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祖國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問題是中英兩國之間的曆史遺留問題。從19世紀40年代初算起,前後近60年的時間,英國不斷發動侵略戰爭,脅迫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割、強租了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侵占了曆來屬於中國領土的香港地區。100多年來,中國人民一直渴望收複香港地區,和英帝國主義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在各個重要的曆史時期,中國曆屆政府和中國人民都提出了收複香港的主張。
1841年1月25日,英軍強行侵占了香港島。自此起,中國社會各階層的愛國群眾和官員就一直強烈地提出收複香港的主張。但是,清政府腐敗無能,軍事上落後,兩次鴉片戰爭都以失敗割地賠款而告終。先是被迫割讓香港島,繼而又被迫割讓九龍半島,直到最後又被迫同意租借“新界”。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帝國主義列強為處理戰後的世界問題,1919年1月舉行在“五強”(英、美、法、意、日)操縱下的巴黎和會。但是巴黎和會一開始就成為帝國主義列強的分贓會議。英國是操縱巴黎和會的大國之一,對許多問題一直采取避而不談的態度。帝國主義列強控製的巴黎和會根本拒絕討論中國的提案,香港問題被留到了華盛頓會議上去解決。
1921年11月12日,華盛頓會議開幕。會議期間,中國代表顧維鈞於1921年12月3日要求取消和早日停止使用所有的租借地。但遭到各國代表,尤其是英日代表的強烈反對。由於英國得到其他帝國主義列強的支持,在華盛頓會議上,中英雙方僅就新界問題進行了一次小小的交鋒,就不了了之。英國當然不可能放棄香港九龍與新界。
但1922年2月6日,即這次會議結束之前,與會各國正式簽署了《九國間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這個條約即後來常說的“九國公約”)。這個條約由於表麵上或文字上寫上了“尊重中國獨立及主權完整”的原則,從而也為中國後來在國際上維護和爭取國家利益提供了一個條約依據。
1924年,孫中山先生領導召開了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這次大會宣言中,再次向國人明確提出爭取收回租界等問題。
1927年蔣介石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後,在各界人士的強烈要求下,南京國民政府向各國政府提出了“廢除舊約,另訂新約”的要求。
中英新約談判於1929年開始,但不久因日本入侵中國東北被迫停頓下來。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中英結盟,世界反法西斯統一戰線形成。中英談判於1942年10月28日在重慶舉行,30日,英方向中方提交了英國擬就的新約草案。關於香港問題,英國在其草案中隻字未提。
英國的態度引起中國政府的反對。但考慮到當時當務之急是聯合英美早日擊敗日本法西斯,中國不願意因香港問題影響盟國間的團結。因此國民政府終於同意將九龍租界問題與新約分開,留待戰後解決。1943年1月11日,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在重慶簽字。
中英新約簽字後,蔣介石並沒有就此罷休。他在同年3月發表的《中國之命運》一書中寫道:“我國政府於中英新約簽字之日,即向英國政府提出照會,聲明我國保留有收回九龍之權。故九龍問題仍可隨時提出交涉。”在開羅會議上,蔣介石仍堅持了這一立場。
戰後,英國重新占領香港,這對南京政府是一個重大打擊。但蔣介石本人對通過談判的方式索回香港仍抱希望。1946年6月13日,蔣介石在為即將離任的英國大使舉行的午宴上,表達了希望早日解決香港問題的願望。他說,香港問題一天得不到解決,中英關係就一天不會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