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對蘇(俄)貿易史(2 / 3)

17世紀初,俄國勢力擴張到西伯利亞,隨即沿額爾齊斯河上溯,與中國西部的厄魯特蒙古部建立了貿易關係。雖然厄魯特蒙古人與外界的經濟交流又增辟了新的途徑,但在厄魯特與外界的貿易中,對中原地區的經濟交往仍占主導地位。他們以通貢和互市的方式,每年都要從邊疆地區把大量的牲畜或畜產品送往內地,換取糧食、綢絹、茶葉及各種生活日用手工業品。貿易地點包括北京、張家口、歸化(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哈密、肅州(今甘肅酒泉)、西寧等地。至於厄魯特人與俄國交換的商品主要是奢侈品、武器等,這些商品大都用以供應其內部的王公貴族所需,民間生活用品隻占很小部分。因此,這一時期俄國與中國西部厄魯特蒙古之間的貿易,對當地遊牧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影響是有限的,一般應看作中國邊疆地區與中原內地相互經濟交流的補充。

1759年清統一新疆,此後,在長達60餘年的和平安定環境中,新疆社會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這一時期,新疆已退出了世界性的中西貿易,而國內和地方性的貿易卻隨著經濟的發展日益繁榮。古城(今奇台縣),哈密、烏魯木齊、阿克蘇、喀什噶爾、葉爾羌(今沙車縣)等成為新疆境內地區性的商業中心,與關內物資交流也更趨頻繁。清政府每年將綢絹、土布、茶葉等商品大量調入新疆,內地山西、陝西、江浙等地的商人也紛紛攜貨輻輳,不辭險遠,努力發展與邊疆地區的通商;此外,清政府每年以“協餉”式給新疆以數百萬兩白銀的財政支持,使曆史上形成的新疆與內地的經濟關係更為牢固。與此同時,清王朝將俄國對新疆的貿易歸入蒙古邊境的恰克圖口岸,俄商雖通過清藩屬哈薩克部仍與新疆有斷斷續續的間接貿易往來,但與新疆東向對關內物資交流的繁榮情形相比,已微不足道了。

19世紀初,俄國加強了與新疆的貿易關係。1805年,俄國派出了新的使團前往中國,謀求開放整個中俄邊境的通商貿易,俄政府在給使團首領戈洛夫金的訓令中,特別注明:要求設法使清政府同意對俄國商人開放新疆伊犁和塔爾巴哈台的貿易。此後,俄國商人不顧清政府禁令,在當局的支持下開始了對新疆的商隊走私貿易。通商規模越來越大,貿易數額迅速增長,到1850年雙邊貿易額已達70多萬盧布。1851年8月,中俄簽訂《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新疆正式對俄開放了伊犁、塔爾巴哈台兩地的貿易通商,雙邊貿易額進一步增長。從1853年雙邊貿易易貨結構看,新疆對俄出口商品中茶葉一項達50.21萬盧布,占出口商品總額(53.05萬盧布)的94.7%,即關內經新疆商埠對俄輸出商品完全壟斷了新疆對俄貿易出口;相應約占新疆自俄輸入商品90%以上的呢絨、棉織品、精製革、毛皮、鐵製品等也基本都運往內地銷售。所以,《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簽訂後一個時期的新疆對俄貿易,實際上是內地華商經邊疆伊犁、塔城商埠對俄開展的進出口貿易,是中俄兩國恰克圖陸路通商向西北邊疆的擴展和延續。

從俄國方麵講,18世紀後半經哈薩克部中介的對新疆貿易及19世紀初這種違約貿易關係的擴大,首先是俄國新兼並的中亞哈薩克草原經濟的需要。直到19世紀40年代,經新疆輸出的商品基本上是用來供應俄國在中亞哈薩克草原的殖民軍、殖民據點及殖民村屯的生活所需。因無條約規章,俄商進入新疆貿易均以哈薩克或中亞商人的名義,且時遭清政府禁止。盡管雙邊貿易在發展。但貿易額和貿易範圍都很有限。所以這一時期的新疆對俄貿易一般並不具有國家之間貿易關係的性質,而是以私商走私的形式出現,是俄商為適應沿邊殖民經濟需要而進行的賺錢買賣。當俄國當局意識到這種貿易往來對其在中亞殖民擴張的意義時,即插手組織商隊並鼓勵俄商努力擴大對新疆的貿易關係。進入19世紀以後不斷擴大的俄商商隊貿易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層開的。正如前蘇聯史學家所指出的:“沙俄政府首先是以政治利益著眼來看待同中國的貿易”,“它的主要目的是鞏固帝國政治軍事實力,貿易隻是服務於這一目的的手段。”俄國當局“希望俄國商人特別是他們的貿易夥伴們能夠掩護它向中亞推進,並為俄國政府廣泛的征服政策服務。”[8]

清政府在治理新疆中,優先考慮的是邊疆的政局穩定和邊防鞏固。清統一新疆後,將新疆對境外藩屬的貿易收歸官營,貿號貨源由官方統一組織調運;具體交易由駐防軍營務處派員主持;貿易亭為沿邊對境外藩部交易的主要市場;交換的貨物、牲畜主要用於供應各駐防、屯田所需。19世紀初官營貿易有所放鬆,嘉慶年間許可商民通過官方作中間人與外藩商人間接貿易。道光年間放得更寬了,商民可以在官方貿易之後,與外藩商人直接交易。清政府在新疆對外藩的貿易(包括俄國商隊的無約貿易),首先是為鞏固邊防和開發邊疆服務的。1851年以前新疆與俄國貿易關係中的政治因素及貿易對兩國沿邊地區截然不同的意義,是這一時期雙邊貿易的基本特點。

1851年,《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簽訂,這是自恰克圖貿易之後,中國對俄開放的首批貿易商埠。新疆對俄貿易雖有了正式條約,但實際依條約通商的時間僅4年多(1851至1855年)貿易市場仍限於伊犁、塔爾巴哈台兩處的指定地點,所以,條約給予俄商的種種單方麵貿易權益,並未真正“顯示”出來,雙邊貿易額的迅速增長,有相當一部分是恰克圖中俄貿易的轉移。

19世紀60年代。新疆和俄國國內兩方麵的政治形勢對以後雙邊貿易的發展有重大影響。1864年,俄國通過不平等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新疆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數十萬平方公裏領土和大批新疆居民劃入俄境,使世代生活在一起的人民分離異域。同期,新疆爆發了農民起義,各地經濟在戰亂中遭到嚴重破壞,對俄貿易也在戰亂中停止。此時,俄國社會也正處在變革時期。1861年,俄國實行了農奴製改革,這是俄國曆史上的一個轉折點。自此,俄國經濟進入了資本主義發展階段。國內經濟的發展,促使俄國加快了對外擴張和掠奪市場的步伐。此後20年間,俄國先後出兵兼並了中亞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國;俄國歐洲部分的資本主義工廠產品大量擁人中亞市場:在中亞開始以一個工業製造國的麵目出現。

1871年,俄國出兵占領伊犁。隨著占領軍進入伊犁的俄國商人,很快恢複了與當地的貿易,並利用新疆戰亂造成的交通阻塞、物資匱乏的經濟困境,迅速把貿易發展到北疆各地。及至1874年以後清軍陸續出關收複新疆,俄國商人又把買賣擴大到進疆的數萬名清軍中。1871年至1881年10年中,俄商對新疆的貿易額由零增長到600萬盧布。

1881年,《中俄伊犁條約》簽訂,俄商取得了在新疆自由免稅的特權。新疆對俄貿易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1884年新疆建省,戰亂甫定,百廢待舉,俄國商品很快占領了新疆市場。雙邊貿易額逐年增長,至1914年達到2525.8萬盧布,其中俄國對新疆出口額為1105.6萬盧布,占俄國對華出口總額(2876.5萬盧布)的38.4%。新疆成為俄國商品在東方的重要市場。與前期相比,新疆建省後的對俄貿易有如下特點:

1、新疆對俄貿易與俄國國內的資本主義大生產有了直接的聯係。俄國歐洲部分的工廠產品源源輸入新疆,同時直接從新疆吸收各種土畜原料產品。新疆在對俄貿易中的半殖民地色彩日益明顯,社會政治和地方經濟中的半殖民地程度不斷深化。

2、19世紀以來:俄國先後兼並了哈薩克地區和中亞三汗國;割占了原屬新疆的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大片中國領土。這些被兼並和割占的地域組成了俄屬中亞,這一地區在人文地理、民族構成、宗教信仰、語言文化,及人民的生活習俗、心理素質、消費結構等方麵與新疆有許多共同之處,為俄國商人在新疆的貿易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條件。俄國駐喀什噶爾首任領事彼得羅夫斯基曾稱,新疆與俄國的貿易具有“某些部族之間,昔日熟人之間的一種家族性質。”[9]在以後的新疆對俄及對蘇貿易中,這一特點也一再表現出來。

3、雙邊貿易運輸條件得到徹底改變。1888年,俄國中亞鐵路修至撒馬爾罕。1894年,俄國西伯利亞鐵路西段由烏拉爾到邵木斯克通車。隨後迅速向新疆邊境延伸,為俄國歐洲部分的工業品進入新疆提供了極為便利的運輸條件。俄國貨物輸入新疆的關卡由1851年條約規定的兩處,增加到1881年條約規定的12處,分布在長達3100多公裏的共同邊界上。自鐵路終點到邊界各關卡多有大道相通。相形之下,新疆東向對關內貿易數千公裏的戈壁駝運之艱辛。已嚴重阻礙著與內地的物資交流。

4、俄國商人掌握了新疆市場和新疆對俄進出口貿易的主動權,華商在雙邊貿易中的作用大大降低。早在19世紀70年代,俄國商人即利用新疆反清起義的戰亂局麵,占有了新疆市場。新疆建省後,他們又利用條約規定的通商特權,壟斷了新疆對俄貿易,俄商建立了遍布全疆的貿易網。組成擁有數十萬以至數百萬盧布資金的商行,包攬了貨物進出口及土畜產品收購、轉運等各項經營業務。

5、新疆對俄貿易由易貨乎衡轉入出超。1893年以前,新疆對俄貿易的進出口總值大致平衡。此後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20多年間,新疆在對俄貿易中變為出超。20世紀初,每年出超額達100萬盧布以上,保持在年貿易總額的10%左右,1914年出超額達314.6萬盧布,占當年貿易總額2525。8萬盧布的12.46%。俄國方麵為平衡逆差,主要采取了促使紙幣盧布在新疆流通的方式,以空頭紙幣,套換新疆土產出口。俄方統計資料表明,為了保持貿易平衡,俄國每年向新疆補貼輸入近百萬紙幣盧布。[10]此外,通過開辦銀行,在新疆各地公開發行紙幣盧布。1913年初,伊犁、塔城、喀什三處俄國華俄道勝銀行不顧中方禁阻,先後發行100萬紙幣盧布,1916年紙幣盧布增發到500萬。於是“盧布、羌帖盈溢闤闠,市民交易非俄票不行,中國錢幣尋廢不用”[11]即使俄方為平衡貿易向新疆輸入一些金、銀等貴重金屬,也均由新疆俄國道勝銀行吸收後,再以紙幣盧布形式流入市場。與此同時,俄方卻嚴禁新疆銀票在俄境內流通,凡出境貿易華商,必先至各道勝分行用銀票兌換盧布。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俄貨輸入蕭條,俄方向新疆增加紙幣盧布的投放和發行、促使新疆土畜產品出口維持不減,及至十月革命後紙幣盧布幣值暴跌,形同廢紙。新疆民間及地方政府受虧誠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