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外事交往禮儀(2)(1 / 3)

在涉外交往中,如何做到“入鄉隨俗”,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下列兩個問題:

1.必須充分地了解與交往對象相關的習俗。古人早就要求一切正人君子,都必須認真做好“入境而問禁,人鄉而問俗,入門而問諱”。充分了解與交往對象相關的習俗,本是“知己知彼”的應有之義。如果連這一點都辦不到,“入鄉隨俗”就根本無從談起。

比如,準備前往德國參觀訪問,要同德國人直接打交道,就應當事先對德國人在衣、食、住、行、言談舉止、待人接物等各個方麵所特有的講究與禁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這樣,在與德國人接觸往來時,就會胸有成竹,落落大方,表現自如。至少,也不大容易惹麻煩,或者出洋相。

2.必須無條件地對交往對象所特有的習俗加以尊重。在國際交往中,對於其他國家所特有的習俗,沒有必要照抄照搬,全盤引進,生吞活剝。對於本國的傳統習俗,則需要發揚光大。這一切,與“入鄉隨俗”原則並不矛盾。然而對於別國所特有的習俗,是不能少見多怪,妄加非議的。如若以我劃線,以我為尊,厚此薄彼,則更是有害的。正確的態度應當是無條件地、認真地對其予以尊重。

對外國友人所特有的習俗,總之是既要了解,更要尊重。沒有了解,就無所謂尊重。了解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尊重。尊重,是建立於了解基礎上的。

在涉外交往中,當自己身為東道主時,通常講究“主隨客便”;而當自己充當客人時,則又講究“客隨主便”。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做法都是對“入鄉隨俗”原則的具體貫徹落實。

八、以右為尊原則

在各種類型的國際交往中,大到政治磋商、商務往來、文化交流,小到私人接觸、社交應酬,但凡有必要確定並排排列時的具體位置的主次尊卑,“以右為尊”都是普遍適用的。在操作、處理這類問題時,隻要參照“以右為尊”原則,就肯定不會有失敬於人的事件發生。

按照慣例,在並排站立、行走或者就座的時候,為了表示禮貌,主人理應主動居左,而請客人居右。男士應當主動居左,而請女士居右。晚輩應當主動居左,而請長輩居右。未婚者應當主動居左,而請已婚者居右。職位、身份較低者應當主動居左,而請職位、身份較高者居右。

不過應當說明的是,按照國際慣例,在接待外賓的過程之中,當主人前往外賓下榻之處進行拜會或送行時,主人的身份應當是“客人”,而外賓在此時此地則“反客為主”了。在有必要為二者進行並排排列時,應當使主人居右,而使外賓居左。其實際的含意是:外賓在主人為其提供的臨時居所之中,理應被視為“主人”,而不是“客人”。從這一意義上講,以上做法與“以右為尊”原則一點兒也不矛盾。

有時,進行國際交往的賓主雙方往往都不止一人,當有必要為之進行並排排列,如需要會見、合影時,仍需要恪守“以右為尊”的原則。隻不過賓主雙方屆時需要在屬於自己的一側,再具體排定一下各自人員的位次罷了。

舉行正式談判時,假定談判雙方需要分別坐在談判桌的兩側,而談判桌豎放於室內的話,則談判桌的兩側的位置仍有上下之分,在進行確定時,“以右為尊”原則依舊有效。其具體方法是:假定有一個人正在推門而入,並且麵向室內,則應以其右側為上座,使客方談判人員在其右側就座;以其左側為下座,使主方談判人員在其左側就座。

談判桌橫放於室內時,以麵對正門的一側為上座,以背對正門的一側為下座。但是屆時各方人員進行具體排列時的做法,與談判桌豎放於室內時的情況卻相類似,即位於主談者右側的位置,在地位上高於位於其左側的位置。

舉行國際會議時,會議主席台台上依次的排列,也是要講究“以右為尊”的。不僅如此,發言者所使用的講台亦須位於主席台的右前方,這是給予發言者的一種禮遇。

在排列涉外宴會的桌位、席次時,同樣必須應用“以右為尊”原則。在宴會廳內擺放圓桌時,通常應以“麵對正門”的方法進行具體定位。如果隻設兩桌時,一般須以右桌為主桌。此處所說的右桌,指的是在宴會廳內麵對正門時居於右側的那一桌。若是需要設置多桌時,則在宴會廳內麵對正門時位於主桌右側的桌次,應被視為高於位於主桌左側的桌次。

在同一張宴會桌上確定席次時,一般以麵對宴會廳正門的位置為主位,由主人就座。主賓則大都應當就座於主位的右側。其他人的位次,一般均為距離主位越近,位次則越高。而在與主位距離相同時,則位於主位右側的位次高於位於主位左側的位次。

乘坐由專職司機駕駛的雙排座轎車時,車上具體位次的確定,亦應遵守“以右為尊”原則。具體而言,通常以後排右座為第一順序座,應請尊長或貴賓在此處就座。接下來的第二順序座、第三順序座則分別應為後排左座、後排中座。至於位於轎車前排的副駕駛座,在由專職司機駕車時,一般被稱作“隨員座”,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它是屬於陪同、秘書、翻譯或警衛人員的專座,這一位置從理論上講安全係數最低,故此一般不應請尊長、貴賓在此就座。參加社交性質的活動時,讓婦女或兒童坐在那裏,顯然也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