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管理(2 / 3)

自治區人民政府,曆來十分重視土地管理工作,早在五十年代就成立了荒地勘察局對全區荒地資源進行了調查開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成立了隸屬於自治區農業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管理局(二級局),下設辦公室、土地資源調查處、地籍管理處三個處室。隨著土地管理事業的不斷發展,於一九八七年自治區設立了各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機構〔各地、州、市、縣(市)土地管理局(處)〕,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同時升格為一級局列入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序列。自治區土地管理局人員從一九八四年的40人發展到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的217人。全區土地管理係統人員(含兵團),到一九九五年發展到5080人,自治區土地管理局還先後設立了辦公室、計劃財務處、建設用地管理處、地籍管理處、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監察處、中共機關黨委、紀檢組、局工會等行政機構,及土地勘測利用技術中心、土地複墾工作指導站、建設用地谘詢服務部、土地管理幹部培訓學校、新疆土地雜誌編輯部、征地工作事務部、土地信息中心、土地科學研究所、生活服務處等事業機構。為新疆土地管理事業的壯大以及各項工作的迅速開展,提供了可靠組織保證。

一、新疆土地管理工作的特點

新疆地處祖國西北邊陲,地域遼闊,資源豐富,是中國二十一世紀的重點開發地區。由於社會、曆史等方麵的原因,致使新疆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經濟基礎薄弱,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另外,新疆境內農墾經濟規模大,中央企業實力雄厚,在自治區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些基本區情決定了新疆土地管理工作的特點:

(一)土地管理工作任務重、難度較大。

新疆土地總麵積約占全國的六分之一,是中國土地麵積最大的省區,有些縣的土地麵積甚至相當於內地一些省(市)的麵積。因此,與內地省(市)相比,土地管理的對象、範圍、工作量很大。過去,新疆土地管理基礎工作十分薄弱,進入九十年代雖取得較大成績,但由於受人員、經費、工作條件的限製,基礎工作仍不能適應土地管理事業發展的需要。在工作量大而基礎工作仍很薄弱的情況下,隨著土地由過去單純資源管理轉入資源與資產管理並重,新疆的土地管理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加之,新疆境內民族眾多,石油、鐵路、軍隊、兵團等單位比較多,用地交錯插花,關係複雜。曆史遺留問題和土地糾紛較多,如若處理不當,勢必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因此,協調和調處工作難度大。這一特點決定了做好新疆土地管理工作必須首先在人員、經費、工作條件等方麵給予必要的保障。

(二)土地管理政策措施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特色。

新疆是少數民族聚集的民族自治區,具有獨特的自然、社會、經濟條件和人文地理,開展各項工作必須從本地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能脫離本地實際照搬照抄內地經驗或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簡單化。從《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方麵享有民族自治權,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有權采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加快經濟發展。同時,國家為促進新疆的改革開放和繁榮,對新疆還實行了一係列特殊優惠政策,這些法律、政策既為新疆土地管理工作創造了條件,提供了依據,同時又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在貫徹執行和認真堅持國家土地管理的大政方針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緊密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和具體特點,在工作的部署、方法、步驟等方麵采取特殊的,切實可行的措施,以推動新疆土地管理各項工作的發展。新疆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努力實踐,大膽探索,在土地權屬確認、荒地資源的開發、鄉鎮企業用地、農牧民宅基地標準、土地有償使用製度改革等方麵都采取了有別於內地的特殊政策措施,有些甚至對國家的具體政策規定作了補充規定或變通處理,使得新疆土地管理工作呈現鮮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特色。

(三)土地管理工作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

由於新疆幅員遼闊,各地區之間人文、地理、自然、社會、經濟、交通等條件差異很大,使得新疆土地管理工作也呈現較大的地域差異性。其主要表現:一是地區之間土地管理工作發展不平衡,總體上看,北疆好於南疆,經濟發展較快的交通沿線和對外貿易發展迅速的邊境沿線以及地、州所在地縣(市)好於其他邊遠貧困的縣(市)。二是土地管理工作呈現多樣性,受多種條件的影響,各地區在工作的內容,側重點,實施措施等方麵不一致,使得各地區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出的經驗也不同。從全疆看,土地管理工作豐富多樣,有的在土地管理基礎工作方麵做得比較好;有的在土地執法監察上做得比較好;有的土地管理體製改革取得成效;有的在土地使用製度改革方麵取得突破。總之,土地管理工作呈現較大的地區差異性,要求在土地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能簡單的一刀切,“齊步走”,隻能分類指導,因地製宜地開展各項土地管理工作。三是新疆民族成份眾多,語言文字多樣,在行文立法、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執法監督方麵產生了有別於內地省區特殊的難度。

(四)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管理與用地部門用地管理相結合。

新疆境內石油、鐵路、軍隊、兵團、國營農場等中央駐疆單位很多,這些單位用地麵積大,用地情況複雜,涉及麵廣,用地矛盾和問題多,管好、用好這些單位使用的土地,不僅能有力地促進這些單位的發展,而且對於新疆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以及邊疆的鞏固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在目前政府土地管理人員少,經費不足、手段落後的情況下,是很難管好這些單位使用的土地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自治區在這些單位設立了用地管理機構,作為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組成部分或派出機構,行使一定的用地管理職能,協助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管好,用好本單位的土地,既充分發揮了這些單位的用地管地的積極性,又彌補了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人力、物力、財力的不足,逐步形成了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統管與用地單位配合進行用地管理的體製。

二、土地管理工作發展趨勢

新疆土地管理工作發展的總趨勢是:土地由分散多頭管理到集中統一管理,由單純資源管理到資源與資產管理並重,由以行政管理為主到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相結合的綜合管理,土地管理工作將會由過去的亂逐步到治,向依法、統一、全麵、科學管理的方向發展。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土地集中統一管理體製日益鞏固和完善。

一九八七年以來,中共新疆各級委員會、人大、政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一係列指示精神,抓緊土地管理機構建設。在自治區設立了直屬政府的土地管理局;各地(州)、縣(市)相繼成立了土地管理局(處);大部分鄉(鎮)成立了土地管理所,其餘的鄉(鎮)也設有土地管理員。截至一九九五年,在全疆範圍內形成了自治區,地(州、市)、縣(市)、鄉(鎮)四級土地管理網絡,土地集中統一管理的職能基本到位。土地管理機構的建立健全,促進了土地管理工作的發展,反過來又促進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土地管理機構建設。特別是一九九五年元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了“全區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工作會議”。會上明確提出,在機構改革中,土地管理機構隻能加強,不能削弱;管地與用地必須分開,增強製約機製;按照土地由國家管理的改革方向,逐步實現土地管理垂直領導等等。

(二)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全麵展開。

一九九○年,新疆先後在烏魯木齊、昌吉、博樂等11個市、縣進行土地使用製度改革的試點,經過五年的實踐,取得了豐富的經驗,探索出了適合新疆實際,具有新疆特色的土地使用製度改革路子。並使土地使用製度改革由少數城市發展到經濟較發達乃至一些邊遠貧困地區,改革的內容已由單一征收土地使用稅擴大到有償出讓、征收地租、土地使用費等內容,改革的進程已由摸索試點階段轉入全麵起步階段。為了全麵總結、交流經驗,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製度改革,自治區人民政府於一九九五年一月在全疆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工作會議上,對今後新疆的土地使用製度改革作了全麵部署和總體安排,並要求: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已經起步的地區,要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規範土地市場;尚未起步的地區要因地製宜,積極推進土地使用製度改革。按照這一要求,新疆的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全麵展開,並不斷深入。隨著土地使用製度改革的深化,土地資產的價值日益顯化,土地資產管理工作的比重不斷增大,必將使新疆土地管理工作由單純資源管理轉為資源與資產管理並重。

(三)土地管理基礎業務工作逐步完成。

各級土地部門成立後,非常重視土地管理基礎業務工作,在人員少經費緊張的情況下,克服困難,狠抓了基礎業務建設。截止一九九五年底全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土地申報登記工作已經完成;土地資源詳查工作即將結束;有40個縣、市完成了土地登記工作;26個縣、市完成了土地定級估價工作;11個縣、市完成了城鎮地籍調查工作;16個縣、市完成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40個縣市開展了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工作。此外,土地管理部門還非常重視新技術在土地管理中的運用,自治區專門成立了土地信息中心,在土地詳查外業調查、內業成圖、土地估價、總體規化編製、土地統計等基礎業務方麵運用了計算機等先進技術和手段。

(四)土地管理法製建設不斷加強。

《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後,自治區圍繞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積極製定了地方性土地管理配套法規,陸續頒發了《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自治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自治區實施〈土地複墾規定〉辦法》等十四個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全疆各級人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出台地方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達500多個。徹底改變了過去土地管理工作無法可依的狀況,初步形成了地方土地管理法規體係,為土地管理工作深入開展起了引導、規範、促進和保障作用。在大力推進土地管理立法工作的同時,各級土地管理部門還狠抓了土地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了土地監察機構,全麵清理了非農業建設用地,在全疆49個縣市,438個鄉鎮開展了“無違法批地、無違法用地、無違法管地”的“三無”鄉鎮活動,查處了一批違法占地和越權批地案件。維護了法律尊嚴,預防和製止了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基本刹住了亂占濫用土地的歪風。一九九五年,土地監察機構開始逐步實行垂直領導,加強了橫向聯係,與公安、法院、監察等部門成立了聯合執法機構,土地行政執法手段進一步強化。可以預計,隨著國家法製建設的逐步完善和加強、土地管理法製建設也將不斷完善和加強,新疆的土地管理工作必將跨入法製管理的軌道。

▓土地管理基本經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作為民族自治區域,其土地管理工作同其他省區相比,有著極其鮮明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自治區各級土地管理機構自一九八七年設立以來,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積極廣泛和深入地加強了土地管理工作,並在機構設置、人員培訓、法規建設、建設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土地監察、土地複墾、土地糾紛調處等各項工作都取得了較大的成績,為推進自治區的各項經濟建設做出了貢獻。回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設立以來所取得的成績,概括起來,有如下幾條基本經驗。

一、結合新疆特點認真抓好各級土地管理機構的建設、提高幹部業務素質是搞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

一九八七年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升格為一級局後,局領導積極和地、州、市、縣(市)聯係,並使全疆在一年內全部完成了直屬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的土地管理局、處的設立。各項土地管理業務在全疆迅速推開,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到一九九五年自治區土地管理局的工作機構已發展到417個,並在新疆軍區、塔裏木、吐哈石油開發指揮部、烏魯木齊鐵路局等大的用地單位設立了土地管理派出機構。各縣市也都設立了鄉、鎮、區土地管理所,有的還設立了土地監察大隊,砂石資源管理站等機構。一九九五年伊犁地區開展了對部分隸屬縣、市土地管理局實施垂直領導的試點工作。全疆有三分之一的縣、市對鄉鎮土地管理所實施了垂直領導。

隨著自治區土地管理機構的日益健全和業務的不斷拓展,自治區土地管理局依據土地管理機構新,專業管理人才緊缺、業務素質普遍偏低的特點,同時,結合自治區土地管理人員中少數民族占48.5%的實際,下大氣力重點抓了業務教育。

第一,通過開展正規化教育,培訓土地管理專業人才。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先後依托新疆八一農學院、新疆大學、開設了土地管理、土地規劃與利用等專業,並在新疆農校、伊犁農校設立了土地管理中專班,先後招收了16個大專班,2個本科班,9個中專班,共培訓967人。

第二,通過開展成人教育,提高在職人員的業務素質。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先後開辦了15個大專班,3個中專班,共培訓905人。

第三,結合自治區的特點,重視和加強對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訓。自治區土地管理人員中少數民族占48.5%,他們是自治區基層土地管理幹部隊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為搞好對自治區少數民族土地管理幹部的業務培訓,舉辦土地管理專業班11個,共培訓409人。舉辦民族成人大、中專班3個,共培訓107人。舉辦鄉鎮民族土地管理員培訓班11個,培訓450人。通過舉辦各種業務培訓班,使1254少數民族土地管理幹部受到培訓,培訓率達到81.9%。

第四,抓住時機,廣泛地開展短期業務培訓。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先後舉辦各類短期培訓班39期,各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門先後舉辦85期(不含半月以下班),共計培訓各族土地管理人員3747人次。

到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管理係統在職總人數5080人,其中接受土地管理專業本科以上教育的5人,接受大專教育的568人,接受中專教育的142人,接受專業證書教育的150人,接受崗位培訓的1850人,接受其他培訓的3747人,培訓率達9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管理學校,已經形成了以大中專院校為依托,自治區各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門為主體,以自治區土地管理幹部培訓學校為陣地的教育培訓網絡,並依據本地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特點,在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編寫的土地管理基本知識和土地管理崗位培訓教材基礎上,刪繁就簡,編寫、翻譯、印製了維、哈文補充教材,有效地保證了少數民族土地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