人管理局簽署。
e.醫療保險證明
f.居住在德國的未婚夫/妻的護照複印件,如邀請方為非德國公民還需要有效居留許可複印件。
所有材料均須是原件,並附上兩份複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請不能受理。需要時,本使館和德國有關部門均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
簽證申請必須由本人在星期一13:30遞交。遞交時間不需要預約。
簽證費為每份50馬克(未成年人為25馬克),以人民幣支付。
注意:除簽證費外,簽證處的所有公務活動、申請表和申請簽證須知及預約均免費。
一旦對您的申請作出決定,本使館將根據您留下的地址把護照郵寄給您,請不要查詢。
③簽證主管機構
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四個簽證事務方麵有固定轄區的代表機構:
a.安徽、江蘇、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申請簽。地址:上海市吳江路188號,靜安新時代大廈14層,郵編:200041,電話:(021)62171520,傳真:(021)62180004。
b.福建、廣東、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廣州市環市路339號,廣東國際大酒店19樓,郵編:510098,電話:(020)83306533,傳真:(020)83317033。
c.香港和澳門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香港中區金鍾道95號統一中心21字樓(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電話:(00852)21058777,傳真:(00852)21058788。
d.德國駐北京大使館主管中國其他地區居民的簽證事務。
100600北京市朝陽區
入口:
電話:0086(10)65325560
網址:www.dtbotschaftpeki.org.cn
東直門外大街17號北側
傳真:0086(10)6532355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申請工作簽證
申請工作或實習(90天以上)簽證須知
(1)申請赴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工作者請交來下列材料:
①有效護照
②三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0),分別貼上近期的證件照
③用德文或英文書寫的工作合同,其中包括報酬和社會保障等
④用德文或英文書寫的完整的簡曆
(2)如想在德國公司實習或在崗培訓,請交來下列材料:
a.有效護照
b.三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0),分別貼上近期的證件照
c.設在德國的公司的邀請信,其中包括逗留時間和目的
d.在中國的雇主的介紹信,其中須有簽字和公司印章所有材料須交一份原件和兩份複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請不能受理。
本使館和德國主管機構均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隻有在預計的德國居住地有關外國人管理局向本使館作出積極的表態後,才能發給簽證。
簽證申請必須由本人於星期二13:30在簽證處遞交。遞交申請時間無需預約。
每份簽證費為50馬克,以人民幣支付。
注意:除簽證費外,簽證處的所有公務活動及申請表和申請簽證須知均免費。
一旦對您的申請作出決定,本使館會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將護照郵寄給您。本使館請不要查詢。
(3)簽證主管機構
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四個簽證事務方麵有固定轄區的代表機構:
①安徽、江蘇、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申請簽。地址:上海市吳江路188號,靜安新時代大廈14層,郵編:200041,電話:(021)62171520,傳真:(021)62180004。
②福建、廣東、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廣州市環市路339號,廣東國際大酒店19樓,郵編:510098,電話:(020)83306533,傳真:(020)83317033。
③香港和澳門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香港中區金鍾道95號統一中心21字樓
(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電話:(00852)21058777,傳真:(00852)21058788。
④德國駐北京大使館主管中國其他地區居民的簽證事務。
100600北京市朝陽區入口:電話:0086(10)65325560
網址:www.dtbotschaftpeki.org.cn
東直門外大街17號北側傳真:0086(10)65323557
申請信息通訊技術(IT)專家工作簽證須知
(4)申請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工作的IT專家請交來下列材料:
有效護照
三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0),分別貼上證件照
主管勞動局的工作許可保證書(根據外國IT專家工作許可條例)
②同行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護照;
三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0),分別貼上證件照
家屬在德國有足夠住房的證明;
附上德文譯文並經公證的結婚(配偶)或出生證(子女);
如不一起申請:在德國的IT專家的包括有效居留許可在內的護照複印件;
對於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書麵同意聲明(如不與監護人一起申請)
所有材料須交一份原件和兩份複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請不能受理。本使館和德國主管機構均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
③每份簽證費為40馬克或20馬克(18歲以下子女),以人民幣支付。
申請審理時間約為5個工作日。
注意:除簽證費外,簽證處的所有公務活動及申請表和申請簽證須知均免費。
申請簽證時一般不需要麵談。簽證申請可由所信任的人憑相應的委托書遞交。
④簽證主管機構
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四個簽證事務方麵有固定轄區的代表機構:
a.安徽、江蘇、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申請簽。地址:上海市吳江路188號,靜安新時代大廈14層,郵編:200041,電話:(021)62171520,傳真:(021)62180004。
b.福建、廣東、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廣州市環市路339號,廣東國際大酒店19樓,郵編:510098,電話:(020)83306533,傳真:(020)83317033。
c.香港和澳門居民或常住人員隻能在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香港中區金鍾道95號統一中心21字樓(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電話:(00852)21058777,傳真:(00852)21058788。
d.德國駐北京大使館主管中國其他地區居民的簽證事務。
100600北京市朝陽區
入口:
電話:0086(10)65325560
網址:www.dtbotschaftpeki.org.cn
東直門外大街17號北側
傳真:0086(10)6532355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申請訪友簽證須知
持申根簽證者(隻要簽證上沒有其他加注)有權前往所有"申根國家":
比利時、丹麥、德國、芬蘭、法國、希臘、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奧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長逗留期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