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俞敦培《酒令叢鈔》卷三:
探花令
令官為探花使,以一股搖點,揭示坐客。次坐接搖,點同,為他人得花,罰探花使一杯;不同,則自飲一杯,送次坐搖。
並頭蓮令
三股遞搖,有對為並頭,餘點為蓮子,新婚者飲,無則自飲。
猜花令
先將坐客勻配酒量,分作兩曹。用套杯十枚,覆於盤內,上曹暗藏一花於杯中,使下曹猜揭。所揭空杯,皆下曹分飲;揭得有花,並餘杯皆上曹分飲。有一索即得者;有揭九杯而不得者,謂之“全盤不出”,盤仍歸上曹藏花送猜。如非全盤,則歸下曹藏花送猜矣。
羯鼓催花令(即擊鼓傳花令)
令官折花在手,使人於屏後擊鼓,長短疾徐聽其便。令官左手折花,由腦後遞於右手,交與下家左手,如式傳遞。鼓聲急止,花在手者飲,飲畢,傳呼起鼓如前。大約坐客幾人,以飲幾巡為率。本應右旋,中間忽爾左旋,亦可。更有客既飲灑,自起伐鼓,後有飲者更替,亦一法也。
籌令
清俞敦培《酒令叢鈔》卷四:
尋花令
[籌文]方括弧及“籌文”二字為筆者所加,下同。
尋花得此花者尋花。
柴門勝一拳,方開門。
酒店拉尋花人飲酒。
醉人拉尋花人猜拳無算,飲爵無算。
仙婕請其尋花。
石徑無花,飲一杯。
東閣無因得入,飲一杯。
深院無花,飲一杯。
小山招隱,飲一杯。
水亭無花,飲一杯。
江幹無花,飲一杯。
花園尋得者,對酌完令。
金帶圍令(又名司花令)
[籌文]
魏公芍藥金帶圍自飲一杯。酌三客三杯。行福祿壽令。
尚書紅杏春意鬧。合席連環各三拳。行遇缺即升令。
遠公白蓮僧舍戒飲。行尋唐僧令。
舍人牡丹朝酣酒一杯。李姓及曾官中書者飲。行擊鼓傳花令。
崔護桃花懷人酒一杯。笑者、崔姓及麵紅者飲。行猜花令。
靈均蘭草獨醒不飲。眾人皆醉合席飲。行漁翁下網令。
何遜官梅詩酒一杯。部曹及現任官皆飲。行五子三猜兩手不空令。
淵明叢菊性嗜酒三杯。縣令及愛菊者皆飲。打通關,以不出之指作數。
張騫榴子釀酒一杯。張姓及多子者皆飲。行觥籌交錯令。
殷七杜鵑逡巡酒一杯。有女者飲。行拍七令。
詵桂林第一酒一杯。首坐及有科名並應試者飲。行狀元遊街令。
田家荊樹一大杯。左右分飲。兄弟多者照數飲。行搶三籌令。
花風令
[籌文]
梅花笑者飲,首坐飲,江南人飲。覓人猜過橋拳。
山茶吃茶者飲,紅頂飲。一品令。
水仙衣冠淡雅者飲。飲中八仙令。
瑞香善睡者飲,佩香囊者飲。錦團欒令。
蘭花王姓飲,訂蘭譜者飲,重慶者飲。鬥草令。
山礬衣紫、衣黃者飲。揭彩令。
迎春先到者飲,各說詩一句,要有花名,不可犯“花”字,所說非春花暗罰。
櫻桃有妾者飲,喜優童者飲。點戲令。
望春向東者飲。羯鼓催花令。
菜花吃齋者、鄉居者、閉門韜晦者各飲。一去二三裏令。
杏花有科名飲,赴試者飲。金門射策令。
李花無言者飲,李姓飲。啞拳一認五一認對三拳通關。
桃花多子者飲,新娶者飲。漁翁下網令。
棠棣有兄弟者照數飲。男子雙名令。
薔薇笑話譏刺者飲。酉年生人飲。說笑話。
海棠蜀客飲,告醉者飲。摸海令。
梨花杭人飲。一字清不倒旗通關。
木蘭曾從軍者飲,新乘船者飲。各舉美人名,非花者暗罰。
桐花抱孫者飲,工琴者飲。猜十二拳,遇閏十三拳。
菱花吃點心者飲,身搖者飲。兩歧令,舉古人詩語兩歧者。
柳花吳人勸客飲。雲淡風輕,令首一字,次二字,以次行。
牡丹位尊者飲,子年生者飲。福祿壽令。
酴量大者飲。賣酒令。
楝花後到者飲。尋花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