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依法討債十要點(1 / 1)

企業依法討債十要點

目前,部分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了一定數額的債權,部分債權還屬於呆帳,如果不及時進行清理,流動資金變為不流動,必將影響企業的後勁。然而,清理債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企業在依法討債過程中要做到“十要”:

一要明確主體。企業的關停並轉可能引起訴訟主體的變化,訴訟前,一定要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弄清哪些當事人是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否則,主體要素不具備,不但訴訟目的達不到,反而會把水攪混,甚至中途被迫撤訴。

二要弄清程序。程序應用是否得體,直接影響訴訟成效。因此,企業一進入訴訟,從法院的管轄、訴訟時效、訴訟保全到督促程序、執行程序等,均要熟練掌握和運用,利用有利的,避免不利的。

三要重視時效。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而由於曆史原因,企業要想收回陳債,就要利用時效的中斷來保證其債務安全。具體說,就要通過發催收單來辦理債務展期辦理手續來中斷訴訟時效。如訴訟時效已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四要收集證據。企業的訴訟代理人或委托人要做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如果調查研究時馬馬虎虎,在法庭上辯護時,就會一問三不知,或被對方問得張口結舌,由主動變為被動,由理變為無理,甚至敗訴。

五要注意保密。試想,如果訴訟還沒有開始,被告已經知道了內情,必然會搶在訴訟之前轉移財產,製定對策,為訴訟設置種種障礙,影響案件的順利進行和執行。

六要善於調解。企業清收債務時,打官司和協商調解應當並重,盡可能爭取協商機會,主動配合法庭調解。如果被告可能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就要果斷采取措施,實施財產訴訟保全。

七要敢於揭短。債務無法回收,有的是企業決策失誤所造成,甚至是個別人收了回扣或其他好處費。要不怕得罪人,否則,就會阻礙辦案。

八要以理服人。法庭上辯論時,難免唇槍舌戰,一定要依靠法律,用事實來駁斥,做到以理服人,切不可冷嘲熱諷,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激化矛盾,以利於問題的解決,避免陷於被動。

九要專人辦理。不少企業沒有專門的法律隊伍和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要打債務官司,隻是抽人臨時應付,而且人員不固定,頻頻更換,這對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清收債務十分不利。

十要一抓到底。打官司,勝敗是可能發生變化的。一審勝了,切忌得意忘形,如不積極準備二審,在二審中可能被對方擊敗。一審敗了,切莫垂頭喪氣,要重新準備材料打二審,不要喪失上訴的信心。官司勝了,還要積極督促法院執行,一旦過了執行期,就使前期的訴訟變得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