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互動融合
會計與金融
作者:胥民豔
【摘要】本文從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互動融合的背景出發,簡述了我國“三層次”養老保障體係構建中二者的聯係與發展。分析了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二者在獨具特色的背景下所具有的創造性特點和優勢,回顧了2013年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融合發展,並展望了2014年二者間的互動融合,提出了應充分地利用商業保險的優勢,完善我國現行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係。
【關鍵詞】“三支柱”養老保障體係,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互動融合
一、養老保險體係的“三支柱”
“支柱”概念的官方使用,是首創於1994年世界銀行出版的《防止老齡危機》。根據該書的定義,第一支柱是指強製性的、非積累製的待遇確定型製度,第二支柱則是指強製性的積累製繳費確定性企業年金養老金計劃,第三支柱則是自願性養老計劃。這僅僅是世界銀行提出的社會保障改革的基本框架,但是在各國實踐發展中,逐漸地呈現出國別上的差異和特色。經過十幾年的發展與變化,它已然發展成為了五支柱:一是指“零支柱”,資金來自於國家的一般稅收,是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金;二是第一支柱,繳費確定性的養老保險;三是第二支柱,即強製性的儲蓄賬戶;四是第三支柱,是自願性的企業年金養老計劃;五是第四支柱,指個人和家庭的商業養老保險計劃等係列的養老措施。而對於中國而言,“三支柱”的概念的理解應該是:第一支柱是國家強製規定的,包括五支柱中的“零支柱”;第二支柱則是企業自願提供的養老保險計劃,如企業年金計劃等;第三支柱應該是個人和家庭自己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
二、發展商業保險在養老保障體係中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養老保障體係由三支柱組成,分別是社會保險、企業年金和團體養老險、自願性個人養老保險。截至2012年底,第一支柱社保部分結餘基金為32119億元,約占我國養老金儲備的90%;第二支柱企業年金3570億元,約占10%;第三支柱在我國有組織性的團體籌集儲備還沒有。而在大部分發達國家,第二、三支柱才是國民養老金的核心部分。過去十幾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障體係建設重點放在“保基本”和“廣覆蓋”上。但隨著新農合、城鎮居民和職工社會保障體係逐步完善以後,下一階段應該把養老保障重點工作放到“可持續”和“多層次”上。
1.嚴峻的人口老齡化挑戰。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家所公認的人口老齡化標準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以上。在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中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達到了6.96%,2005年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占到總人口的11%。說明早在當時,中國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但是由於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未完全實現現代化,呈現出了“未富先老”的態勢。麵對“未富先老”社會狀態,國家和政府不得不承擔更多的公共養老金支出。
2.巨大的養老金缺口。
“未富先老”帶給中國養老保障問題的挑戰,伴隨著人口老齡化和養老保障製度的轉軌問題變得更加嚴重。養老金的籌資模式從現收現付製到“統賬結合”的部分基金積累製的轉軌所帶來的養老金“空賬”問題,使得養老金出現了巨大的缺口。這項隱性債務勢必需要國家和政府的出麵消化這個巨額的養老金缺口。國家和政府所承擔的公共養老金支出也越來越多,越來越難以承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2013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快報數據》,統計顯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接近5億,已經超過了參保人數3億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快報顯示,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期末參保人數為32212萬人,基金收入22483.6億元,基金支出18416.7億元。同一時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期末參保人數49750萬人,基金收入2154.0億元,基金支出1453.7億元。初步計算可發現,前者的基金支出額是後者的12 .7倍,基金收入是後者的10.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