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郵規定(3 / 3)

3、各類國際郵件按萬國郵政聯盟的有關規定賠償。

(二十二)如因郵方違章收運國家禁止運輸、限製運輸物品以及危險品,其責任由郵方承擔;由於郵件包裝不妥或其性質發生變化而腐蝕、汙染行李和貨物,郵方應負責賠償,賠償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航郵雙方據實商定。

七、郵件的運費

(二十三)按中國民用航空局、郵電部,民航局發(1991)28號文件精神執行。此外,有關郵件運輸的其他收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對於實行固定噸位運郵的航線,除特快專遞根據實際所發重量按民航貨物運價150%核計外,其剩餘噸位一律按民航貨物運價核計(實際重量超過固定噸位時按實際重量計費)。航方如不能按原確定航班、固定噸位運輸,除天氣、不可抗力、機械原因外,航方則應按該次航班固定噸位總運費(按貨運價核計)計算支付郵方5%的延誤運輸違約金,運費不退,根據郵方處理辦法免費盡力盡快將該批郵件運達目的地。

2、實行預留噸位運郵的航線,按實際所承運各類郵件的重量分別計收運費。

3、聯運郵件的運費均按航方規定的出發站至到達站兩地之間的費率結算,中轉航站交由郵方重新處理聯運郵件不另計費。

4、由中國民航國際或地區航班承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郵政寄發的郵件,由郵方按照萬國郵聯規定的運價墊付運費;承運我國郵政發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郵件,按照國際貨運價(45千克以上)計收運費。

(二十四)郵件的計費單位為千克(小數點後取一位)。此項計費單位以總路單計算為準,重量按毛重計算。

(二十五)各類郵件的運費,郵方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運費結付當地航方。

八、其他

(二十六)航方班機如因氣象條件或其他原因而延誤、取消、延期或變更航班時,應由當地航郵雙方簽具記錄。各航站值班人員對於運郵班機的到達、起飛預報,應及時通知郵方,以便郵方及時派人發運或驗收郵件。

(二十七)航方班機如因氣候、機械及其他原因,在航程中途停留,不能繼續飛行時,應由停留站航方負責續運郵件;如交陸運可較早到達,可由停留站郵方提取改發陸運;如因飛機不能在經停站降落,而將郵件帶到他地時,應由回程航班運交原寄達地郵方,該項帶過郵件如交降落地郵方轉發陸運可較早到達時,亦可由當地郵方提取改發陸運,其運費一律按郵方所交總路單核算,互不扣除或補交。航方國際航班如將郵件誤卸在路單上指定卸運航站以外的其他航站,郵方仍按指定航站支付運費,因航方誤卸而造成郵方多付的運費,由航方負責補償。航方除因氣候、機械及其他特殊情況外,不得無故在中途卸下郵件。

(二十八)航方對承運的各類郵件,應負責嚴密保管,嚴禁任意堆放。在裝卸時,要做到輕拿輕放,不得拖、摔,也不得用郵件、郵袋襯墊其他貨物。

(二十九)為保障郵件安全,各地航郵雙方均應選擇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人員,負責郵件保管工作。航方工作人員若需要學習和了解有關航運的郵政業務時,郵方盡量滿足。郵方若需要了解郵件實際發運班機和起落時刻時航方應予提供。

(三十)郵方因封發、轉運處理郵件等需要,在機場設置機構,要求撥給房屋時,航方應根據機場具體情況,盡量設法提供,所需費用由郵方負擔。若機場新建、擴建時,應將郵件處理場地納入規劃,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郵方負擔。

(三十一)由於郵件運輸需要,郵方可以指定外航班機承運出口或經轉國際郵件,航方應負責辦理相關郵件的交接。由外航班機承運的進口和經轉郵件,航方亦應負責轉交郵方。

(三十二)航空郵件原則上交民航運輸。當民航運輸郵件時限較慢、有的航站運力緊張,確實不能承運時,航方應盡早通告郵方,郵方可以自行利用其他運輸方式,以確保航空郵件的運輸速度。

(三十三)本規定的修改和解釋權屬於中國民用航空局和郵電部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