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特快報關證明管理辦法(1 / 1)

上海海關特快報關證明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支持國家和上海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落實海關對信得過企業(A類企業)的優惠措施,進一步方便重點工程及信得過企業辦理海關手續,加強對《上海海關特快報關證明》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海關特快報關證明》(以下簡稱<特快報關證明>)是海關授予重點工程(項目)企業、信得過企業和重點納稅企業優先辦理海關手續的一種書麵憑證,上海海關監管處負責審批並核發《特快報關證明》。

第三條 《特快報關證明》的發放對象。

(一)屬市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且能提供重點工程(項目)批文的企業。

(二)符合《上海海關對進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條件,被評為“上海海關信得過企業”的企業。

(三)符合《上海海關關於加強重點納稅企業稅收工作的管理辦法》的規定,被認定為“上海海關重點納稅企業”的企業。

第四條 上述企業持《特快報關證明》在辦理下列海關手續時享有優先權。

(一)進出口報關手續。

(二)特定減免稅審批手續。

(三)保稅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轉關運輸手續。

(五)異地備案手續。

第五條 對授予《特快報關證明》且又被批準為“上海海關重點納稅企業”的企業,其進出口貨物按照《上海海關關於加強重點納稅企業稅收工作的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特快報關證明》的格式如下:

(一)證書規格為長19.5cm,寬為14cm;

(二)封麵為燙金字體大紅色塑料質地,上印“特快報關證明”、“上海海關製”字樣和關徽;

(三)證書內芯共四麵,第一頁主要由編號和上海海關蓋章組成,證書編號由5位數組,前兩位為年份,後三位為順序號;第二頁為企業情況聯,所有項目由海關填寫;第三頁為海關展期頁,由監管處審核後加蓋“上海海關注冊備案專用章”(方形章);第四頁為使用須知。第七條 海關對《特快報關證明》實行展期審核製度。持有《特快報關證明》的企業在每年6月份申請展期,由監管處會同有關部門重新確認資格,對展期合格的企業在海關展期欄加蓋審核章;

第八條 通過展期審核者,準予延長一年有效期,企業可在此期限內繼續辦理特快報關手續;

第九條 凡市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已完成、“信得過企業”、“重點納稅企業”被取消稱號的,海關將結合展期審核收回其《特快報關證明》,並停止其享有的優先權;

第十條 《特快報關證明》,由上海海關統一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