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設想(2 / 2)

二、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的改進設想

(一)調整現有核算增值稅的明細科目

在稅法的執行下,增值稅繳納都很及時。企業增值稅的核算可適當增減相應明細科目,如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待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取消“未交增值稅”二級科目的設置,因為既然設置了“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單獨核算,就無須再設“未交增值稅”二級科目,而是在“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下增設“未交稅金”三級科目,用來核算原來由“未交增值稅”二級科目核算的內容,其他明細科目性質不變,核算內容不變。

這樣改進後,既可保證將所有的增值稅業務全部由“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歸口核算,也可減少三級科目的數據冗餘,並能通過“應交增值稅”這一賬戶直觀清楚地反映企業的納稅情況,又可減少明細科目的設置,精簡賬簿,簡化會計核算。

(二)應收賬款中已納增值稅的抵扣和退還

允許部分抵扣或退還應收賬款中已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確認采取的是權責發生製,在這部分應收賬款中實際包含了由銷貨方代繳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我國根據自身情況可適當降低比例,當發生壞賬時,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用紅字衝減),“應收賬款”科目。

事實上,數以萬計的企業用其流動資金墊支的增值稅,使國家的稅收膨脹,而這還是以加重企業負擔為代價的。為了減輕企業負擔,筆者建議,可按壞賬損失的一定比例扣除應稅銷售額,調整計稅基礎。如丹麥稅法規定,企業主可從應稅的銷售額中扣除壞賬損失的81.96%(壞賬損失額中包含增值稅)。

(三)存貨成本的核算均采用價稅分離

價稅分離,統一存貨成本核算辦法現行的增值稅會計核算采用價稅雙軌製形式,顯然更多地體現了稅法的要求,但背離了增值稅的會計內涵和會計核算的一般規律。在現有模式下,可改進含增值稅存貨成本的核算辦法,進行價稅分離。

(四)完善增值稅相關報表的內容

前麵提到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和增值稅納稅申請表兩張報表都沒能較詳細列示增值稅的有關內容,既不便於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監管,也不便於有關方麵對企業涉稅理財活動的了解。針對增值稅相關報表揭示不明晰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在相關報表中增加列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等詳細內容。這樣做不僅有助於企業投資者和稅務機關了解企業貨款收付與稅款繳納的情況,也有利於有關方麵對企業涉稅理財活動的了解。

三、結論

對我國增值稅會計問題的研究不僅僅是要求解決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體係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範我國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提高我國增值稅會計信息質量,強化增值稅征管,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增強企業競爭力才是研究該問題的真正目的。目前我國經濟發展要求加快步伐,加入WTO以後要求實現與國際接軌,企業發展要求提高競爭力,這一切都迫切要求我國完善增值稅稅製,規範增值稅會計核算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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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