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的利息來源(1)(2 / 3)

無論在哪裏隻要相加規則產生一種無限的價值,我們就可以象談論工資一樣,談到一種純收入。因為在這裏我們唯一關心的,是一股持久的商品流流到個人手裏,而且並不要求他繼續轉手給別人。產生一種無限結果的計算,完全不排斥這種商品流的可能性,倒正是商品流存在的征兆。事實上,這是理解下麵將要闡述的利息理論的一個基本要素。

3.要避免“利息的兩難困境”,還有第二種方法。關於超出勞動和土地服務價值之上的永久性的剩餘怎樣成為可能的問題,也可以通過指出土地和勞動服務的價值的製動閘來回答。如果真的有這種製動閘,那麼毫無疑問就會證明永久性價值剩餘的可能性,並且把產生這種可能性的情況,至少就“私人的”觀點來看,歸因於最充分意義上的價值生產率。價值生產率,或者包含價值生產率的商品,將會產生一種純收入。在每個經濟過程中,就會出現一種特殊的、獨立的價值剩餘。那麼利息就不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成本要素;利息的存在將會歸因於成本與產品價值或價格之間的差異;它將會是超過成本的真正剩餘。

在一種交換經濟中,當產品被壟斷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這裏我們對原始生產要素的壟斷並不感興趣,因為一開始就很清楚,利息的產生和存在,不可能以原始生產要素的壟斷作為依據。實際上,壟斷地位就象製動閘一樣起著作用,並給壟斷者帶來永久性的純收入。我們把壟斷收益看成是純收入,就象我們有權並基於相同的理由,把地租看成純收入一樣。在這種情況下,相加規則也將會產生一種無限的結果。同時這種情況也不會使這種收益喪失純收入的特征。至於為什麼壟斷價值——比如說,永久性專利的壟斷價值——不是無限的,卻不是我們在這裏關心的問題;隻有留待以後再來回答。最後,確定壟斷價值在這裏也是一個特殊問題,同時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我們切切不要忘記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並不存在形成這樣一種壟斷價值的動力;因此,這種贏利不應該與其它任何數量發生聯係。不管這一切可能怎樣,壟斷者無論如何也從來不會說:“我們不是要賺取利潤,因為我們對我們的壟斷賦予了一種極高的價值。”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在討論勞德代爾的利息理論時,龐巴維克也評論過一種節省勞動並產生利潤的機器被壟斷的情況。他正確地強調,這種機器在被采用時,一定會昂貴得無利可圖,或者略有微利,僅足以引誘人們去購買或租用它。這是可以肯定的。然而,無疑利潤總是要與機器的生產聯係起來,就象專利一樣持久。人們可能會說,壟斷地位對於壟斷者來說,就是類似於生產要素的某種東西。提到這種“準生產要素”的“服務”,正象提到其它要素一樣,就發生了歸屬問題。機器本身不是剩餘價值的源泉,機器的生產手段也不是剩餘價值的源泉,但是壟斷的存在使得利用機器或者機器的生產手段有可能得到剩餘價值。顯然,如果我們讓機器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同為一個人,結果也還是一樣。

因此,我們遇到的是一種特殊的純收入。如果所謂利息就象這種純收入一樣,那麼一切都將會好辦了。我們的三個問題也將會得到滿意的答複。這裏含有一種剩餘價值的源泉,它的存在將會由壟斷理論來解釋;也將會有一種理由把一份收益分配給壟斷者;最後,不論是歸屬還是競爭都不會消滅收益這一事實,將會得到說明。可是,這種壟斷地位並不是有規則地和大量地出現,得足以使上述的解釋為人們所接受,而且更有甚者,沒有這種壟斷地位,利息也仍然會存在。

另一種人們可能談到的情況是,如果對未來商品的估價是係統地並在原則上低於對現在商品的估價,那麼,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永久地和經常地落在產品價值後麵的情況,就將會存在。讀者已經知道在這裏是不會接受這種觀點的,但是,我們有必要再次提到這種情況。正由於在迄今所論述的各種情況中,永久性的收入源泉僅僅是由永久性的(至少從“個人”的觀點來看是如此)和生產性的服務造成的,這裏的情況要涉及另一個問題,即價值本身的運動。先前,這種解釋在於確定某些特殊的生產性服務的價值;而在這裏,它一方麵在於確定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另一方麵在於確定消費品的價值。在這裏,從一個比在壟斷情況下更為窄狹和更為確切的意義上來講,就將會發生產品的價值超過生產手段價值的剩餘。而“超過成本的剩餘”就會事實上意指一種純收益以及超過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的“資本價值”的剩餘。因此,這就會事實上證明收益既不會消失,也不會通過計算過程而吸收殆盡。因為未來產品的整個價值是不能歸屬和計算的,如果一旦當歸屬和確定生產手段的價值的行動要采取時,那麼,未來產品將不是以它的實際價值量而是以較小的量出現的。這樣,人們就會毫無疑問地證明持久性商品流的可能性,不論它是不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中觀察到的利息。於是這就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利息所由以流出的價值源泉是會存在的。第二個問題,即為什麼這種商品流卻要流到那些特定的個別人手裏,顯然也將會是不難於回答的。第三個問題,即為什麼這種收益不會消失,這是迄今利息問題中最棘手的部分,也將會成為多餘的了。既然價值剩餘也能以“非歸屬”的理由來解釋,那麼再要問為什麼對它沒有來用歸屬方法就毫無意義了。

因此,如果僅僅時間的流逝對價值有著頭等重要的影響,如果現實告訴我們,時間的影響不僅僅是個尚未分析的事實,而這一事實又根源於利息的存在,而利息還得由其他理由來解釋,這樣論證下去的路線,從其本身來說,倒是很令人滿意的,即令是照我們看來,它將把我們帶進與經濟過程的實際進程發生的許多衝突之中。從純邏輯上講,它將不會遭到反對。但是時間的流逝,並不具備這種獨有的頭等重要的影響。即便在時間的流逝中,許多商品價值增長也證明不了什麼。既然這個事實顯得特別突出,而且在這個課題的有關文獻中起過一定的作用,那麼也許應該對它加上幾句說明。

價值有兩種這樣的增加。第一,一種商品的服務——實際的或潛在的——在時間的進程中可以自動地改變,同時這種商品的價值也會增加。人們常常引用的例子,就是未成材的森林和窖存的酒。在這些場合,究竟會發生什麼呢?隨著自然過程中時間的流逝,森林和酒的確會變得更加值錢。不過,它們隻是從物質上講價值變得更大了,但是從經濟上講這種重大的價值在幼樹和新入窖的酒中就已經存在了,因為增長的價值是依賴於它們的。從我們已經熟悉的事實的立場上來看,這些幼樹和新酒,應該同適合砍伐的樹木和陳酒,具有完全相同的價值。木材和酒在完全成熟之前也可以出售給消費者,它們的所有主就會自問在每個經濟周期,哪一種選擇途徑會取得重大的收益:是等待時間讓樹木和酒進一步成熟,還是現在就賣掉它們並重新進行種植和生產。他們會選擇能產生更大收益的做法,而且他們從一開始就會相應地對樹木和酒以及對勞動和土地的必要服務,進行評價。然而,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因為隨著樹木和酒的接近成熟,它們的價值會不斷增長。盡管如此,但就象我們不久就要看到的,這歸根是由於物質的和個人的冒險,特別是生命的冒險;另外還要歸於利息已經存在的事實,在一定條件下使時間成為成本的一個要素。要是沒有這些因素,就不會有這種價值的增加。如果人們決定延長原定的森林和酒的成熟期,那僅僅是因為人們已經發現這樣做更為有利。於是就會出現一種新的利用森林和酒的方法,這種新方法在決定采用時,就顯然一定能使價值有所提高。但是隨著時間作為一種首要的和獨有的現象的流逝,一般說來,並沒有一種真正的不斷的價值增長。

第二,常常發生一種情況,那就是一種商品的服務在物質上絕對和以前一樣,然而在時間的流逝過程中其價值卻有所增加。這隻能是由於出現了一種新的需求,這也是一種發展現象。人們如何看待這個情況是易於了解的。如果沒有預見到需求的增加就有了盈利,但它不是構成價值持久增長的一種盈利。相反,如果預測到需求的增加,那麼一開始盈利就應該歸屬於有關商品,這樣也不存在價值的增長。如果在現實生活中依然出現了價值增長,那麼,我們就以和物質特性改進同樣的方式,來解釋它。

4.我們已經窮究了可能引導我們擺脫關於利息問題兩難困境的最重要的思想脈絡,同時又得到了否定的結果。因此,我們發現自己又被迫回到我們已經反複談到過的剩餘價值的問題上,並且我們能夠問心無愧地把這些剩餘價值作為淨剩餘額,也就是說,作為產品的價值超過那種體現在產品中的生產性商品的價值的剩餘額。這些剩餘額的存在,是由於某種特殊的環境把產品的價值提高到超過該商品在循環流轉中的均衡價值。為此,作為純收益和商品流源泉的這些剩餘額的特征,事實上被認為就和未來商品的價值被有意地低估了的情況一樣。

使產品的價值高於它的生產手段的價值,以致借助於這些生產手段可以謀取利潤的情況,在一個沒有發展的經濟中也是可以發生的。差錯和橫財、偏離預期的意外結果、苦惱的處境和偶然的富足有餘——這些以及其它許多場合都可以產生剩餘,但是現實價值的這種對於正常價值的偏離,以及同時對於所使用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的偏離,都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將注重那種由於發展而產生的剩餘價值,這些則有趣得多了。我們已經把它們分成兩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那些為發展所必然帶來的剩餘價值,在某種意義上說,發展就是為了創造這些剩餘價值;而且這些剩餘額可以由選擇生產品的新的、更有利的用途來加以解釋,而這些生產品的價值則過去是由其它較為不利的用途來決定的。第二部分包括那些基於發展反應的剩餘,也就是基於發展所帶來的對某些商品的需求在實際上的或預期的增長。

再說一遍,正如龐巴維克也會承認的,所有這些剩餘價值在任何可以想象的意義上都是真正的實際的剩餘額,不必擔心在計算或成本表單之間陷於左右為難的境地。在工資、租金和壟斷收益之外以任何其它名目流到個人手裏的所有商品流,直接或間接地必定都是來自於這些剩餘價值。然而,讓我們回憶一下已經推導出來的命題,那就是競爭和一般估價規律的作用傾向於消除超過成本之上的所有剩餘額。例如,如果一家企業突然和意想不到地需要某種機器,那麼這種機器的價值就會上升,這種機器的所有者肯定會全部或部分地獲得剩餘價值。但是,如果人們已經預料到這種新的需求,那麼就一定會設想到更多的這種機器已經生產出來,而且現在正由互相競爭的生產者供應給市場。這時,或者根本不能實現特殊的利潤,或者,如果生產不能相應地擴大,剩餘額將歸屬於自然和原始的生產要素,並且根據人所共知的規則交到它們的所有主手裏。即使新的需求沒有預料到,經濟體係最終也將會使其本身適應於這種需求,那麼也將不會有永久性的剩餘價值與機器聯係在一起了。

5.我們現在可以係統地闡述我們的利息理論的五個命題,這五個命題幾乎是自動來源於第一個基本結論,即利息是一種價值現象,是價格的一個要素,關於這一點,我們是和任何科學的利息理論相一致的,然後再由第六道命題來完成這一理論。

第一,利息基本上來源於剛考察過的剩餘價值。既然在正常的經濟生活進程中沒有其它的剩餘,那利息也不能從別的東西中產生。當然,這僅僅適用於我們稱之為狹義的生產性利息,而並不適用於“消費性-生產性利息”。因為隻要利息隻是工資和租金上麵的寄生物,那麼,很清楚,它就與這些剩餘價值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但是,資本家階級賴以生存的大量的、有規則的商品流,它在每個經濟時期都從生產進款中流到資本家階級手裏——這種商品流隻能來自我們的剩餘價值。對這幾點,留待後麵再更為仔細地加以考察。更者,還存在著另一種性質的剩餘價值,即壟斷收益。因此,我們的命題假定典型的利息來源不是在於壟斷收益。不過這一點,象我們已經講過的,應該是足夠清楚的。這樣,如果沒有發展,在上述條件限製下就不會有利息;利息是發展在經濟價值的海洋中所掀起的巨大波濤中的一部分。我們的命題首先是根據在循環流轉中價值的決定把利息現象排斥在外的這一反證。而這種反證,首先又是根據我們對價值決定過程的直接了解,其次是根據各種站不住腳的企圖,想要在一個沒有發展的經濟中,確立產品價值與生產手段價值之間的決定性差別。接著我們從正麵證明,這種價值差額在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這個命題在下麵的討論過程中,漸漸就不顯得奇怪了。可是,在這裏可以立即強調一下,這個命題並不象乍看起來那樣遠離我們對現實的、無偏見的處理,因為工業發展至少確實是利息形式的收入的主要源泉。

第二,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發展中的剩餘價值分為兩類:企業家利潤和代表“發展反應”的那些價值。顯然利息不可能屬於後一類。我們能夠這麼輕易斷言,是因為創造這種剩餘的過程是十分清楚的。為此我們能立即了解到其中有什麼、沒有什麼。讓我們舉一個商人為例,由於他的商店附近開辦了一些工廠,他暫時會獲得比均衡收入更多的收入。這樣他就獲得了一定的利潤。這種利潤本身不是利息,因為它不是永久性的,而且不久就會由於競爭而消失。但是,利息也不是從這種利潤流出來的——假設商人在獲得利潤時並沒有做什麼,而隻是站在鋪店裏,並向顧客索取更高的價格——因為對於這種利潤再也絕對不會發生什麼變化:商人隻是把它裝進口袋,隨心所欲地去花費它。這整個過程沒有給利息現象留下餘地。因此,利息必然流自企業家利潤。這是一個間接的結論,當然,與支持這個理論的其它事實相比,我們隻能認為這個結論具有第二位重要性。於是,在某種方式上,發展把一部分利潤歸給了資本家。利息成為對利潤的一種課稅。

第三,然而很明顯,全部利潤,甚至一部分利潤,都不可能直接地和立即地成為利息,因為利潤隻是暫時的現象。依此類推,我們即刻就會明白,利息不依附於任何類別的具體商品,所有依附於具體商品的剩餘價值,在本質上一定是暫時的;即使在一個充分發展的經濟體係中這種剩餘能夠不斷地增長——以致要想認識任何一種剩餘價值的短暫性都需要有更深入的分析——可是它們也不能立刻就形成一種永久性的收入。既然利息是永久性的,我們就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來自具體商品的剩餘價值。雖然利息是來自一定種類的剩餘價值,但是卻沒有一種剩餘價值本身就是利息。

這三道命題:作為一種重大的社會現象的利息是發展的產物;利息來自利潤;利息並不依附於具體商品,是我們的利息理論的基礎。承認這些命題,就結束了一再在具體商品中尋求相當於利息的價值要素的嚐試,於是就把利息問題的研究集中在相當狹小的領域。

6.現在是我們緊緊抓住主要問題的時候了。這個主要的問題,它的解決也是處理利息問題最重要的一點,可以概述為:這種總是流到同一資本那裏去的永久性的利息流,到底是怎樣從暫時的、不斷變化的利潤中抽出來的?這個問題的這種說法,包含著到目前為止所已獲得的成果,而且是與我們繼續研究的方麵無關的。如果它得到滿意的答複,那麼利息問題就會滿足那些按照龐巴維克的分析已經證明是必不可少的所有要求,而得到解決——不管其它方麵還可能有什麼缺陷——它是不會遭遇以前的理論所受到的那種致命的打擊的。

我們繼續進行我們的第四道命題。除了剝削理論而外,這個命題完全不同於通常的理論,並且它受到最有資格的權威的極力反對:在共產主義社會或一般無交換的社會,利息作為一種獨立的價值現象是不會存在的。顯然,不會有人支付利息。顯然,仍然會存在交換經濟中利息所由以流出的價值現象。但是,作為一種特殊的價值現象,作為一種經濟數量,甚至作為一種概念,利息是不會存在的;因為利息依存於交換經濟的組織。讓我們更明確地闡述這一問題。在一個真正的共產主義組織中,工資和地租也是不會支付的。但是,在那裏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仍然會存在,它們會受到估價,而且它們的價值仍然會是經濟計劃的一個基本要素。可是所有這些,對利息都不適用。在共產主義經濟中,根本就沒有接受利息的那種人。為此,利息不可能成為估價的對象。其結果,它就不可能存在與利息收入形式相符合的純收益。因此,利息的確是一個經濟範疇——不是由非經濟力量所直接創造的——但僅僅是在交換經濟中才會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