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稅政策的激勵性的提高
相對於某些稅收,在低碳節能減排方麵的征稅的激勵程度需要改善,以此來激勵企業的管理者可以為之而進行有效的經營改革,從而降低這方麵的稅收,例如可以實行年利潤達到某一指標,但是其碳排放量又控製在某一程度以下的工業企業給予免征碳稅的政策,這樣做可以使得企業更合理有效的控製碳的排放。
4.稅收體係整體性的完善
對於我國現行的稅收體係,低碳節能這一領域的稅收征收存在著征稅零散,缺乏連貫整體性的問題,然而這些零散的征收不利於企業從整體全局角度進行減免稅收的考慮,同時這也將加大政府對於這一類稅收的征收的難度,從而降低征收效率而影響低碳經濟有效進行與發展。因此我們需要將我國現行的對於低碳領域方麵的稅收政策進行改善,使得其相關稅收彼此具有關聯性,從而可以在該類稅的形成過程具有關聯,從而可以使得企業得以從整體經營角度進行節能減排的控製。
5.政府需要進行低碳獎勵與補貼
政府介入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在我國的低碳經濟的發展中也起著重要作用,政府可以對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行為和個人進行獎勵和補貼。在國家對我國的工業生產值進行綜合評估時,可以加大對於非財務指標的運用,例如碳排放量與該企業生產值之比、碳排放總量等指標,這些非財務指標的運用將加大對工業企業分析的相關性和有效性。此外,當大型企業進行購入有利於綠色經濟發展的設備儀器時,政府可以進行適當的補助資助,這也將有利於大型企業樹立起低碳經營的理念,也將鼓勵大型企業從產業鏈的上遊進行低碳技術的革新,從而有效進行低碳經濟運作,達到降低碳排放量,保護環境的目標,形成可持續、有競爭力的經濟模式。
五、總結
在我國經濟騰飛迅猛發展的同時,我們萬萬不可忽略環境保護這一世界性話題,依靠犧牲環境而取得的GDP的增長並不符合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然而在中國碳排放量位於世界前列的形勢下,必須對我國企業關於低碳經營方麵進行激勵和幫助,這需要我國政府給予企業在稅收層麵的優惠來激勵其向綠色低碳生產經營模式進行轉型。因此我們必須緊緊把握“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的關於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精髓,在穩步發展中尋求創新,不斷進行稅收新理念、新思想、新體係、新模式、新政策的改善,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從稅收層麵幫助企業實現低碳生產,從而真正意義上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
[2]李正輝,崔衍安.中國碳排放演化的實證研究.統計與決策,2011年11期.
[3]張德茗,譚元發《我國國內工業生產總值動態分析》.2005年第25卷.
[4]周劍.北歐國家碳稅政策的研究及啟示.環境保護,2008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