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外職能
行業協會的對外職能隻要包括溝通職能、參與立法和參政職能。
其一,溝通職能。行業協會能夠體現和維護協會內部成員的利益,實現協會內部進行的相關活動的秩序性,在遵循經濟法及其它法律的前提下,實現國家幹預或者是政府管理。當國家幹預或政府部門管理出現不當時,行業協會便能夠采用正當的方式通過正當的渠道,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建議,敦促政府部門改善管理。同時,在不違背法律規定和不抵觸政府管理的前提下,行業協會能夠要求參與政府召開的機構改革論證會。
其二,參與立法。當遇到特定的產業進行立法時,這個特定產業的行業協會便會主動地參與到立法活動當中來,一方麵能夠盡最大限度的將自己的利益同法律結合起來;另一方麵能夠借助自己的專業知識來減少立法的成本。
其三,參政職能。這一職能是指在行業協會可以定期開展協會發展狀況調查,為政府政府製定立法和有關的政策提供參考和建議。同時還可以在政府的委托下,開展有關行業的統計,從而擬定相關的行業發展規劃。在了解行業發展曆史、現狀的基礎上,結合當下市場經濟體製發展的要求,作出行業的發展規劃。
3.反壟斷職能
我國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市場經濟追求的最終目標是競爭。壟斷作為競爭的對立物,必然會阻礙競爭的進行從而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業協會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壟斷、維護競爭。
第一,作為一個具有自律性的組織,反壟斷的主觀性和意願與生俱來。行業協會的存在要維護成員的利益同時還要維持行業的長遠發展,行業協會要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共利益而非私益,從而實現協會成員公平公正的競爭。同時作為政府和企業之間相互聯係的紐帶,行業協會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承擔維護競爭等原本屬於政府的職能,又是比政府的運作更有效率。同政府的幹預相比,行業協會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對市場信息會有更加快速的反應速度,在沒有官僚體製製約的情況下,能夠更有效地解決行業內部出現的壟斷問題。
第二,行業協會能夠促進競爭。行業協會能夠收集和整理許多有關市場供求方麵的信息,諸如成本、運輸價格、聲場能力等信息,為成員製定生產計劃提供詳細專業的指導,以此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同時,行業協會可以通過製定產品標準、進行產品研發與生產的手段幫助成員提高技術;利用團體優勢為新成員開辟市場提供幫助。
但不可避免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行業協會會產生限製競爭的行為,這種限製競爭的行為不僅僅侵犯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擾亂了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秩序。經濟法對行業協會的這種限製競爭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製約。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均明文規定競爭行業協會實行的限製成員之間進行競爭的行為。例如日本就專門製定了詳細的反壟斷法,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行業協會為了行業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而實行的行業或者是價格壟斷。德國的經濟法以及歐盟經濟法都對行業協會的行為和禁止進行的行為做了詳細規定。
4.反傾銷職能
本文之所以分析行業係會的反傾銷職能是在於反傾銷職能是行業協會最具有代表性的職能。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之後,有關我國的反傾銷訴訟與日增加,將行業協會的反傾銷職能凸顯出來,對於促進協會成員和整個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有著重要作用。並且,反傾銷職能所體現出來的特征同經濟法的政策性、經濟性和政府的綜合性特征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