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通過用權方式拓展領導能力(1)(3 / 3)

③權責明確

在領導授權過程中,從權、責內容上看,有兩種形式:授權授責與授權留責兩種。前者如同分權一樣,授權同時授責,權責一致;後者則不同,授權不授責,如果被授權者處理不當,發生的決策責任仍然由授權的領導者自己承擔。這兩種形式各有利弊。授權授責,被授權者有責任,就有壓力,增強了運用權力的責任感,防止濫用所授予的權力,但也使被授權者在行使決策權進行創造性活動的過程中形成巨大的壓力與精神負擔,被授權者由於懼怕自己的失誤給組織帶來危害後果,影響自己的前途,因而不能充分行使其所授予的權力,影響了工作的效能。而授權留責雖然可以使被授權者增強對領導者的信賴感,工作更放心、更放手,但同時也容易因無需顧及行為後果而導致沒有責任感、壓力,以至於濫用所授的權力,達不到授權的目的。

無論采取何種形式,授權活動在性質上是領導行為,出現任何責任後果,領導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是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因此,在決策責任麵前,領導者要多承擔責任,堅持推功攬過的原則,以利於激發下屬的主動性、創造性,較好地樹立領導者的崇高權威。

④適度授權

適度授權就是要求領導者授予下屬的權力要精確、充分,它是建立在目標明確、事實清晰基礎上的授權。然而目標、事實、環境條件都是不斷變化的,對下屬的能力、水平的估量的準確性是相對的。因此,領導者在授權時要做到精確、充分是十分困難的。為此,領導者授權時要給下屬以充分的餘地,使下屬有適當的靈活性、自主性;要有一定的彈性,使下屬有較大的自由去選擇完成任務的具體方法和途徑,甚至在目標、環境等要素發生變化後的特殊情況下有權自主選擇目標。

為貫徹適度授權原則,領導者在授權時應注意將精確性授權與模糊性授權相結合,剛性授權與柔性授權相結合,並以模糊性授權、柔性授權為主,使被授權者有較大的自由思考、決斷的空間,充分的行動自由,並能“代替”上級領導者發號施令,這才符合授權的本意。

⑤可控授權

可授授權隻是將領導者應當獨享的權力授予下屬行使,領導者並不會因為授權而喪失其領導主體地位,他是授權責任後果的最終承受者。因此,授權不是放任自流,撒手不管,也不是放棄其職能,而是必須有辦法確保權力得到恰當使用。控製的目的在於發現和糾正下屬行使權力時偏離目標的現象,而不是幹預下屬的日常行動。

(2)授權的技巧

對於授權,不同的領導者可能有不同的高招。不過,總體來看,有以下幾點可以遵循。

①以確保最終目標為目的

授權的全部目的在於激勵下屬為實現總目標而分擔更多的責任。現代組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一環扣一環,哪一環脫節,就會影響到整個目標。有分有合,才能形成整體。領導在分權之後,必須能夠及早發現局部中的失職現象,以確保最終目標的成功。

②小權分散,大權集中

這是領導授權的核心內容,可以防止權力過於分散或失控。同時,領導切忌疏於監督,不要以為分權之後就“萬事大吉”,坐等下屬來彙報成果了。授權後,領導者應盡力發揮其綜合才能,將分散的成果構成一個整體。

③因事擇人,視能授權

授權的一條最根本的準則就是要因事擇人,視才能授權。授權不是利益分配,不是榮譽照顧,而是為了把事情辦好,對下屬德才素質有了詳盡了解後,根據個人的才能和特長授予相應的權力。

④授權公開原則

公開授權的好處是能夠增加權力分解的透明度,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⑤重大權力不要輕易授予

事關組織部門發展方向、人員任免等重大權力,一般不輕易授給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