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場進從業人員的資質低,法律虛位。目前我國開辦電子商務企業的審批非常容易,隻需要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就可以開張營業了;資產投入的少、資產專用性也很低,即對流動資金的要求不高,對從業人員的資質要求也低。這種低進入壁壘,加之網絡的開放性和虛擬性以及商業信用體係的缺位,為電子商務的誠信缺乏問題深深的埋下了伏筆。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非常不完備,缺少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進行規範與製約,已有的法律法規也需要盡快進行完善。
三、電子商務誠信缺失的表現
1.商家和客戶隱私得不到保護。商家和消費者的個體信息在得到本人同意時不得任意公開,否則就是對隱私權的侵犯。由於網絡的公開性,而且很多商業性網站並不注重對客戶信息的保密,有時甚至將客戶信息資料作為商品在進行銷售。因此商業秘密和隱私將不可避免的受到侵犯,且幾乎無法利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獲得救濟。
2.網絡中的詐騙行為。有的網站運用用假冒的公司名稱、地址等欺騙和誤導顧客,而網站本身沒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和通信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卻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假冒的商品和網站的信息,用較低的價格誘導顧客,等到顧客往指定的銀行賬戶彙入款之後就無法取得聯係了。
3.網絡中商務信息具有不真實性。有的網站將劣質的商品描述的天花亂墜,神奇之極,從而達到誤導顧客的目的;而顧客買了這些商品後總是在費力氣的申請退款與投訴,而這時候,網站就會說什麼都不肯承認錯誤、承擔責任,讓顧客從此對網購失去了信息和興趣。
4.各種原因造成的發貨延遲。有的廠商會答應顧客在收到彙款之後在一定時間內一定會把貨物送到,但是顧客在商家承諾的期限內往往不能收到訂購的商品,有的甚至會過了很長時間才能收到商品,這時候又無法與商家取得聯係,使顧客感到十分氣憤。尤其是對時間性很強的商品,過了承諾的期限之後就會導致使用效果嚴重受損。
5.對於售後服務無保證。有些網站答應消費者在購物之後的某段時間內將貨物送上門,卻經常不能在按照承諾將貨物及時送到,這已經影響了消費者的信心;在這基礎上有的網站還不對網上銷售的商品承擔售後服務 ,有的甚至推卸責任,強硬的把責任推給顧客等等。
四、電子商務誠信缺失對策分析
以上種種非誠信行為已出現在人們眼前,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信用體係和信用製度也就迫在眉睫。電子商務是一項巨大工程,不可能一時之間就能完成的。為了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的發展,結合我國國情總結出以下的解決對策:
1.構建良好的社會大環境是電子商務發展所必備的基礎條件。電子商務誠信缺失問題是整個社會誠信缺失問題的一部分,這一係列的誠信缺失問題決定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與存在,因為電子商務是一種虛擬性和間接性共存的特殊交易形態,又為社會誠信缺失創造了條件。因此電子商務誠信的構建,已經不再隻是電子商務領域應該高度重視和努力解決的問題,它已經蔓延到了整個社會層層麵。隻有構建誠信的的社會電子商務大環境,才能更好更快地從根本上讓電子商務誠信缺失問題從此煙消雲散。
2.盡快完善電子商務方麵的法律條例,利用法律手段來規範電子商務行為。雖然我國許多法律、行政法規已經對違反誠信的行為以及其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進行了明確規定,近些年來又頒布了《電子簽名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但是電子商務誠信方麵的法律仍然不是很完善,需要盡快對其進行完善和改進。完善的法律法規是電子商務持續發展的必備條件。許多電子商務發達的國家 (如美國和歐洲等)都已經具備了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範電子商務的誠信行為,結合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電子商務並不是簡簡單單、一蹴而就的商業工程,所以需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慎重考慮如何加快電子商務立法的腳步,經過分析,我國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麵入手:一是針對電子商務虛擬性和間接性交易形態的特點帶來的問題,將重點放在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誠信問題、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誠信問題以及網上商品購買者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方麵,構建有效的、具體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使電子商務行為得到強有力的規範;二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電子商務的立法模式與管理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來有效的改善電子商務發展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