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設想(1 / 2)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設想

工作研究

作者:白麗梅

摘要: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為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細化增值稅會計處理,應進一步規範增值稅會計核算。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會計核算模式與一般會計準則相背離,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體係存在的問題不但影響了增值稅會計本身作用的發揮,也影響了增值稅會計信息的質量。我們應對增值稅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核算步驟等進行改革,解決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增值稅會計核算問題設想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或勞務的增值額而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和收入型增值稅,它具有內在的、主動的調節功能,對經濟活動有較強的適應性,能較好地體現稅負公平的原則,促進公平競爭,既便於對出口商品退稅,又可避免對進口商品征稅不足,在組織財政收入上具有穩定性和及時性,在稅收征管上可以互相製約,交叉審計,避免發生偷稅。

一、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增值稅明細科目設置不盡合理

新頒布的《企業會計製度》規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應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多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等9個三級明細科目,明細科目過多,這樣既不便於進行具體的賬務處理,也不利於準確、全麵地反映應交增值稅的情況。首先是明細科目過多,多欄增值稅賬頁冗長,使得會計核算工作複雜化。其次就是不能通過賬戶直觀清楚地反映企業的納稅情況。再次,“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反映核算的內容不盡明晰,使會計核算難於理解。

總之,由於增值稅會計核算業務內容多、數量大、相對比較複雜,明細核算內容過於繁瑣複雜,不僅增加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而且不易為會計人員所理解和接受。《關於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下達後,大部分企業仍然不能很好地貫徹執行,未能準確地運用“未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和正確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給信息資料的使用者帶來很大不便。

(二)壞賬損失中已納增值稅處理不當

由於種種原因,企業應收賬款難免發生不能足額收回或完全不能收回的情況,從而造成了企業的壞賬損失。《企業會計製度》規定,企業在會計期末應按規定的比例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以體現穩健性原則。而這部分應收賬款中就包括了應收的貨款及價外費用,而且還包括應由購貨方負擔,由銷貨方代繳的增值稅款(銷項稅額)。這種規定實際上虛增了稅基,不太合理。

這樣,企業不但貨款有去無回,而且還要賠上一筆不應由自己負擔的增值稅款。在企業普遍感到資金緊缺和債務負擔過重的形勢下,這一製度的規定對企業無疑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而且,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商業信用會更加頻繁,這樣將會嚴重影響賒銷企業的經濟效益,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存貨成本缺乏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企業存貨成本缺乏可比性,一般納稅人在購進貨物,實際付出的是貨物的買價、采購費用和增值稅,而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價稅分離核算要求,買價和采購費用計入貨物成本,增值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即增值稅從存貨成本中分離出來單獨核算,據此反映的貨物成本。如果購進貨物時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存貨成本就不包括付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該企業在購進時隻取得普通發票或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規定,其存貨成本則包括付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同一企業的存貨,有的按價稅分離進行會計核算,有的按價稅合一進行會計核算,這就給同一企業的存貨成本比較帶來了一定的麻煩。

(四)增值稅相關報表揭示不明晰

《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要求,編製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作為資產負債表的附表,稅法要求編製增值稅納稅申請表,兩張報表的編報均為反映增值稅納稅活動的信息。但它們都沒有詳細列示未按規定取得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和銷售方開具的專用發票不符合有關規定而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也未反映收取價外費用和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這種報表結構和內容,既不便於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監管,也不便於有關方麵對企業涉稅理財活動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