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或國家的專屬收入
特別屬幹君主或國家的資源或收入源泉,由財富及土地構成。
君主由其財富取得收入的方式,與其他財富所有者同,計有兩種,一是親自使用這筆財富,一是把它貸與他人。他的收入在前者為利潤,在後者為利息。
韃靼或阿拉伯酋長的收入全為利潤,他們自身是本集團或本部族中的主要牧畜者,他們自己監督飼養牲畜,由畜群的乳汁及增殖獲取收入。不過,以利潤為王國收入的主要部分,隻是最初期、最幼稚政治狀態下的事情。
小共和國的收入,有大部分是得自商業經營上的利潤。據說,漢堡小共和國的大部分收入,就是來自國營酒庫及國營藥店。君主有暇從事酒、藥的買賣,那個國家當然是不會很大的。公立銀行的利潤,常是更大國家的收入源泉。不但漢堡是如此,威尼斯及阿姆斯特丹亦是如此。許多人認為,就連不列顛這樣大的一個帝國,也未忽視這種收入。英格蘭銀行的股息為百分之五點五,按資本一千零七十八萬鎊計算,每年除去營業費用剩下的純利潤,實不下五十九萬二千九百鎊。有人主張:政府可以百分之三的利息,把這項資本借過來,自行經營,則每年可得二十六萬九千五百鎊的純利潤。經驗表明,經營這種事業,象威尼斯及阿姆斯特丹那種貴族政治下有秩序的、謹慎的、節約的政府,才最為適宜;象英格蘭這樣的政府,不論其優點如何,從未曾以善於理財著名。它的行動,在平時一般總是流於君主國自然難免的來自怠惰和疏忽的浪費,在戰時又常常流於一切民主國易犯的無打算的浪費。把這種事業讓它來經營管理,它是否能勝任愉快,至少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郵政局本來就是一種商業。政府事先墊款設置各郵勵並購買或租賃必要的車輛馬匹,這種墊款不久即由郵費償還,而且得有很大的利潤。我們相信,各種政府所經營的商業成功了的,恐怕隻有這種企業。這上麵投下的資本額不很多,而其業務又不具有什麼神秘的性質。資本的收回,不但確定,而且極迅速。
但各國君主往往從事其他許多商業,他們同普通私人一樣,為改善其財產狀態,也常常不惜成為普通商業部門的冒險家。可是他們成功的不多。一種業務,讓君主經營,往往不免流幹浪費,浪費就使他們的成功變為不可能了。君主的代理人,往往以為主人有無盡的財富;貨物以何種價格買來,以何種價格售去,由一地運往他地,花多少費用,他們都是草率從事,不去精打細算。他們往往與君主過著一樣的浪費生活;並且,有時就是浪費了,仍能以適當方法捏造帳目,而積聚有君主那樣大的財產。據馬基雅弗利說:麥迪西的洛倫素,並不是無能的君主,而他的代理人替他經營商業就是如此。由於他的代理人浪費而負的債務,使得弗洛倫斯共和國不得不為他償還了好多次。幹是,他放棄了他的家庭從事致富的經商事業。在後半生,他把剩下的財產及可由他自由處置的國家收入,使用在更適合於自己地位的事業及用度上。
商人性格與君主性格兩不相容的程度,可以說是無以複加了。假若東印度公司的商人精神,使它成了極壞的君主,那它的君主精神,似乎也使它成了極壞的商人。當該公司專以商人資格經商時,它是成功的,而且能在贏得的利潤中,支給各股東相當的紅利。但自它成為當地的統治者以來,雖據說有三百萬鎊以上的收入,卻仍因要避免當前破產計,不得不請求政府臨時的援助。在先前的地位,該公司在印度的人員,都視自己為商人的夥計;在現在的地位,他們卻視自己為君主的欽差。
一國公家收入的若幹部分,往往是得自貨幣的利息和資本的利潤。假若國家積蓄有一筆財寶,它可把這財寶的一部分,貸借於外國或本國的臣民。
伯爾尼聯邦以一部分財寶借給外國,即把它投資於歐洲各債務國(主要是英國、法國)的公債,獲得了很大的收入。這收入的安全性,第一要看那種公債的安全性如何,管理此公債的政府的信用如何;其次要看與債務國繼續保持和平的可能性的大小。在戰爭勃發的場合,債務國方麵最初采取的敵對行為,恐怕就是沒收債權國的公債。以貨幣貸借於外國,據我們所知,那是伯爾尼聯邦特有的政策。