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電子商務企業的若幹會計核算問題研究(2 / 2)

采用淨價法核算:

借:銀行存款 23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

應付賬款 158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400

借:應付賬款 15800

貸:銀行存款 15800

淨價法下該業務產生淨利潤=8000-400=7600,需交營業稅400元。

比較:總價法下團購網站好比是銷售商,需要繳納增值稅,使用17%的增值稅稅率,所以稅負水平較高,該業務給企業帶來3954元淨利潤;而淨價法下團購企業屬於服務性企業,隻需繳納營業稅400元,相比增值稅,營業稅稅率要低得多,承擔的稅負較輕,企業實現利潤7600元,比總價法下多盈利3646元。

二、返券促銷活動的會計核算

與在大型商場消費類似,電子商務企業也經常會推出各類優惠活動,滿多少返多少現金券就是其中常用的一種手段,待下次購物時,可以直接抵減款項。因為現行會計準則對這類促銷活動沒有詳細地說明,電子商務企業在進行處理時會有一定的選擇空間,可以選取不同的方法來進行核算。一種是把贈送的現金券或者購物券通過“預計負債”賬戶核算,另一種是現金券先不做處理,待消費者使用時再衝減收入。

A電商企業在五一期間開展節日促銷活動,消費者凡購買該企業家用烤箱一個500元即贈送100元抵金券,某消費者購買了一個烤箱取得100元的抵金券。

第一種核算方法,把100元的抵金券記入“預計負債”賬戶

借:銀行存款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1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銷售費用 100

貸:預計負債 100

假定該消費者第二次又購買了一套該餐具,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400

預計負債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1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第二種方法抵金券先不作處理,待消費者使用時直接減少該次營業收入

借:銀行存款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1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消費者第二次購買時:

借:銀行存款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3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比較:按第一種方法核算時,二次銷售共取得收入830元,繳納增值稅170元;第二種方法核算時企業實現營業收入747元,繳的增值稅額為153元。從中可以發現,按第一種方法核算時企業的營業收入更客觀,同時也會為此付出多繳稅的代價,如果企業現階段現金流吃緊,不妨可以選擇方法二,通過少繳增值稅來節約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