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管理(3 / 3)

新疆土地管理幹部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有效地提高了各族土地管理幹部業務素質,促進了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結合民族自治地區的特點,製定有利於本地區經濟發展的配套法規是搞好土地管理工作的保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土地管理局自一九八七年設立一級局以來,在執行中央關於土地問題的總方針、總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的大原則下,依據地區經濟特點,實行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並緊密結合新疆實際先後製定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土地複墾〉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等若幹土地管理法規、規章。自治區頒布實施的這些規章,有效地保障了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在具體工作中有法可依。同時,規章也都充分體現了民族自治的地方特色。尤其是在農用土地開發中,依據農牧特點,十分注意處理好農牧業之間的關係,強調在開荒中保護優良草場、割草場、人工草場以及牧道和冬草場,有計劃地開發劣等草場,並在開發利用土地上,合理安排農、林、牧、漁業用地結構,妥善照顧牧民利益,動員牧民參加開發和經營土地,提倡相互代牧代耕,允許牧民轉包土地,收取租金或以草料抵交。達到農牧業同步發展,農牧民共同富裕。再者,鑒於新疆發展鄉鎮企業,建設用地采取多種形式解決,如果鄉鎮企業用本集體的土地,先付青苗補償費,給原承包戶調劑土地,使用外單位土地,隻按征地費三分之二交費,也可申換土地,或者分期交納費用,以支持鄉鎮企業發展。考慮到自治區少數民族有在房前屋後種植果樹和飼養家禽、家畜較多的習慣。宅基地標準也給予放寬,對超標準部分亦作為發展庭院經濟用地。

三、抓好建設用地管理是保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的根本

隨著國家重點建設逐漸向中西部地區、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不斷傾斜,國家各部委對新疆的投資力度也逐年加大。特別是能源、交通、郵電通信、石油和石油化工等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的投資增加較快,在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客觀調控力度加大,並嚴格控製新開工項目審批的大環境下,獨山子烷基苯工程、烏石化二化肥工程、烏魯木齊機場改擴建工程、烏魯瓦提水利樞紐工程、吐—烏—大高等級公路工程,南北疆光纜工程等一批大、中型項目先後由國家立項或開工建設。自一九八八——一九九五年國家和自治區共安排新疆近百個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麵積達30萬畝,為充分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的用地,搞好征遷工作,自治區土地局廣泛推行了政府統征包幹辦法,采取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組織,各地州、市分段包幹彙總上報,統一政策、統一補償標準,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征地費用先由自治區土地管理局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協議,後由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征地工作事務部與項目所在地、市簽訂費用承包合同,所在地州、市再分解到縣、落實到鄉、村及農民個人。在吐魯番—烏魯木齊—大黃山高等級公路的征遷工作中,僅用了四個月時間,就完成了全長283.公裏,線路上4萬多平方米的各類建築的拆遷,征遷任務。蘭新鐵路複線在新疆境內735公裏,為保證鐵路建設用地需要,自治區三級土地管理部門協同一起,沿線路進行實地調查,為了保證施工用地,服務到現場,使得全線施工順利進行,兩年時間全線貫通,創造了世界鐵路建設史上的奇跡。塔裏木東河塘油田作業區,需征用集體土地1960.5畝,其中耕地36.5畝,草地1924畝,由於用地所在地區經濟比較落後,當地農牧民生活較為貧困,打算在土地補償中多收費。自治區土地管理局通過采用征地大包幹,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充分做好當地農牧民的思想工作,通過宣講政策法規,及時為生產單位順利辦好用地手續,並節約征地費近50萬元。

通過采用征地大包幹形式,有力地解決了“征地難”的問題,有效地保證了國家及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的土地需求,一九八八——一九九五年,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在辦理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用地征用過程中,節約用地1萬多畝,少占耕地2500多畝,為國家節省征地費用6000多萬元。

在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工作中,新疆不僅結合本地區特點加強了城鎮非農用地的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同時也在農業用地的使用製度改革中進行了大膽有益的嚐試,一九九四、一九九五年兩年先後在精河縣等地出讓了三幅農業用地,受讓者將繼續投入,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四、堅持“開源與節流”並舉的原則,是保持耕地麵積平衡的唯一途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九十年代國家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實施重點工程建設,同時對建設用地的需求量也相應加大。為保持耕地麵積的平衡,自治區加強了開荒造田和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工作,並充分吸取以往開荒造田中的經驗教訓,建立了一套包括可行性論證規劃設計、審查報批、頒發許可證、檢查驗收、登記發證等內容的管理製度,保證宜農荒地開一畝成一畝。其中一九八九——一九九二年,自治區農業綜合開發計劃開荒198萬畝(不含生產建設兵團),總計頒發開荒許可證麵積159.73萬畝。同時,還在全自治區範圍內廣泛開展了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土地複墾工作,並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對抓好土地複墾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瑪納斯縣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的土地複墾領導小組。定期開會,共同決策,使得土地複墾工作年初有計劃,年終有檢查評比,僅一九八九——一九九一年間,瑪納斯縣就複墾土地4937畝。由於加強了以上幾項工作,到一九九二年,自治區的耕地已由過去的銳減轉入增減平衡,此後逐年有所增加。

五、重視和廣泛開展科研活動,是提高土地管理事業現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管理局自設立以來,十分重視土地管理科研工作,並設立自治區土地科學研究所,先後完成了《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疆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戰略研究》、《新疆石油建設用地研究》、《新疆土地資源利用支持係統》、《新疆土地信息係統》、《新疆大農業土地開發利用研究》等若幹土地科研課題,其中有多項獲國家和自治區科技進步一、二等獎。

自治區還十分重視土地管理事業的現代化管理建設,設立了土地信息中心,實行計算機管理,設立城鄉土地資源信息庫,並與加拿大和國內省區建立了土地信息交流關係,促進了事業的發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中國一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的民族自治區域,隨著國家開發建設重點的逐步向西傾斜,新疆的各項事業必將有一個大的發展,新疆的土地管理事業也必將有一個大的發展。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工作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命令於一九五四年十月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二、六兩軍和第二十二兵團、新疆民族軍第五軍共17.5萬名官兵集體轉業組建的。一九七五年撤銷,一九八一年恢複,一九九○年國務院批準實行計劃單列,一九九五年,中央編委批準兵團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將兵、師兩級機關列入國家機關行政序列。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兵團工作,指出:“兵團實行黨政軍合一的領導體製,執行屯墾戍邊的戰略任務,是一個特殊的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組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建設和保衛新疆安全的一支可靠的重要力量。兵團要在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健全必要的行政管理職能”。

兵團機關設在烏魯木齊市。兵團現有10個農業師、1個建築工程師、3個農場管理局、172個農牧團場,344個工業企業、45個建安企業、30個運輸企業、306個商業企業,分布在新疆14個地(州、市)、69個縣(市)內。截止到一九九四年人口達222.4萬人(約占新疆人口1/7),從業人員106.77萬人,職工93.12萬人。

從一九八七年以來兵團重視和加強了土地管理工作,形成了鮮明的兵團土地管理工作特點。

一、兵團土地管理是自治區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一九九○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兵團計劃管理體製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函[1990]24號)指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劃歸兵團和兵團已經開發的資源,繼續由兵團使用和管理”。自治區《關於建立各級土地管理機構問題的通知》規定:“生產建設兵團範圍內的土地管理工作,在自治區土地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兵團的土地管理機構管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土地管理工作是自治區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兵團設兵團、師(局)兩級土地管理機構,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的規定,行使土地管理的職權,分級管理兵團土地。師(局)土地管理機構,根據需要,經兵團批準,可以在所屬團場設立派出機構。兵團在城鎮規劃區內的土地,應當服從城鎮統一規劃與管理。兵團土地管理機構在業務上受自治區土地管理機構的領導”。兵團土地管理機構的特殊形式,是自治區考慮到新疆和兵團的曆史和現實,既調動了兵團及其職能部門依法管理土地的積極性,又有利於全疆的土地統一管理,是自治區管好兵團範圍內土地的一條成功經驗。

二、兵團土地管理已形成網絡

一九八九年九月,兵團依照《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調整土地管理機構。兵團設土地管理局,在14個師(局)設立土地管理處,在農牧團場及獨立工礦企業設立178個土地管理科,初步形成了兵團、師(局)、團場、連隊四級土地管理網絡。全兵團有專職土管幹部649人,兼職土管員4272人。一九九五年五月兵團編委批準兵團土地管理局“三定”方案,兵團土地管理局為正廳級,內設五個處室,即辦公室(掛計劃財務處,兵直土地管理處牌子)、政策法規監督檢察處(掛中國土地報駐兵團記者站牌子)、建設用地處(掛兵團征地拆遷辦公室牌子)、地籍地政處、兵團調處土地草場糾紛辦公室(掛兵團土地勘界辦公室牌子),行政編製25個。批準設立兵團土地事務所和土地估價所。一九九五年八月兵團編委及有關單位決定,將兵團師(局)土地管理處更名為師(局)土地管理局,根據需要,經兵團批準,可以在農牧團場,獨立工礦設立分局,各分局為師(局)土地管理的派出機構。師(局)和兵團土地管理局雙重領導,受師(局)土地管理局對所屬分局實行垂直領導,人、財、物、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從此,進一步完善了兵團土地管理體製。與此同時,兵直、師(局)經批準成立了副團級土地執法檢察大隊,保證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在兵團範圍內有效貫徹實施。

三、兵團土地管理具有兵團特色

兵團、師(局)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和農牧團場分布全疆各地,其範圍與行政轄區交織,5個師(局)跨地(州、市)、13個農牧團場跨縣(市),但兵團又是一個特殊的組織、特殊的管理體製,所以兵團的土地管理,是在自治區土地管理局的領導下,對全疆土地統一管理的一種特殊形式,兵團範圍內的土地由兵團統一管理;師(局)統一管理本師(局)範圍內土地,對於兵團分散在各地城鎮規劃區以外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在兵團範圍以內的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兵團指定所在師(局)管理,兵團土地管理局成立以來,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土地法律、法規,也製定了相應的規範性文件,既保證了國家和自治區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兵團範圍內貫徹落實,促進土地事業發展,又保證了自治區和兵團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四、各項基礎業務工作取得成效

(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自一九八五年起與自治區同步開展試點,一九八六年全麵開展,一九九三年全部完成,兵團範圍內(詳查工作線以內,下同)詳查成果分別納入縣(市)、地州、自治區彙總。摸清了家底。同時建立了團場、連隊為基礎、條田(地塊)為單元的地籍檔案,形成了圖、文、表齊全的地籍資料並建立了日常地籍管理製度。

(二)地籍調查。

一九八九年兵團與自治區在石河子市開展了地籍調查試點。一九九一——一九九五年分別在6個師、18個團場部(農墾自然鎮)開展地籍調查,建立了完整的地籍圖、宗地圖、形成了規範的地籍檔案。

(三)建立了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變更登記製度。

全麵完成了土地初始登記工作。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又全麵完成了全兵團範圍內土地變更調查登記、統計工作。

(四)建立了土地定級估價體係。

一九九二年兵團和自治區共同完成了石河子市城市土地定級估價和農八師農用土地定級估價工作試點後,一九九四—一九九五年在全兵團開展了土地定級估價調研工作,建立了全兵團172個團場部(農墾自然鎮)的定級估價體係。

(五)實行土地利用規劃控製和用地年度計劃管理。

兵團係統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製工作是根據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解的指標進行編製的。兵團以“其中”形式列出。各團場土地利用指標是按兵團下達給師(局)團場的分解指標分別進行,並按縣級行政區域分別列入所在縣(市)內。兵團對土地利用實行計劃管理。兵團年度內部用地計劃,由自治區土地管理局根據國家計劃和新疆實際進行分解,然後,由自治區計委向兵團下達,由兵團土地管理局執行。

(六)檔案管理。

一九八八年建立了兵團、師(局)兩級土地管理檔案。一九九一年進一步規範了兵團、師(局)、團場三級檔案管理。一九九五年有兵團級土地管理檔案室1個、師(局)級土地管理檔案室14個、團場級184個,使全兵團土地檔案管理進入科學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