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家禽保健(3 / 3)

三、藥械製造與監察機構

(一)藥械製造機構。

一九五○年後新建和改建的獸醫生物藥品製造單位有哈爾濱獸醫研究所,華北農業科學研究所防疫係,山西、西安、蘭州、西寧、烏魯木齊、福建、上海、南京、濟南、江西、武昌、廣西、廣州、開封、湖南、成都、貴州等獸醫生物藥品製造廠(血清廠)19處,技術人員392人。以後幾經調整,到一九八六年,除部屬南京、鄭州、蘭州及成都4個獸醫生物藥品製造廠外,還有山東、杭州、上海、湖南、湖北、廣東、廣西、北京、雲南、江西、保定、安徽、吉林、黑龍江、遼寧、內蒙古、陝西、青海、新疆、貴州、西藏、山西、福建、四川阿壩、雲南寶山等25個地方廠。全國29個獸醫生物藥品(藥械)廠,共有職工1.12萬人,其中技術人員1567人,行政管理幹部2397人;總建築麵積為132.76萬平方米;共有固定資產1.93億元,流動資金4190萬元,當年產值1.08億元,利潤1450.9萬元。

(二)獸藥監察機構。

一九五二年成立農業部獸醫生物藥品監察所(簡稱中監所)。一九八三年改為中國獸藥監察所,由農牧漁業部授權,主管全國獸藥質量的監督、監察工作。一九八七年,有職工275人,其中技術人員152人(含高級技術人員32人)。在部屬和各省屬生藥廠內都設有監察室,負責生物藥品質量的監督和檢驗。一九八一年以來,很多省、自治區、直轄市還設立了獸藥監察所,負責獸藥質量的監督、監察。

四、疫病普查

一九七六至一九八二年,開展了中國獸醫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畜、禽疫病的普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統一設計的流行病學調查提綱和表格,對畜、禽傳染病、寄生蟲病、中毒病和普通病等進行了回顧性的訪問調查,查閱了有關技術檔案、文件、資料;搜集了曆年防治報告、統計數據;培訓了實驗診斷技術人員,對當地畜、禽進行血清學或變態反應的檢驗。通過疫病普查,基本弄清了畜、禽疫病的種類、分布情況及危害程度。如山東省查出270種病;四川省查出183種病,其中傳染病和寄生蟲病89種,中毒病31種,普通病63種;黑龍江省查出221種病,其中傳染病75種,寄生蟲病50種,中毒病34種,普通病62種;福建省查出151種病,其中傳染病48種,寄生蟲病27種,中毒病20種,普通病56種。按調查的典型材料推算,全國家畜、家禽因病死亡數占存欄頭數的比例分別為:豬10%,牛2.5%,羊8%,馬屬動物3%,禽20%。根據一九八○年全國存欄畜、禽頭數計算,直接損失折合人民幣21億多元。調查資料已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係統地進行了整理,彙編成書。這是獸醫工作的一項基礎建設,不僅積累了大量有價值的畜、禽流行病學資料,更重要的是為監測、預防、控製、消滅畜、禽疫病提供了科學依據和經驗。一九八六年開始,又進行了疫情的普查。

五、獸醫法規

根據畜、禽防疫、檢疫工作的需要,從五十年代開始,各大行政區軍政(行政)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農牧廳、局先後發布了一些地方性獸醫防疫工作法規,對開展防疫、檢疫工作起了保障作用。這些法規經過貫徹實施,為製定全國獸醫法規提供了經驗。一九七八年以來,由國務院或農業部(農林部、農牧漁業部)公布的主要獸醫法規有10個:

(一)一九七八年農林部印發《供應港、澳畜禽口岸檢疫暫行規定》。

(二)一九八○年國務院批轉《獸藥管理暫行條例》。經過多年實踐修訂,一九八七年國務院頒布了《獸藥管理條例》。

(三)一九八○年農業部頒發《獸醫生物菌種保藏管理試行辦法》。

(四)一九八一年農業部頒發《動物檢疫操作規程》。

(五)一九八二年農業部頒發《公社畜牧獸醫工作站管理試行條例》。

(六)一九八二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

(七)一九八三年農牧漁業部頒發《新獸藥管理暫行辦法》。

(八)一九八三年農牧漁業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畜牧獸醫工作人員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

(九)一九八五年農牧漁業部頒發《對外國企業在我國進行獸藥試驗登記管理辦法》。

(十)一九八五年國務院頒布《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以下簡稱《防疫條例》),並授權農牧漁業部頒發《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隨著有關法規和實施細則的製定,建立、健全了規章製度,有力地推動和保證了獸醫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別是《防疫條例》和《實施細則》的公布,是中國獸醫工作史上一件大事。它標誌著中國的畜、禽防疫工作開始係統地實行法製管理。獸醫法規的建設,推動了畜、禽防疫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