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對蘇(俄)貿易史(3 / 3)

6、新疆對俄貿易的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1881年中俄簽訂的《伊犁條約》和《改訂陸路通商章程》是這一時期新疆對俄貿易關係的主要依據條約的不平等性質,決定了雙邊貿易的不平等。俄商通過條約中規定的種種貿易特權,向新疆傾銷俄國商品,廉價掠取當地的土產原料,給新疆近代經濟的發展深深地打上了半殖民地的烙印。這一時期俄國在新疆政治與經濟勢力的擴張齊頭並進,正如當時在新疆的英國人所指出的:“俄國的政策是經濟上為自已的利益對新疆進行剝削,而在政治上使它保持虛弱”,[12]以便控製這個中國的邊疆省份。

十月革命勝利後,蘇聯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1918年,蘇聯實行對外貿易國有化,使對外貿易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獲得各種必需物資和發展生產的重要手段,沙俄在新疆的經濟擴張得以根除,俄國商人在新疆的種種貿易特權被廢止。新疆成為新生蘇維埃共和國重要的貿易夥伴,雙方建立了新型平等的貿易關係。從新疆方麵講,民國以來與關內的政治和經濟聯係相對削弱了。新疆省政府為加強自身的地位,不同程度地對蘇聯采取了親近政策,民國時期新疆對蘇貿易的恢複和繁榮正是在這一基礎上展開的。1920年5月和1931年10月,新疆省政府先後兩次與蘇聯簽訂了

通商約章。蘇聯成為新疆各類物資的主要供應者,新疆出口的土畜產品又為蘇聯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原料。1937年,日寇發動全麵侵華戰爭,關內物資交流中斷。對蘇易貨成為新疆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的唯一來源。為了更有效地開展對蘇貿易和分配有限地易換物資,新疆省政府於1934年8月組建了裕新土產公司,逐步將新疆對蘇貿易收歸省政府專營。

1944年,新疆爆發三區革命。次年,革命政權控製了北疆與蘇聯接壤的伊犁、塔城、阿爾泰三區,切斷國民黨統治區與蘇聯的經濟聯係。同時,三區革命臨時政權在沿邊地區開展對蘇易貨貿易,補充三區戰時經濟。新疆聯合省政府成立後,曾與蘇聯就恢複雙邊貿易舉行談判,議定《蘇聯與新疆貿易協定》草案。但在報請中央審批時,被即將垮台的民國政府否決。

自1918年至1949年30餘年間,蘇聯一直掌握著新蘇雙邊貿易的主動權。作為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在對新疆的貿易中基本上實行了平等互惠的貿易政策。但每逢新疆政局動蕩時期,也有利用新疆經濟困境,為本國謀求單方麵貿易優惠權益的作法。在貿易結構方麵,新疆仍延續了以出口土畜產品等原料,換取蘇聯加工產品的前新疆對俄貿易結構,這是因為近代遺留下來的新疆半殖民地經濟結構在民國期間沒有發生大的變化,新疆能向蘇聯提供的出口商品,隻有土畜等原料產品。民國30餘年間,蘇聯向新疆輸出的各種加工產品,支持著新疆經濟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而新疆本地的民族工業和城鄉手工業發展緩慢。所以一旦由於政治原因蘇聯的加工產品和生活用品供應中斷,即引起新疆市場的嚴重混亂。在盛世才統治時期,蘇聯通過貸款貿易向新疆提供的各種機械設備和建設器材,曾經為民國時期新疆工業的振興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幫助。但這些僅有的工業幼苗尚未充分發展,即由於盛世才轉向反蘇反共而夭折。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疆對蘇貿易跨入新的曆史紀元。共同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和經濟建設模式為雙邊貿易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舊時代遺留下來的一些雙邊貿易中的弊端,迅速得以糾正。在中國國民經濟恢複時期和第一、二個五年計劃期間,蘇聯通過易貨貿易向新疆的經濟建設提供了大量的援助。新疆則以出口土畜產品作為交換。雖然在貿易結構上仍為土產原料易換工業製造品,但這是新中國邊疆經濟建設和工業化發展的需要,與前期性質不同。隨著新疆工業製造和加工業的發展,加工產品在新疆對蘇出口中的比例不斷上升,1960年紡織品類已占新疆對蘇出口商品比重的32.54%。同時,新疆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產日益發展,對蘇貿易進口中生活資料所占的比得由1950年的52.04%下降到1960年的0.12%,自1961年起,新疆已完全停止了生活資料的進口。

1962年,中蘇兩國關係惡化。新疆對蘇貿易嚴重受挫,雙邊貿易額驟減。1963年以後,新疆直接經口岸的對蘇貿易基本停止,沿邊各易貨口岸也相繼關閉。

進入80年代,中蘇兩國關係恢複。1982年4月,兩國對外貿易部副部長就新疆與蘇聯恢複易貨貿易達成協議。1983年底,新疆先後恢複開放霍爾果斯、吐爾尕特兩個主要對蘇貿易口岸。此後3年間,新疆對蘇貿易總額由7993萬瑞士法郎上升到14751.1萬瑞士法郎,增長幅度為84.55%。1986年1月,中蘇在北京簽訂本年度國家協定貿易交換貨物和付款議定書的同時,就新疆同蘇聯中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烏茲別克、塔吉克、土庫曼五個加盟共和國和克拉斯諾雅爾斯克、阿勒泰、卡麥洛沃兩個邊區、一個州開展邊境貿易正式換文,規定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貿易進出口公司與全蘇東方國外貿易公司對口進行邊境貿易。至1988底,新疆對蘇貿易已分別在以下三個層次同時展開:

1、中蘇兩國政府間的協定貿易。由中央各對外貿易專業總公司簽訂合同,新疆各對外貿易專業公司執行。

2、地方邊境貿易。由新疆地方貿易進出口公司以合同方式進行。

3、雙方邊境毗鄰地區城鎮之間的小額貿易。由沿邊各地區、州對外貿易局以合同方式進行。

這些靈活多樣的貿易方式為雙邊貿易的進一步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進入90年代,新疆對蘇貿易發展勢頭喜人:1990年新疆對蘇貿易總額達到12017.3萬美元(約合20309萬瑞士法郎,[13]是新疆對蘇貿易恢複開辦年份1983年雙邊貿易額(7993萬瑞士法郎)的2.54倍。其中國家協定對蘇進出口貿易為5036.1萬美元(約合8511萬瑞士法郎);新疆對蘇地方邊境貿易進出口額為698l.2萬美元(約合11798萬瑞士法郎),是新疆對蘇地方邊境貿易開辦年份1987年度地方邊貿進出口額(2370.7萬瑞士法郎)的5倍。

新中國建立40年來,新疆對蘇貿易受政治因素的影響,起伏變化很大。今天,中蘇雙方都認識到:進一步發展新疆對蘇貿易,對兩國沿邊地區的經濟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雙方都在采取措施,努力發展新蘇之間的經濟交往,把單一的易貨貿易推向包括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領域。1988年新疆派往蘇聯經貿洽談、商品展銷、科技文化體育交流團體共29個,簽訂對蘇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合同、協議及意向書49項,其中包括合作生產企業、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引進電力等。1989年雙方在經濟技術領域的合作又有長足的發展。全年新疆對蘇達成經濟技術合作意向性協議16g項,其中經新疆人民政府批準立項的有34項。雙方簽訂經濟技術合作合同11項。合同金額為4472萬瑞士法郎。1989年度新疆地方派出赴蘇團組156個。此外,在新疆對蘇地方邊境貿易之外,經中央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又增加開放了新疆對東歐各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直接易貨貿易。

由於曆史沿革和新疆與蘇(俄)雙邊的對外政治、經濟地理諸方麵的特定條件,使自17世紀以來(特別是1949年以前)新疆對蘇(俄)貿易在貿易方式、組織機構、商品結構、貨物運輸,進出口管理、商品檢驗、貿易統計及貿易條約、協定等方麵形成自身的特點和發展變化規律。從而使新疆對蘇(俄)貿易關係的研究形成了自身的體係。成為一個專門的曆史學分支。新疆對蘇(俄)貿易關係史的研究,既包括在中蘇(俄)經濟關係史的研究中,又有其自身的研究對象、目的與指導思想。其次,新疆對蘇(俄)貿易關係一方麵受雙邊國家關係、對外政策、國內政局等諸政治因素的影響和製約,同時,作為一種兩國沿邊地區的經濟活動,其中又包含有雙邊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內容,即具有一定的自發性和不可逆轉性,雙邊貿易關係隨政治因素的變化而有起伏,但從未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