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水下冒出來的飛機——潛載機(2 / 2)

“零”式小型偵察機是由日本愛知公司研製的,翼展11米,機長8.54米;空重1.12噸,總重1.45噸,最大重量1.61噸;動力裝置是一台九缸氣冷活塞式發動機,起飛功率250千瓦;最大時速246公裏,升限5420米,航程819公裏;裝一挺71毫米機槍,乘員兩人。該機也可攜帶少量炸彈。

盡管當時潛載飛機載彈量相當少,對地攻擊威力非常有限,但日本發展潛載機卻有著浣的戰略目的。據有關資料介紹,當時日本海軍研製潛艇搭載飛機,主要目的是想以此隱蔽橫渡太平洋,用潛載飛機突襲太平洋與大西洋之間的咽喉要道——巴拿馬運河,以切斷兩洋交通,造成對日本有利的態勢。由此可見,日本發展潛載飛機的目的不隻是偵察,主要是想實施類似於我們今天所講的“外科手術式”的戰略性轟炸。

但是,潛載飛機均為小型機,火力太弱,難以摧毀預定目標,而且所用的潛艇容量大小;隻能搭載一架小飛機,因此離實戰需要相差甚遠。於是,日本海軍決定同時研製大型潛艇及與之相配套的潛載飛機。

關於潛載飛機,一開始,日本海軍準備選用重4噸以上、載彈500公斤的“彗星”式艦載轟炸機,經改裝後用於潛艇。但由於該機的尺寸太大,難以在潛艇內收藏,加上它不能在

水上降落,執行完任務後飛行員無法再回到潛艇上去,因而被否定。之後,日本又專門研製了一種名為“晴嵐”(M6Al)的水上飛機,原計劃生產28架,後因生產這種飛機的愛知飛機工廠遭到美國B-29等飛機的轟炸破壞,最終隻造出了18架飛機。

“晴嵐”(M6Al)是一種浮筒式水上飛機,翼展12.26米,機長10.64米;自重3.36噸,最大起飛重量4.9噸;裝1台水冷活塞式發動機,功率1兆瓦;最大時速474公裏,升限9900

米,航程2000公裏;裝1挺12.7毫米機槍,可載800公斤炸彈(或魚雷)一枚、乘員2人。為了便於在潛艇機庫內存放,該機被設計成機翼、平尾和垂尾均可折疊。

關於大型潛艇,日本海軍提出的設計要求是:排水量應達到3500噸(當時一般潛艇排水量隻有1500噸),續航力為3.3萬海裏,續航時間35小時(水下時速3節),水麵航速2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