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按貨物種類分普通貨物集裝箱和特種貨物集裝箱。
第十二條 分路類
公路按公路等級分等級公路和非等級公路
第十三條 區域類
汽車運輸區域分為國內和出入境兩種
第十四條 營運類
根據道路貨物運輸的營運形式分為道路貨物整批運輸、零擔運輸和集裝箱運輸
第十五條 基本運價
一、整批貨物基本運價:指一等整批普通貨物在等級公路上運輸的每噸千米運價;
二、零擔貨物基本運價:指零擔普通貨物在等級公路上運輸的每千克千米運價;
三、集裝箱基本運價:指各類標準集裝箱重箱在等級公路上運輸的每箱千米運價;
第十六條 噸(箱)次費;
一、噸次費用
對整批貨物運輸在計算運費的同時,按貨物重量加收噸次費用
二、箱次
對汽車集裝箱運輸在計算運費的同時,加收箱次費。箱次費按不同箱型分別確定
第十七條 普通貨物運價
普通貨物實行分等計價,以一等貨物為基礎,二等貨物加成15%,三等貨物加成30%
第十八條 特種貨物運價
一、長大笨重貨物運價
(一)一級長大笨重貨物在整批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40%~60%;
(二)二級長大笨重貨物在整批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60%~80%;
二、危險貨物運價
(一)一級危險貨物在整批(零擔)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60%~80%;
(二)二級危險貨物在整批(零擔)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40%~60%;
三、貴重、鮮活貨物運價
貴重、鮮活貨物在整批(零擔)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40%~60%
第十九條 特種車輛運價
按車輛的不同用途,在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計算.特種車輛運價和特種貨物運價兩個價目不準同時加成使用。
第二十條 非等級公路貨運運價
非等級公路貨物運價在整批(零擔)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10%~20%
第二十一條 快速貨運運價
快速貨物運價按計價類別在相應運價的基礎上加成計算
第二十二條 集裝箱運價
一、標準集裝箱運價
標準集裝箱重箱運價按照不同規格的箱型的基本運價執行,標準集裝箱空箱運價在標準集裝箱重箱運價的基礎上減成計算。
二、非標準箱運價
非標準箱重箱運價按照不同規格的箱型,在標準集裝箱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計算,非標準集裝箱空箱運價在非標準集裝箱重箱運價的基礎上減成計算。
三、特種箱運
特種箱運價在箱型基本運價的基礎上按裝載不同特種貨物的加成幅度加成計算
第二十三條 出入境汽車貨物運價出入境汽車貨物運價,按雙邊或多邊出入境汽車運輸協定,由兩國或多國政府主管機關協商確定。
第四節 貨物運輸其他收費
第二十四條 調車費
一、應托運人要求,車輛調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調離駐地臨時外出駐點參加營運,調車往返空駛者,可按全程往返空駛裏程、車輛標記噸位和調出省基本運價的50%計收調車費。在調車過程中,由托運人組織貨物的運輸收入,應在調車費內扣除
二、經承托雙方共同協商,可以核減或核免調車費
三、經鐵路、水路調車,按汽車在裝卸船、裝卸火車前後行駛裏程計收調車費;在火車、在船期間包括車輛裝卸及待裝待卸時,每天按8小時、車輛標記噸位和調出省計時包車運價的40%計收調車延滯費。
第二十五條 延滯費
一、發生下列情況,應按計時運價的40%核收延滯費
(一)因托運人或收貨人責任引起的超過裝卸時間定額、裝卸落空、等裝待卸、途中停滯、等待檢疫的時間;
(二)應托運人要求運輸特種或專項貨物需要對車輛設備改裝、拆卸和清理延誤的時間;因托運人或收貨人造成不能及時裝箱、卸箱、掏箱、拆箱、冷藏箱預冷等業務,使車輛在現場或途中停滯的時間
延誤時間從等待或停滯時間開始計算,不足1小時者,免收延滯費;超過1小時及以上,以半小時為單位遞進計收,不足半小時進整為半小時。車輛改裝、拆卸和清理延誤的時間,從車輛進廠(場)起計算,以半小時為單位遞進計算,不足半小時進整為半小時
二、由托運人或收、發貨人責任造成的車輛在國外停留延滯時間(夜間住宿時間除外),計收延滯費。延滯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延滯費按計時包車運價的60%~80%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