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電子商務企業的若幹會計核算問題研究(1 / 2)

電子商務企業的若幹會計核算問題研究

財會探索

作者:沈秀蘋 陸文博

【摘要】網絡團購業務、返券促銷活動是電子商務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會碰到的交易類型,本文通過對這兩項業務的會計核算問題進行探討和分析,為企業選擇適當的核算方法進行業務的核算提供借鑒。

【關鍵詞】電子商務企業 會計核算

“價格戰”、“整合潮”、“倒閉潮”在過去兩年的電子商務產業中輪番上陣,掀起了一場“腥風血雨”,給電子商務的發展注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電商企業的生存也變得艱難。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經濟、虛擬經濟的崛起,電子商務仍是今後不可忽視且強大的經濟力量。電子商務技術的廣泛應用,也使傳統會計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傳統的會計核算不能完全解決電子商務模式下出現的一些創新性銷售方式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顯現出一定的局限性。下麵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經營過程中常麵臨的若幹業務,就其會計核算問題進行研究分析。

一、網絡團購業務的會計核算

網絡團購雖然在2010年才開始興起,但卻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成為電子商務商家的必爭之地。其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討論最多的是該采用淨價法還是總價法,總價法是指團購網站收到消費者的付款後確認收入,支付給第三方商家的款項作為成本;而淨價法則是以收到的款項扣除應支付給第三方商家後的淨額確認收入。

美國的Groupon團購網就是采取總價法的典型例子,其收入確認方式為:當訂購用戶的數量超過由公司與商家簽訂的協議中預先設定的門檻時,收入予以確認。收入主要由從團購收款的款項、抵減基於曆史經驗的預估客戶退回,公司將代金券在其發行作為收入的抵減項。而我國的團購網站一般采取淨價法的形式,如糯米團將從用戶收到的款項與付給對應第三方商家這兩部分的抵減後的淨額作為收入確認的金額。此收入必須滿足參與訂購用戶達到團購最低要求、已付款給公司、公司已就預定的折扣價格發放電子券給訂購用戶等三個條件。

不同的確認方式對企業總體的影響有較大區別,舉例如下:

A團購網站新推出團購業務:低價銷售國內某知名銷售商B(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護眼台燈,團購價為119元,當訂購用戶超過100時該團購活動成立,成立後每銷售出一台A網站須向B銷售商支付價款79元。最終有200個用戶訂購了該護眼台燈,A團購網站的會計核算如下:

采取總價法核算:

借:銀行存款 23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75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046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800

貸:應付賬款 15800

借:應付賬款 15800

貸:銀行存款 15800

總價法下該業務產生淨利潤=19754-15800=3954,需交增值稅4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