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期改革大事記(3 / 3)

證監會修訂並公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製改革的意見》提出的改革內容,本次對《辦法》主要進行了五個方麵的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價手段,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製,提高定價和配售的市場化程度;二是提高網下配售比例,調整有效報價投資者家數的限製,發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價作用,加強對定價和配售的市場化約束;三是調整回撥機製,改進網上配售方式,尊重網上投資者認購意願;四是提高發行承銷全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社會監督;五是完善行政處罰、監管措施、自律監管、記入誠信檔案等多層次的監管體係,進一步加強監管,強化事後問責。

五、教育體製改革

2013年12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麵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會議指出,貧困地區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短板”。治貧先重教,發展教育是減貧脫貧的根本之舉。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讓貧困家庭的孩子輸在成長“起點”,既是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線、推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力措施,也是增強貧困地區發展後勁、縮小城鄉和區域差距的有效途徑,關乎國家長遠發展。會議確定,以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尤其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主,兼顧其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和東部部分困難地區,按照勤儉辦學的原則,把滿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調整中央和省級財政教育支出結構,最大限度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環節傾斜,由省級政府統籌使用資金,因地製宜、分步逐校實施。力爭經過3-5年,使學校教室堅固適用,符合抗震、消防等安全要求,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地等滿足基本教學需要,學校宿舍、廁所、食堂、飲水、洗浴等設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教師隊伍素質、結構等基本滿足義務教育要求,辦好必要的教學點,解決縣鎮學校大班額問題,提升農村教育信息化水平。

六、地方改革

山東省提高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確定從2014年起擴大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並適當提高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從2014年起,將除文化企業以外的所有省屬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省屬事業單位出資興辦的國有企業全部納入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據統計,此次新納入實施範圍的省屬一級企業為433戶,所屬獨立核算企業為588戶。同時,山東省確定從2014年起提高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收取比例分四類執行。其中,黃金、煤炭等資源型企業按企業稅後利潤的15%計算交納,鋼鐵、機械等一般競爭性企業按企業稅後利潤的10%計算交納,監獄企業仍按現行規定定額上交,儲備糧承儲等政策性企業免交國有資本收益。依據2012年度收益數據測算,提高比例之後全省國有資本收益綜合收取比例約為13.7%。

江蘇省出台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通過“減、轉、放、免”等措施,全麵清理、突出重點、規範審批、強化監管,從根本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意見明確,要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投資體製改革,推進工商登記製度改革;繼續向社會和基層轉移職能、下放權力,加大力度向社會轉移職能,加大向基層政府下放審批權限力度,開展開發區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試點,培育和規範社會組織,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製;規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和實施,編製公布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嚴格控製新設行政審批項目,加快構建政務服務體係,規範行政審批權力運行,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健全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和長效機製,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督管理,強化對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調整事項的後續監管,建立行政審批長效管理機製和配套措施。

(本刊編輯部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