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如何管理藝術品市場(1 / 1)

政府如何管理藝術品市場

藝術與財富

作者:周文翰

3月中旬有幾條消息,都是和政府管理藝術品市場有關的。一則是說文化部已經啟動了《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據說已明確畫廊經紀、拍賣交易、展覽展銷、藝術品進出口等管理製度框架,今年將進行藝術品鑒定試點,要對鑒定人員和鑒定機構實行準入製度等等。二則是國家文物局近日發出關於發布《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製出境鑒定標準(第二批)》的通知,規定吳冠中的作品一律不準出境,關山月、陳逸飛的作品原則上不準出境,啟功、於希寧等21位書畫家的代表作不準出境,理由是“為了保護國家文化遺產,加強管理”。

說實話,我擔心這是政府文化文物部門又要設立新的審批、準入、限製門檻等規定,因為這是很多政府官員、媒體記者乃至民間人士最習慣的思維定勢,一旦藝術品市場出現了一點動靜乃至不良現象,立馬條件反射,就想到政府要加強管製。但是,中國過去30年的經濟發展證明,藝術品市場如今的活躍是越來越寬鬆自由的市場交易促成的,即便有問題,也可以通過現有法律來製衡,通過社會中介組織引導,更重要的是,競爭會讓人們更加注意企業品牌和交易誠信。也因此,新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之前在中外記者會上才會表示,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這個決心如果真的推行下去,會給企業、個人鬆綁不少。

目前政府存在太多繁瑣、過時的審批製度,一方麵在限製人們更加自由的創業、交易,另一方麵則為官員的尋租牟利製造了諸多空間。這已經成為製約經濟活力的重要方麵,如何減少、限製公權力對私權、私人財產的限製、幹涉乃至剝奪,也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比如文物局限製文物藝術品出境,其實質也是一種審批,這會影響擁有吳冠中作品的大陸持有人帶出國去展示欣賞,或向海外銷售作品,相應的,也會給涉及這些作品的拍賣行、畫廊的生意。政府輕易就用公共政策限製民眾自由處置資產的權利,這是應該警惕的。

其次,如何“保護國家文化遺產”是有各種解決方案和思路的,尤其是對於可移動性比較強、適合家庭收藏的現當代書畫藝術品。在我看來,市場交易形成的價格指引就是最好的保護。以前誰家裏有張畫什麼的,隨便掛、隨便扔,但這些年的拍賣會讓大家都知道了藝術品很值錢,所以保護維護的意識都很高。更進一步,我覺得這些藝術品是否存在於國內就好,也是值得探討的。吳冠中的作品我也挺欣賞,我覺得如果外國人願意花幾百萬幾千萬買回家或者存博物館,一定也會好好保存著,並展示給各界親朋好友。這也可以說是中國文化傳播到海外去了,實際上有利於中外文化交流,這種經濟利益帶動的“文化品牌走出去”是最有力量的。

最後,我還想說的一點是,民眾也不要把保護文化遺產的重任全寄托在政府身上了。其實更多時候,政府別胡折騰就是對文化遺產最大的保護,早的有“文革”的“破四舊”,近的有城市改造運動中的大拆大建,都是政府、官員親自出馬或縱容各種力量大肆破壞文化遺產的表現。相對而言,私人收藏者最多是有意無意地破壞自己持有的藏品,手是伸不到別人家裏的。

所以,政府要管理藝術品市場,最大的功勞就是能不管的盡量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