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管理思想中的價值判斷與本質規定及其現代價值
智庫
作者:閆學軍
摘 要:儒家管理智慧是儒家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涵十分豐富。本文基於西方管理理論,僅就儒家管理思想中的價值判斷與本質規定進行分析、歸納。在全球化日益加深,東西文化交彙整合之際,對儒家管理文化進行回望、拾萃、提煉和現代整合,對於豐富中國的管理文化,促進中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無疑具有較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關鍵詞:儒家管理思想 價值判斷 本質規定 以義統利 人為為人
儒家管理思想博大精深,涵蓋許多方麵。本文基於西方管理理論,從管理的價值判斷和本質規定兩個方麵對儒家管理思想進行歸納、提煉、整合。本文認為儒家管理思想中的價值判斷是以義統利,管理的本質規定是人為為人。
一、以義統利:關於管理價值的智慧
在現代管理理論中,對於管理中計劃、組織、控製、領導、決策等活動的價值判斷正確與否決定著管理活動中各級目標的實現,也決定著各級管理活動的成敗。換句話說,如果一種關於管理活動的價值判斷是正確的,就能導致預期目標的達成,這種管理活動就是成功的,也說明這種管理活動是有價值的;反之,就是失敗的,沒有價值的。
管理活動中的價值判斷既包括戰術層麵的,也包括戰略層麵的。戰術層麵的價值判斷是指具體的、局部的管理活動的價值判斷,它可以是一次決策、一項計劃等。戰略層麵的價值判斷是指關於企業發展的整體、宏觀、長遠的管理活動的價值判斷。它可以包括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企業的核心價值觀、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等等。而儒家關於管理價值的智慧是戰略性的,是整體的、宏觀的、理念層麵的,它集中體現在組織的核心價值觀上,即“以義統利”的儒家管理價值觀。
“以義統利”就是“義先利後”,“見利思義”(《論語·憲問》)。儒家在處理義與利的關係方麵,要求將義放在首位,事不得已,甚至不惜舍生取義,殺身成仁。孔子將義看成是人立身之根本,主張“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裏仁》),“君子義以為上”(《論語·陽貨》),“君子義以為質”(《論語·衛靈公》),“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認為有道德的人應該“謀道而不謀食”(《論語·衛靈公》),“憂道而不憂貧”(《論語·衛靈公》),孟子也主張先義後利,非義不取,他強調“其所取之者,義乎,不義乎,而後受之”(《孟子·萬章上》)。在義與利相斥的道路上,孟子走得更遠,他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孟子·離婁上》)“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孟子·離婁上》)等等。儒學重義,自無疑問,但這並不是說,儒者隻重義不要利。孔孟都認為:“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論語·裏仁》),都主張富民、惠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孔子對於符合義的利是持積極肯定態度的,他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論語·述而》)。可見,儒家並沒有棄個人利益於不顧,而是承認和肯定人們通過正當途徑追求物質利益的行為具有合理性。當然,在義與利發生矛盾的時候,儒家堅決主張要舍利而取義的,孔子的“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孟子的“生亦我所欲,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都講的是這個道理。
儒家的這種“以義統利”的管理價值觀,運用於現代企業管理中,作為企業經營的核心原則,對於企業的長遠發展,仍具有重要的啟迪與借鑒作用。
首先,這種作用表現在企業應如何處理企業盈利和社會發展的關係上。現代企業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其經營行為帶有創利的目的,這是無可非議的。企業如果沒有利潤,就無法維持生存和擴大再生產,經營活動就失去了意義。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企業的盈利必須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社會發展做貢獻,不能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做出一些危害社會的事情,如汙染環境等,因為社會是企業的利益之源和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土壤,社會環境如何,與企業能否健康生存發展息息相關。企業與社會的關係就如同自我與他人、個人與群體的關係一樣,求義則兩利,求利棄義則兩敗。從根本上說,一個企業的發展與壯大不在於是否擁有雄厚的資本積累,也不在於能否獲得一時的高額利潤,而在於擁有一個富有、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