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經濟50年
1949年到1999年,整整半個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變。
作為經濟學家,我們更願意在回首50年之際,將我們對於經濟改革的認識與實踐作為認知的主線索。我們畢竟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上,鑒往知來,可以更多地理解改革使命,堅定改革信念,循50年探索出來的改革之路走向未來。集中計劃經濟體製的形成和行政性分權的改革
中國共產黨在取得革命勝利以前的政治和經濟綱領,是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製度”。毛澤東在建國前已經把這一點談得很明確,即“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而在工人階級領導下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製度”;並在“新民主主義的國家製度下”,建立由國家經營、私人經營和合作社經營三者組成的混合經濟。
新民主主義經濟體係的建立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這使中國在短短的3年裏就醫治了戰爭的創傷,進入迅速發展的軌道。
可是,在中國經濟的恢複時期於1952年結束以後,指導思想開始發生重大的變化,即從建設新民主主義經濟轉向加快社會主義改造。1953年提出了過渡時期總路線,要求以三個五年計劃或者更長一點時間建立以國家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這兩種公有製為惟一經濟基礎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製。
和蘇聯發生的情況相類似,中國加快社會主義改造也從農業開始。在中國經濟的恢複時期,由於實行了土地改革,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高漲,糧食和棉花的產量都有大幅度的增長。但是,相對於迅猛增長的工業化需求,國家仍然感到掌握的糧食、棉花不足,於是決定向農民征購餘糧和棉花。
1952年10月,國家宣布從是年12月起在全國實行糧食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即“統購統銷”,把全部餘糧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掌握到國家手中。在存在成千上萬的獨立農戶的條件下,要實現這一點難度很大。由於統購價格通常低於市場價格,政府的征購往往受到農民的抵抗。因此在1954年,城鄉都曾經出現糧食風潮,“家家談糧食,人人說統購”。這使毛澤東在1955年提出加快農業合作化。他發動了批判農業合作化問題上“小腳女人”的運動,並在1956年鏟除了土地私有製,實現了合作化。1958年進一步實現了人民公社化。在合作化和公社化的條件下,分散的個體農民被編進了紀律嚴明的隊伍,糧食掌握在合作社和公社幹部手裏,不愁農民不交售。
個體農民的消失,使私人工商業也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由新民主主義急速轉向社會主義,對於多數人,包括執政黨的高級幹部來說,是沒有思想準備的。而其之所以能夠在短短的一兩年中順利實現,是因為當時在理論上,認為仿效蘇聯的榜樣廢除市場製度,建立以高度集中的行政協調為特征的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的天經地義;在政治上,為了對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可能的幹預和侵略,選擇了集中動員和配置資源的製度安排,以便把有限的資源運用到以軍事工業為核心的重化工業中去;在戰略思想上,中國在承受過百餘年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屈辱之後,從領導人到普通群眾,普遍懷有趕超西方發達國家的強烈願望,從而製定了高強度趕超的發展戰略。此外,中國長時期是一個小農充斥的國家,“行政權力支配社會”形成了牢固的曆史傳統。解放以後,共產黨在長期革命鬥爭中形成的崇高威望的基礎上,建立了在自己領導下的全能主義政府。這是中國能夠在短短幾年內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和施行計劃經濟製度的政治基礎。
為了實現快速趕超的目標,中國通過短短一年多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在1956年實現了對個體農業和私人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幾乎消滅了一切非社會主義經濟成分,使以國有製和準國有的集體所有製為主要形式的公有製成為國民經濟的惟一基礎。在這一基礎上,全麵建立了蘇聯式的集中計劃經濟體製。
高度集權的行政社會主義體製50年代中期剛剛在全國全麵建立,就遭到眾多的批評。1956年秋季和1957年春季,正是毛澤東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時期,政治環境比較寬鬆,學術討論相當活躍,一些經濟學家對計劃經濟模式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其中一位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當時任國家統計局副局長的孫冶方。而當時對問題看得最深刻的,則是在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工作的經濟學家顧準。他在1956年就指出,社會主義經濟的問題是廢除了市場製度;應當讓市場力量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作用。遺憾的是,這在當時並沒有引起依然拘泥於傳統社會主義經濟學的偏狹見解的大多數經濟學家的注意。不久以後,顧準被劃為“資產階級右派分子”,他的學術觀點就更被斷定為異端邪說,從此湮沒無聞了。
1956年初,中國領導人為準備預定在1956年8月舉行的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對第一個五年計劃前幾年的工作進行了總結。在總結時發現,50年代中期建立起來的這一套經濟體製,雖然能夠發揮命令經濟的優越性,但也有不少缺陷需要消除。當時對傳統體製弊病的認識,集中地反映在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的講話——《論十大關係》中。毛澤東認為,這一體製的弊病主要在於“權力過分集中於中央”,管得過多,統得過死。因此,改革現有體製的根本措施在於向下級政府和企業下放權力。毛澤東提出的這一方針長期左右著中國的經濟改革。在它的指導下,1958年開始了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立後的第一次經濟改革。
這次改革之初,擴大國有企業自主權曾得到普遍的重視。1956年末、1957年初,根據中共“八大”精神、由國家經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的“全國經濟管理體製調查”中,向企業下放決策權的呼聲占據了主導地位。但1957年“反右派”運動之後,“企業自治”和“物質刺激”都被看作是“修正主義傾向”而受到指摘,從此在改革中不再被強調,而把重點放到了在各級行政機關之間劃分權力和利益上,形成了“行政性分權”的改革思路。
1957年9月,中共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的基本內容,是發動“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躍進運動”和開始經濟管理體製改革“來為躍進運動準備體製基礎”。在會上,陳雲作了《關於改進國家行政管理體製問題和農業增產問題的報告》;會議原則通過了《關於改進工業管理體製的規定(草案)》和《關於改進財政體製和地方對財政管理權限的規定(草案)》。這三個文件於11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並公布,總的精神是把一部分工業管理、商業管理和財政管理的權力下放給地方行政機關,以便“進一步發揮地方和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地製宜地完成國家統一計劃。”從此,“體製改革”就被定義為“體製下放”。
行政性分權的反複實驗
根據中共八屆三中全會精神,1958年全麵實施了體製下放計劃。計劃的核心內容,是在命令經濟的框架下把配置經濟資源的權力下放給各級地方政府。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在《關於改進計劃管理體製的規定》中確定,將原來由國家計委統一平衡、逐級下達的計劃管理製度改變為“以地區綜合平衡為基礎的、專業部門和地區相結合的計劃管理製度”,即地區為主、自下而上逐級編製和進行平衡的製度。中共中央規定,地方政府可以對本地區的工農業生產指標進行調整;可以對本地區內的建設規模、建設項目、投資使用等進行統籌安排;對本地區內的物資可以調劑使用;對重要產品的超產部分,一般地可以按照一定分成比例自行支配使用。至於各種資源的計劃配置權力下放,則包括這樣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